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同」不等於「性/別歧視」?──性別平權運動,是時候該為「恐同」正名
當我們開始用「恐同」來描述各種對於同性戀(或其他性/別少數)的不平等觀念或待遇時,我們似乎混淆了恐同這個嚴格來說的心理觀念,和「偏見」、「污名」、「歧視」等主要探究的是人際關係、社會結構、與權力的觀念。加州大學的心理學教授 Gregory Herek(本身是一名出櫃同志)就建議以性(傾向)偏見(sexual prejudice)或者異性戀主義(heterosexism)來取代「恐同」一詞。
鄭凱元/非同一性的健康促進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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