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該結婚的感情,沒有該結婚的年紀」──致被催婚的你,我在加拿大看到的另類人生選擇
加拿大有個特別的詞彙叫做 Common Law(普通法同居伴侶關係),其定義是指不論性別,沒有結婚的兩個人在一起生活連續超過 12 個月,即可被視為同居的關係。不過在加拿大,各省對於同居伴侶的確認時間,以及所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福利不盡相同。如果說法定的婚姻稱彼此為夫妻關係,Common Law 可以說是一起生活的夥伴,很多人也將 Common-Law partner 視為人生的伴侶。
Winnie/在加的故事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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