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委員會近日宣布,自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全新的食品標示法,要求所有涉及對動物進行「痛苦處置」(painful practices)所生產的食品,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清楚揭示相關資訊。
根據瑞士新法規定,若肉類、雞蛋、奶類等動物性食品的來源動物,曾接受未經麻醉的斷角、閹割、去喙,或割除青蛙腿等集約化畜牧常見的處置方式,相關產品必須明確標示這些資訊,且適用對象包括所有食品銷售業者,涵蓋餐廳與進口商。
瑞士是全球首個強制揭露動物性食品「痛苦處置」的國家──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其他國家是否應該跟進?產業利益與道德如何衡量?這些問題都顯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責任,在當代已是無可迴避的議題。
東京近郊黑屋裡的「生死交響」

「如果屠宰場的牆是透明的,每個人都會成為素食者。」知名樂團披頭四(The Beatles)主唱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曾這樣表示。雖然,我們無法驗證這句話的真偽,但它指出了一個重點:當人們「眼不見為淨」或距離一件事愈遠,對這件事的關心就會愈少。
許多在城市生活的人,除了偶爾途經高速公路旁的養殖區,聞到「臭臭的味道」以外,可能一輩子不會有機會走入動物養殖場。由於距離我們日常生活遙遠,確實很難去想像動物們的生活處境。
然而,愈是缺乏人們關注的地方,其實更需要我們的關心。
我曾經去過日本東京周邊的一個鄉鎮,那裡有一棟沒有窗戶的水泥平房。裡面傳來非常可怕的叫聲,不知有多少頭豬被養在那裡。
在那之前,我從來不知道許多的養殖場連窗戶都沒有,平時也不開燈。業者的說詞是:為了讓動物在冬季時保暖。但是,我實在無法想像那一片漆黑的房子裡,豬隻密集地擠在一起,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況。我也不敢再想下去,因為在身邊經常能看到牠們生命的結局──也就是餐桌上的食物。

遠古時期的人們狩獵動物,抓捕自己所需;但在養殖型態改變和城市化之下,當今的人往往吃過豬肉,但對豬和豬的生活一無所知。愈是缺乏認識,愈是無從關心。
魯迅曾寫道:「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和我有關。」然而,在今天,那「無窮的遠方」是什麼樣子呢?以美國為例,從事農業種植和畜牧業的人,僅佔人口 2% 不到;在台灣,則約為 5%,其中,又有三至四成是移工,他們多半從事勞力密集、甚至危險性高的工作,如屠宰業。
當勞工在惡劣的環境中工作,得不到足夠的衛生和安全保障,甚至成為違法的「黑工」,這令他們更無法受到保護。但是,弱勢群體中,每個人的人權,正如每個動物的動物權,都需要我們的關注。
動物權利、動物福利是什麼意思?
所謂動物權(animal rights,又稱動物權利),指的是每個動物都不應該被視為資源、商品、工具,或因為他人的利益而被犧牲。需要留意的是,此處的「權」是指「權利」(right),而非「權力」(power)──權利代表著這是不應被剝奪的基本保障,而不是去控制別人的力量。
不少人以為,動物只要有「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就夠了,而不需要「動物權利」。但「動物福利」強調的是我們應減少動物所遭受的痛苦,提供牠們最基本的需求,例如足夠的食物和水、住在適合的環境裡、有足夠的空間可自由活動,以及避免生病、恐懼和壓力等。
現在,動物福利的概念已經被許多國家納入法律,規定動物在由人飼養的環境(如家庭、養殖場、實驗室和動物園)中的待遇。在此框架下,人們仍可以合法地利用動物,迴避道德倫理爭議。

動物福利是人對動物的道德實踐的「起點」,而不該是終點。相較之下,動物權對於人與其他非人動物關係的反省更為深刻,要求將具有感知能力的人、非人動物,從壓迫和剝削中解放出來,這是一種更為根本的理念。
有些人認為,當人們在提倡動物權時,是在「反對」那些從事畜牧產業的人,因此他們擔心,動物權意識的提升,將會剝奪人們的工作機會。其實,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因為真正從養殖業獲利的,不是那些直接接觸動物的人,而是企業和財團。
實際上,許多業者已經建立了全自動化的集約式養殖場。它們不會將養殖場設置在大城市,而是位於城郊和鄉村,甚至是其他勞動力和成本更為低廉的國家,只需聘用極少的員工,就可以飼養成千上萬的動物。
以全球四大肉品公司(JBS、Tyson、Cargill、Smithfield)為例,它們一共控制著 40% 以上的市場份額。而在資本愈發集中的地方,貧富差距往往也愈大,弱勢者不分勞工、兒童和動物,也愈得不到保障。並且,全球正在朝向這樣的趨勢發展。
把「動物保護」寫入憲法的國家

在今天,人權已經是普世價值,但是動物權的觀念還未被普遍接受,需要更多人的思考、推廣和討論。目前有部分國家,像是德國、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巴西、印度、埃及和墨西哥等國,則已將動物保護寫入憲法。
以奧地利為例,1988 年該國《民法》率先規定「動物非物」;德國國會則於 1990 年通過增訂「動物非物」,動物依特別法受到保護。在社會團體的推動下,台灣也開始了「動物保護入憲」的倡議和公眾討論,甚至曾舉行過數百人參加的遊行。
德國等國家將動物保護納入憲法層級,象徵著這是國家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反映了國家立法的方向與發展目標。以德國為例,產業各界──包括食品、時尚和科學研究等領域──雖依然廣泛依賴動物,但對於「動物非物」的承認和重視,無疑為動物保護的法理地位劃出新界線,也奠定了日後政策演進的基礎。
「動物非物」原則,儘管在司法與民法實踐上仍與財產制度並存,但已逐步影響判例與制度設計,並且正與其他當代公共價值接軌──舉例來說,德國聯邦環境部在 2017 年就宣布其官方公務餐禁用肉類,雖然其他政府部門尚未全面跟進,但已釋出強烈訊號,表明公部門願意透過飲食政策實踐氣候責任與動物倫理。
動物保護從憲法精神走向制度實踐,勢必是一條漫長的路,但已開始引導社會思考,並將結合更多跨領域的行動與價值──包括環境、公平與健康目標的共進。

無數的動物,都和你我有關
一個愈發尊重動物的社會,無論是普通人、兒童或動物,受到傷害的情況也會減少,大家的權利也會更加受到保障,企業對待勞工、動物和環境的方式,也會更受到檢視。
如今,我們可以檢視企業的政策,透過造訪網站、查看商品標籤、詢問商家,或是閱讀相關調查報告,了解關於商品的材料、成份、產地、採購和生產方式,以及勞工的工作條件等資訊。
我們可以為了動物、環境和他人,學習更多的知識、觀念和方法,成為有責任感的消費者,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除了在生活中實踐,也可以向親朋好友傳播這些資訊和觀念,因為「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和動物,都和你我有關」。這裡的「有關」,不是利益交換,而是回到最根本的價值追問:人類到底是什麼樣的存在?當我們選擇視而不見,或者挺身而出。
如今,許多國家已陸續做出示範,正如瑞士強制標示動物產品是否涉及「痛苦處置」的具體措施,試圖讓每一位消費者看見人與非人之間的暴力關係。
這些行動迫使我們面對一個核心問題:動物保護,特別是動物權的倡議,說到底是一個與你我都切身相關的道德問題。因為我們如何對待動物、如何決定其命運,定義了我們是什麼樣的人、我們建構的是一個什麼樣的世界。

執行編輯:洪翊芳
核稿編輯:孫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