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居安思危,是時候正視「遺囑訂定」的重要性了:它不是「觸霉頭」,而是對親人負責與關愛的舉動
如果你是單親家長、或「萬一」共同養育未成年孩子的伴侶也不幸身故,那麼這個「監護人」對象,也就等於決定了孩子在成年前的撫養、成長環境。 遺囑「執行者」(Executor)與遺囑訂立者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Guardian)指定人選,可以是相同的人、也可以是不一樣的人選。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為例,可參考當中的遺囑訂定的「監護人的角色」內容。
彭孟嫻 Jessica/海外法律人的生活觀點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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