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氣候危機」為何必須「性別平權」?用真實案例告訴你,它們其實大有關係

「氣候危機」和「性別平權」怎麼會被連在一起討論?事實上,它們關係可大了。本文將從如今全球面臨氣候危害下的高度不平等說起,並用三個實際案例,詳細說明。
解決「氣候危機」為何必須「性別平權」?用真實案例告訴你,它們其實大有關係

台灣多個 NGO 在 CSW70 爭取舉辦 side events,分享台灣的軟實力與女權/人權進展。

Photo Credit:Jack I.C. Huang 提供

氣候危機從來不是中性的災害。

因為它總會以放大鏡的方式,將既有社會結構中的不平等,投射得更加清晰。

聯合國婦女署(UN Women)2023 年的年度報告中指出,在全球氣候變遷相關的極端事件中,婦女死亡率高出男性整整 14 倍。這不僅是因為生物學上的差異,背後更反映出資源分配、決策權力與勞動分工的長期失衡。

因此,聯合國轄下的 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自第六次評估報告(AR6,2022)起,開始將「交叉性」(intersectionality)正式納入氣候衝擊分析框架,強調氣候風險與性別、階級、種族、年齡、原住民身分、身障等等維度交織──簡言之,這是要求各國政府必須重視社會中的相對不平等,容易造成特定群體在氣候危機中更加脆弱的現實。

而近年從政治實務、國際法理到具體個案,女權與氣候的交集更逐漸從「婦女是受害者」的單一敘事,轉向「婦女是變革主體」的結構性主張。本文將從三個層面剖析此一轉變,並探討其對全球氣候治理的深層啟示:

政治實務:從性別標籤到實質融資與決策權

2025 年巴西 COP30 高峰會中,部分國家對性別意識仍有所抵制。圖/Antonio Scorza@Shutterstock

《巴黎協定》(2015)的前言,雖已提及性別平等與婦女賦權,但僅在第 7 條(適應)與第 11 條(能力建設)有實質規範。

因此 UNFCCC(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 於 2017 年通過《加強利馬性別工作方案與性別行動計畫》(Enhanced Lima Work Programme on Gender and its Gender Action Plan),要求締約方在國家自定貢獻(NDC)、國家適應計畫(NAP)與氣候融資申請中納入性別分析,並強制使用性別分列數據(sex-disaggregated data)。

綠色氣候基金(GCF)則自 2015 年起實施性別政策,要求至少 50% 的項目達到「性別標籤」(gender tagging),並優先支持婦女主導的適應與減緩氣候危機專案。

然而,目標與實務的落差仍然顯著。UN Women 與 UNFCCC 2024 年的聯合報告顯示,截至 2023 年底為止,只有約 31% 的 NDC 明確納入性別指標,且多數停留在「婦女更脆弱」的描述,而非將婦女視為決策主體或創新者。

COP30(2025)性別行動計畫談判中,發展中國家與部分保守締約國對「性別意識形態」滲透的抵制,更讓資金分配與婦女領導力的強制條款再度受阻──政治現實顯示,性別氣候行動的進展,高度依賴融資機制與國內政治意願。

而對台灣這樣的「非締約國」而言,儘管無法直接參與綠色氣候基金(GCF),但可透過 NGO 管道(如婦女新知基金會或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推動「性別氣候預算」(gender-responsive budgeting),例如在台灣的碳費分配中,優先支持婦女主導的社區適應專案,已間接影響亞太區域的性別氣候融資規範。

這種策略的關鍵,在於將性別從「附加項目」轉為「融資前提」,從而讓婦女不僅是受益者,更是資源分配與決策的參與者。

學理與法理:交叉性與權利義務的雙重框架

在氣候變遷的影響下,貧窮農村等婦女會面臨多重風險。圖/Hari Mahidhar@Shutterstock

再來,我們看看性別平權與氣候危機間的法理學理關係:

交叉性理論由 Kimberlé Crenshaw 於 1989 年提出,強調壓迫形式並非平行疊加,而是相互建構。IPCC AR6(2022)則將此框架正式納入氣候衝擊評估,指出貧窮農村婦女、原住民婦女、LGBTIQ+ 群體在乾旱、洪災、熱浪中的多重風險:糧食不安全導致營養不良、遷移負擔加劇家內照顧勞動、災後重建期間性別暴力上升。同時,婦女傳統知識(indigenous and local knowledge)亦常被排除於主流適應策略之外。

法律層面,CEDAW 第 14 條要求國家在農村發展與環境議題上確保婦女參與;CEDAW 一般性建議第 37 號(2018)明確將氣候變化定位為「性別相關災害風險」(gender-related disaster risk),要求締約國將性別融入減災、復原與適應全流程。而巴黎協定雖未設強制義務,但第 7.5 條提及「性別回應式適應」(gender-responsive adaptation),也已成為國際慣習法的參照依據。

