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亞洲人要懂得拒絕阿!」──聯合國同事教我的事
Bill 覺得理應如此:「當你什麼都接下來,什麼都做,豈不是讓主管覺得可以用一個人去完成 3 個人的事。這是很畸形的觀念(但在台灣,特別在中小企業似乎是種常見的用人哲學)。」如果有 3 人份的工作,公司就應該老老實實地去請 3 個人來完成,或者,某人的能力超群或任勞任怨足以應付所有工作量,那他的努力與付出應該獲得相等的報酬,例如,付他 3 倍的薪水,或適當的補休假。加班?休想。
Jack I.C. Huang/The World 2.0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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