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沒有留在美國⋯⋯一場名為「史丹佛」的馬拉松(下)
你會開始想起自己的(已經燒乾的)存款、自己走這麼一趟的的意義,還有一切是否值得這些事情。就如新生訓練時老師給所有 LL.M. 學生的殘酷訊息──每年大概只有 10% 以下的 LL.M. 會在美國找到工作,而且多半是有居留身分,或是在母國就是待美國律師事務所的。說到底雖然不是完全沒有機會,但深感興趣的國際公法、國際經貿法與國際仲裁,卻是個異常難打入的圈子。這一刻總覺得前景黯淡。
Project Commencement 啟程計畫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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