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禮賓車、白牌車、Uber到底誰合法誰違法?台灣租賃車亂象多,澳洲怎麼做?
時間回到 1995 年,彭婉如命案的不幸事件,間接促成了 1999 年保障乘客最重要的法規之一:《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有殺人、強暴等等特定前科的人,不得申請計程車營業登記證。但是令人覺得心寒的是,即使有了彭案的教訓,政府還是漠視「租賃業附帶司機」(包括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違法無照的禮賓車,俗稱白牌車)這個龐大卻地下的市場,沒有對從事這行的駕駛做把關。
喇叭/我聽你在喇叭
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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