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務的兩面刃:社群媒體是人權運動的救星,抑或黨同伐異的煽動者?
但他們有時急於搶佔市場,沒有充分了解所在的社會及政治環境,以致對弱勢群體落井下石。或者,在像中國這樣的國家,政府會以犧牲用戶的言論自由與隱私,做為企業的准入條件。罪惡之源可能就是以「免費」廣告驅動的商業模式,一些社交媒體、電子郵件、搜尋引擎和其他服務商就是靠著它發展出巨大宰制網。這種商業模式也阻礙我們解決以數位科技為媒介的人權損害,從不受審查的數據收集到社交媒體的演算法詭計。
Human Rights Watch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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