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合約」不永久、失業可能被遣返──看似「勞權高漲」的歐洲,不為人知的職場現實
, Collectieve Arbeidsovereenkomst)有明文規定,不然依照政府勞動法規的規定是這樣的:◆你必須被雇用超過兩年◆遣散費算法:月薪乘以年資◆年資算法:前 10 年,每半年可以領 ⅙ 月薪(所以每年領 ⅓ 月薪);10 年後,每半年可以領 ¼ 月薪(相當於每年領一半月薪),但 50 歲以上的人算法又不同──50 歲以上並被雇用超過 10 年(且僱主僱用超過
台客 J/台客 J 的橘色筆記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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