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彈性工作」是你的權利!2024 勞基法上路,英國求職不可不知

2024 年 4 月 6 日英國將上路新版《勞基法》,任職於英國企業的作者在本文中分享,三點新版政策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及 15 點僱傭合約中一定要包含的內容,請在英國工作的讀者特別留意,好好為自己的權益把關。
請求「彈性工作」是你的權利!2024 勞基法上路,英國求職不可不知

英國《勞基法》的最新規定將於 4 月 6 日開始生效。

Photo Credit:Antonio Guillem@Shutterstock

由於英國的財政年度是從每年的 4 月 6 日開始更新,因此政府若要頒發新政策,大部分都會從 4 月 6 日開始生效,今(2024)年也不例外,所以我們公司的 HR 在這個月就寄了一封信提醒大家英國《勞基法》的最新規定,主要包括以下三點:

英國《勞基法》最新規定,如何保障員工權利?

一、《2023 年就業權利(彈性工作)法案》(Employment Rights (Flexible Working) Act 2023):新的彈性工作法律意味著英國的數百萬勞工,將在工作地點和時間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具體細節包括:

  • 員工從就業的第一天起,就有權利提出彈性工作安排的請求,而不是像以前一樣需要工作 26 周後才能申請,這包括對兼職、彈性工時、壓縮工時和不同工作地點的要求。
  • 僱主有義務在兩個月內回應彈性工作請求,而不是之前規定的 3 個月。
  • 員工可以在 12 個月內提出兩次彈性工作的法定請求,而不是之前規定的一次請求。

二、《照顧者休假法案 2023 年》(Carer’s Leave Act 2023):該法案規定僱主必須為具有照顧責任的員工提供無薪假。這種「無薪休假」是從受僱第一天起,所有員工都可以享受的權利。具體細節包括:

  • 這個法案適用於任何因殘疾、老年或可能需要 3 個月以上照護的疾病或傷殘,需要照護的對象範圍包括員工的配偶、同居伴侶、子女、父母或其他受扶養人。
  • 此無薪假最長期限為每年一周。
  • 僱主不能拒絕員工的照顧者休假請求,但若僱主合理認為如果批准該請求將對業務的運作造成干擾,則可以延遲該請求生效的日期。

《照顧者休假法案 2023 年》規定,僱主不能拒絕員工的照顧者休假請求。圖/Hananeko_Studio@Shutterstock

三、《保護免受裁員(懷孕和家庭假期)法案2023年》(Protection from Redundancy (Pregnancy and Family Leave) Act 2023):英國政府為了保障生育率,一直以來對於懷孕和從育嬰假返工的員工權益都有特別的保護,此更新法案的具體細節包括:

  • 此法令保護懷孕期間和從產假、收養假和共同育嬰家庭假期返回工作的員工免受裁員。該法規延長了裁員保護期,對懷孕的員工而言,保護期限從她們通知僱主她們懷孕的時間點算起;而對於所有從家庭假期(產假、收養假或共同育嬰假)返回工作的員工,保護期限直到孩子出生日期或收養安置日期後的 18 個月。
  • 在保護期間,如果僱主必須執行裁員,需要為這些受保護的員工提供合適的替代就業方案。

如果想得到更多資訊,可查詢英國政府網站或政府贊助的「諮詢、調解與仲裁服務處」(Advisory,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Service,簡稱 ACAS)。

在英國簽約受僱,以下細節不可不慎

既然談到新的《勞基法》規定,以下也分享英國的僱傭合約中,一定要包括的內容,給所有正在英國工作或即將在英國成為上班族的讀者參考:

一、合約期限:也就是合約的時效,如果這份工作是短期的(fix-term),那合約裡應明列合約到期之日,也就是你正式受僱的最後一天;如果是你的職位是永久的(permanent),合約中就不會註明特定期限,只有一個情況例外,就是若你的簽證在某天到期,僱主不會替你延續簽證,就必須將當日視為你的勞動合約終止日。因為根據英國法律,僱主不能僱用沒有合法居留權的外國人;若你的簽證狀態改變,譬如從配偶簽變成永久居留,請務必通知人資更改合約裡的相關內容。

二、甲乙雙方名字:聽起來雖然很基本,但卻是最重要的。僱主應該註明「公司全名與地址」,如果你在英國是以非正式的英文名字闖蕩,記得合約裡還是得用護照上以英文拼寫的中文全名。

三、開始日期:英國許多關於勞工的權益都與服務時間的長短有關,因此合約裡必須明確標註員工開始在此公司工作的確切日期,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四、職稱與工作性質描述:此部分通常和招聘廣告以及 Offer Letter 的內容一致,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做超出合約範圍的職務,則需要事先與僱員溝通以徵求其同意。值得注意的是,現在一般英國僱主為了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爭議,可能會直接在工作性質描述中註明「職務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合約規範內容」。

五、工作地點:英國對於工作場所的安全規定十分嚴格,而且根據不同的場所,政府會對僱主提出不一樣的安全要求,以保障勞工的權益。通常入職的第一天,會由健康安全(Health & Safety)經理和新員工介紹該工作場所中需要注意的所有安全事項,每個單位根據規模大小,還需配置一定數量的急救人員(First Aider)。

英國對工作場所的安全規定十分嚴格,不同場所有不一樣的安全要求。圖/Platoo Studio@Shutterstock

譬如若是在高風險的工廠工作,僱主必須提供僱員配套使用的安全器材,甚至為僱員投保額外的保險;如果僱主要改變或增加你的工作地點,也必須事前溝通,徵求你的同意,並讓你明白有哪些相應的安全風險。

