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沒有留在美國⋯⋯一場名為「史丹佛」的馬拉松(下)

我自己為了考試,放棄在第三學期選修行為經濟的法律分析,也多虧大陸同學 Susan 的大力協助,讓我們 5 月就開始準備考試,才比較進入狀況。不然以我對沒興趣的東西就提不起勁的懶散習性,恐怕 7 月了都不會乖乖看書。
後來,我沒有留在美國⋯⋯一場名為「史丹佛」的馬拉松(下)

前篇:留學生活的精華,是一起讀書出遊烤香腸⋯⋯一場名為「史丹佛」的馬拉松(中)

一年生活背後,各種律師考試

LL.M. 的一年多采多姿,轉瞬即逝。但在這一年生活背後,紐約州律師考試、加州律師考試卻是大多數 LL.M. 學生們的陰影。以紐約州考試為例,在登錄該州律師之前,有三個考試要考,還有 50 小時 Pro Bono(義務服務)的要求要滿足。三個考試分別是 NYLE(不大困難)、MPRE(考倫理,要花點時間)、還有最麻煩的 Bar Exam。

MPRE 每年舉行四次,可以在學期中考,一般經驗是讀補習班教材準備個一兩周就能去考,我自己沒在學期中考,但聽說那年考試頗有難度,有些同學沒有考過。

而 Bar Exam 相對就是比較難的了。首先,考這個試必須拿到 LL.M. 學位,並且滿足一定的學分要求。以紐約州為例,這包括必須修習美國法導論與專業倫理、法學寫作,還有另外 8 學分的指定課程(準備入學的新生不用擔心,新生訓練時會有一個時段專門介紹這個),通常是美國法的基礎領域,例如公司法、契約法、憲法、證據法等等。

除了美國法導論與專業倫理在 Pre-fall 就會先上,後面的 8 學分跟法學寫作 3 學分就佔掉 11 學分,對於選課是會造成限制的。同學也應該注意要選足學分,不要最後該做的都做了,卻因沒有修足足夠的學分而喪失資格,除了報名費拿不回來外更是損失很多時間。

其次,因為每年的考試都在 8 月初與隔年 2 月舉行,LL.M. 學生只能在畢業後才能全力準備 8 月的考試;而史丹佛的三學期制又讓畢業時間延後,在 6 月中才畢業,硬是比別人少了一個月的準備時間。因此第三學期要不要為了律師考試少修一點課,早一點開始準備考試,也是一個關鍵。

我自己為了考試,放棄在第三學期選修行為經濟的法律分析,也多虧大陸同學 Susan 的大力協助,讓我們 5 月就開始準備考試,才比較進入狀況。不然以我對沒興趣的東西就提不起勁的懶散習性,恐怕 7 月了都不會乖乖看書。

最後來講些行政事項。因為紐約州考試要認證你的大學學歷,相關程序大約要 6 個月,因此文件最好在 LL.M. 出國前就自己辦妥,省得到了 4 月快要報名時還在忐忑不安。還有考場的選擇,基本上所有人都想去紐約市考試,但要不是一早待在電腦前搶根本搶不到。

我對紐約市沒什麼特別的渴望,就選了水牛城考場。挺溫馨的一個小城市,考場附近有很多住宿選擇,住起來也舒服,還很幸運的在飛機上遇到了也要去考試的徐悅同學。不過一樣的,要住在考場附近必須早點訂房,否則只能住些天價的地方了。

圖/Shutterstock

「每年只有不到 10% 的 LL.M. 會在美國找到工作」

雖然前文談了很多史丹佛的樂趣,但這一年也不是波瀾不興,一帆風順的。第一學期末的成績公布時就是一個讓人沮喪的時點。甫經 Job fair 未取得機會,又看到第一學期本來信心慢慢能全拿三個 Honor 卻只拿了一個 Honor,北加州整夜的雨彷彿也澆熄了所有鬥志。那天什麼也沒做就過去了,過去、未來、那些不可知的未完成的一切不請自來,在房外叩著門。

