法國人「沒在怕」,權利要靠自己爭取──這些年,法國職場教我的七件事情
比如說資方付員工薪水為一個月 2,000 歐元,但為了少繳稅,薪資單上只打 1,000 歐元,剩下 1,000 歐用現金付,美其名是為勞資雙方省稅(因為勞工名義上賺得少,稅自然也繳得少),而勞工為了得到這份工作也只好接受,但實際上卻是偷吃步的行為,真正爽到的只有資方,對勞工其實並不是雙贏──如果勞工有一天失業了、被資遣了,要領取失業救濟金,原本他月賺 2,000 歐,可以領取其中的 6 成或 7 成
喬安 Joanne/下一站,我們去旅行。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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