對台灣而言,CEDAW 報告機制(每 4 年一次)提供重要槓桿:將氣候政策納入婦女權利審查,主張「氣候正義即性別正義」,並在《氣候變遷因應法》增訂性別影響評估(gender impact assessment),作為國內法與國際倡議的橋梁。這種法理轉化不僅強化國內政策正當性,還能在國際人權審查中累積台灣的「非締約方貢獻」。

個案分析:實證與政策的啟示

2013 年海燕颱風,菲律賓發現災後重建中婦女承擔了 80% 的勞務。圖/ymphotos@Shutterstock

當然,「氣候危機」絕非僅是抽象的科學數據,更是活生生的人間故事。當我們把鏡頭拉近,將會真實發現性別不平等如何像隱形濾鏡一樣,讓某些群體承受更多衝擊,也同時讓某些群體擁有獨特的應對智慧。

以下三個真實案例(肯亞的農村合作社、菲律賓的災後重建,到太平洋島國的海洋守護者),再加上台灣原鄉社區的實際經驗,我們將看到:忽略性別,將讓氣候危機變成不平等的放大器;重視性別,則可能打開復原與創新的新路徑。

先從肯亞說起:2019 到 2024 年間,聯合國婦女署與當地婦女合作社合作,成立了一個「婦女氣候適應基金」。這些婦女自己管理太陽能灌溉系統,種植耐旱作物,結果不只灌溉面積擴大 40%,家庭收入成長 32%,連家裡的性別暴力事件都下降了 28%(UN Women 2024報告)。

背後的邏輯很清楚:乾旱導致糧食短缺,婦女為了養家負債,進而陷入遭受家暴的惡性循環。這不是單純的「氣候衝擊」,而是氣候、貧窮、父權結構三重疊加。肯亞的經驗告訴我們,當婦女拿到經濟自主權與決策空間,氣候適應不僅能減排,還能同時拆解性別壓迫。對台灣來說,原鄉社區其實有類似機會:如果把碳權收益導向「婦女碳匯合作社」,讓婦女主導森林管理與碳匯認證,不僅能減碳,還能降低原住民婦女的經濟依賴與社會邊緣化──這並非理想主義,而是被驗證可行的社區模式。

再看菲律賓:2013 年海燕颱風重創後,CARE 國際做了一份性別分析,發現災後重建中婦女承擔了 80% 的勞務,卻只參與 15% 的決策會議。結果是資源分配嚴重失衡:男人拿到的重建材料比較多,婦女負責照顧家庭卻得不到相應支持。UNFCCC 的性別行動計劃,就是從這個案例開始,強烈要求各國進行「參與式適應」(participatory adaptation)。

菲律賓的教訓很直接:災後重建援助時如果沒有外部強制要求,當地就會把既有的不平等重新刻進新結構裡。這給台灣的啟示亦很實際:在氣候災損基金分配時,需強制要求性別分列數據,並設婦女配額參與地方氣候委員會。這樣做不是為了「政治正確」,而是為了讓復原真正公平,避免「重建等於再造不平等」的惡性循環。

最後來看太平洋島國:帛琉和吐瓦魯的海平面持續上升,讓婦女承擔了大部分遷移與照顧責任,但她們世代累積的珊瑚養護知識,卻常常被排除在國家適應計畫之外。聯合國婦女署則提出「女性主義氣候正義」框架,主張婦女應該成為海洋保護的主導者。

台灣與這些邦交國的合作,其實有很大空間:例如推出「藍碳婦女計畫」,把傳統知識轉化成碳權收益,不僅能提升漁業永續,還能讓婦女在經濟與決策上站穩腳跟。這類計畫一旦成功,更將成為太平洋韌性基金的實證案例,也讓台灣在外交上多一層槓桿:用氣候行動鞏固邦誼,用性別正義強化國際形象。

從「交叉脆弱」到「交叉賦權」之路

3 月 12 日舉辦於世台基金會紐約總部的主題論壇,探討婦女權益與台灣人權的發展,吸引眾多與會人士和國際 NGO 代表與會。圖/Jack I.C. Huang 提供

上述這些個案,其實都指向一個結論:氣候危機放大了性別不平等,但同時也開啟重構權力結構的窗口。政治實務上,性別必須從「附加項目」變成「融資前提」;學理與法理上,交叉性提供診斷工具,CEDAW 等國際公約則給予權利義務的支撐;實證層面,肯亞、菲律賓、太平洋島國的經驗都顯示,當婦女成為決策主體與創新者,氣候適應的成效與公平性都會同步提升。

而對台灣來說,如能藉由 NGO 與國際盟友的管道,致力推動「性別氣候正義」,不僅符合國際趨勢,更可轉化為外交與國內政策的雙贏槓桿:在制度邊緣,成為實質貢獻者;在敘事戰場,成為變革的共作者。

氣候治理的最終尺度,不是誰坐在桌前,而是誰真正改變了桌上的規則。當女權與氣候真正交織,我們看到的不再是單一危機,而是重塑公平未來的共同契機。

執行編輯:洪翊芳
核稿編輯:張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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