開學時老師們總是再三強調,說 LL.M. 的一年是一場馬拉松,保留體力才跑得遠。不,當下我只覺得這是一場大逃亡,從踏上這片國土的第一秒鐘開始就被分針秒針追趕著,精疲力竭的掙扎向前,腦中浮現的是恆星的生命末期燃料燒盡,再也擋不住自身質量而向內崩塌的畫面。此刻從律師考試不過、煮飯燒焦、開車爆胎到抽不到黑貞德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在肚裡聚成某種難以名狀的渾沌。

而在各種不拿手的 Networking 場合與研討會見了無數人、投了無數的履歷,還是沒能在美國找到工作,各種嘗試通通石沉大海然後走向史丹佛一年的尾聲。你會開始想起自己的(已經燒乾的)存款、自己走這麼一趟的的意義,還有一切是否值得這些事情。

就如新生訓練時老師給所有 LL.M. 學生的殘酷訊息──每年大概只有 10% 以下的 LL.M. 會在美國找到工作,而且多半是有居留身分,或是在母國就是待美國律師事務所的。說到底雖然不是完全沒有機會,但深感興趣的國際公法、國際經貿法與國際仲裁,卻是個異常難打入的圈子。這一刻總覺得前景黯淡。

雖然有著璀璨的一年,但總懷疑著畢業的那一天,是不是會如同宣告午夜的鐘聲吹散南瓜馬車的夢境呢?你沒有把握。細數可能的選項,心底的不甘,並不是因為不想回到台灣,而是不想只是因為沒有地方去所以才回到台灣。

旅程結束:沒有留在美國,仍然意義非凡

不過,也正是這樣的時刻,才顯得之前的努力難能可貴。

幾經轉折後,在 Teaching Fellow 的協助下,我終於獲得了一個新出口,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走了一遭,也算是在國際仲裁這個領域入了個門。更因在香港的機緣巧合碰上了仲裁協會的馬若梅副秘書長,在仲裁協會設立國際中心的時刻,加入了他們前往國際仲裁的征途。

回首前塵,走過宛如噩夢的荊棘之路,也享受過暖陽與芬芳。或許有一天我會再去另一個國家繼續追求學業,或許會再次走上不同的路,但這一段史丹佛的旅程卻絕不是毫無意義的。

在史丹佛的一年或許是我生命中最好的一年。那些快樂的時刻是美好的,那些低落的時刻也是美好的。雖然沒能作為一個法律人留在美國,但這一年的所學,這一年的所見所聞,這一年的一切經歷卻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絢爛。除了知識,這一年帶來了自信,帶來了勇氣,也帶來了一起奮鬥的夥伴。或許生命中終會面對暴雨、充滿挫折,但我們將會順利度過。

後記:留學指南

最後簡單談一下留學申請指南:其實也沒有太多技巧,就是一切都要趁早。早點決定、早點準備、早點申請。出國留學從決定到出發通常是個漫長的決定,每個階段都有些能做的事。如果你還在學,盡量拿到好一點的成績;如果你已就業,盡量自告奮勇的接觸一些國際性的事務,或是去國際性、代表性的事務所/公司工作都會讓申請比較容易。

有時間就盡量寫點英文的東西,如果能發表在比較好的期刊上絕對有加分的效果,即使沒刊上也是不錯的練習。其他留學文件也是盡快準備得好。我認為先從履歷開始準備應該是個好方法,雖然寫的時候可能會覺得自己怎麼如此乏善可陳,但幾次逃避幾次重寫後總會找到一些自己的特點寫成 Personal Statement。關鍵是怎麼樣都要擠出一些時間來做這些事,而且越早越好。同時不要吝於請別人幫忙,有時候多跟別人討論,或許會發現原來別人眼中的自己遠比自己感覺的要好。

《關於作者》

史丹佛大學法學院 LLM ’18;If I ever have kids, they will call me 羅傑(誤)
政治大學法律系、交通大學科法所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林欣蘋

Photo Credit: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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