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同志權益正常化」這場仗,反動者早已輸了:「反同婚 3 公投」的論據與手段,真能阻擋時代潮流?
不過從直觀的角度出發,若一般男女因相愛而結合,決定締結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享有婚姻制度保障的義務、同時也負擔應盡的責任,實在沒有道理 LGBTI+ 群體就該被排除在外。再說了,如同第二點提到的,讓同志進入婚姻,究竟減損到誰的什麼利益了?當然這個改變的過程中會產生一些成本,但相較於整體社會能得到的福利,答案應該很明顯。
Jack I.C. Huang/The World 2.0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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