由於上述新的《2023年就業權利(彈性工作)法案》提供英國勞工在工作地點上的靈活性,如果勞資雙方協議將員工的合約改成「完全遠距」的在家工作型態,該合約裡對工作地點的描述也會和一般需要進辦公室的員工不同。

六、工作時間:合約應明列每天的上下班時間,原則上只要勞僱雙方同意,沒有硬性規定的工時長度,而且根據工作性質的需要,僱主可特別註明「偶爾需要在合約明列的時間以外工作」,但根據《工時法》(Working Time Regulations)規定,每周的工時不應超過 48 小時,除非僱員和僱主有另外簽訂協議,則可不在此限。

七、試用期:試用期是一個公司用來確認新進員工是否有達到公司對其職務要求,以及他是否符合該公司組織文化,包括僱主對其行為、出勤率等的要求。在英國,試用期的長短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是 6 個月,如果僱主在試用期滿後覺得有需要,可以再延長試用期。另外,在同一個公司内轉換職位,試用期一般是 3 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員工該享有的福利不應因在試用期間而有所差異,譬如假期、薪水等,只要是勞動合約中有明文規定的,從就職的第一天起就生效。當然,如果合約裡有註明試用期間的薪水和試用期通過後不同,情況又另當別論,只是通常正派合法的英國公司不會有這種規定。

員工該享有的福利不應因在試用期間而有所差異。圖/Andrii Iemelianenko@Shutterstock

八、薪水:一般來說,英國人談薪水時習慣以「年薪」為單位,而且是包含所得稅、國家保險(National Insurance)和退休金的數字。合約裡應註明每個月的發薪日是哪一天,合約裡冩的薪水也應該和面試時談的一樣,如果面試時有提到任何分紅或獎金,則應該明列分紅或獎金的制度。特別提醒,英國和台灣不同,不是一年繳一次所得稅,而是每月在領到薪水前就會被僱主直接從薪水中扣除,所以員工收到的薪水都是稅後。

九、考績:如果僱主有定時考核員工的工作績效,必須在合約裡說明時間點或頻率,譬如第 6 個月、每年一次等。

十、假期:英國的基本年假是 20 天起跳,加上 8 天的國定假日(Bank Holiday),一年中法定的假期最少應該是 28 天。合約中應明確規定員工可請假的日期範圍起始點,通常是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但餐飲業或飯店業為了避免員工在旺季請假造成人手短缺,可能會在合約中標明請假範圍為 1 月到 11 月。此外,合約也該說明如果員工沒有用完今年年假的處理方式,有些可以帶幾天到下一年度,有些則視同放棄。

十一、病假:在英國,生病請假是勞工的基本權利,只要員工自己或請第三方代為通知僱主即可。國家規定僱主必須在員工請病假期間支付薪水,至於具體的天數和給薪規定,每間公司都不同。一般是一年中會有一定比例的病假是給滿全薪,超過一定天數則按照比例給薪或不給薪。除了合約裡會詳述,正規公司也都有病假政策(Sick Leave Policy),建議在請病假前務必了解細節。值得一提的是,兼職員工和全職員工在病假的權益上沒有不同,兩者享有完全相同的權利。

生病請假是勞工的基本權利,且僱主必須在員工請病假期間支付薪水。圖/Ground Picture@Shutterstock

十二、退休金:英國政府規定,所有的僱主必須提供員工「工作場所退休金 (Workplace Pension)」,這個規定也被稱為「自動登記(automatic enrolment)」,意指從你受僱的第一天起,僱主會自動幫你加入他們的退休金系統,其運作方式為僱主從你的薪水裡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額,加上僱主自己的貢獻,兩筆金額一起存入僱主為你開設的退休金帳戶。每個公司使用的退休金系統各異,僱主應在合約中注明,如員工有疑問也可以直接向人資詢問完整細節。

十三、離職通知期限:任何員工在通過試用期後,如果被挖角或想另謀高就,為了保障僱主的權益,給他們找新員工的緩衝時間,員工必須給僱主一定期限的通知,一般規定為 4-12 週不等,也就是在員工正式提出辭呈的 4-12 週後才能離開原公司。

反過來說,離職通知期限也保障了員工的權益,因為若是僱主想解僱員工,理論上也必須給予一定期限的通知,並支付這個期限內的薪水。對於一般尚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離職通知期限通常為一週,具體規定每個公司不同,合約裡也應該說明。

員工在正式提出辭呈的 4-12 週後才能離開原公司。圖/M Isolation photo@Shutterstock

十四、紀律處分與申訴:為保障勞工權益,合約應說明僱主解僱員工的程序,通常為書面通知、紀律會議、裁決與上訴四個步驟,以及員工上訴的管道與程序。英國正規的公司都有申訴與記錄程序(Grievance and Disciplinary Procedure),需要時可以向人資詢問細節。

十五、同業競爭條款:如果你的工作涉及公司商業秘密,通常合約中都會包括此條款,規定離職員工在一定的期限與區域內不得從事同性質的行業,目的是為了避免員工因為掌握公司的商業機密,離職後成立自己的公司,或為僱主的競爭對手工作,進而對僱主造成商業上的利益損失。

以上 15 點合約內容與 3 點 2024 年 4 月 6 日才上路的新政策,請在英國工作的讀者特別留意,好好為自己的權益把關。

執行編輯:羅思涵
核稿編輯:林欣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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