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銷公關角度談「新疆棉」事件:「愛國藝人」與合作品牌,真能說斷就斷嗎?
而這類型的合作,也會有非常明確的地域性,例如「台灣區代言人」、「大中華區代言人」或是「全球代言人」,所需要支付的費用,以及合約的內容,和如果違約的法律訴訟地等,都有不同的規範。而在代言人和品牌大使層級之下,有許許多多的商業合作行為,可以通稱為「Endorsement 推薦」,也就是這個藝人在合約規定的範圍之內「推薦」該商品,但期限一般來說比較短,地域覆蓋有限,也比較不具排他性。
楊永苓 Sandy Yang/一路上 On the Road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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