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受過傷,一樣能發光」一個遭遇性侵、被體制輾壓,到倖存下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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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受過傷,一樣能發光」一個遭遇性侵、被體制輾壓,到倖存下來的故事

Photo Credit:Kikujiarm@Shutterstock

2015 年 4 月,教師研究室裡,老師蹙著眉看著眼前的假單。

他說:「出門在外,要好好保護自己吼。這件事不要跟任何人說,連最好的朋友也不要。」他抬起頭,深深看著我。

我凍住了,只看到他眼周旁的魚尾紋,像鬥魚的尾巴一樣。

再一次地,我又受傷了。從昨天報警到今天,我似乎已經聽了成千上萬的「好意」叮囑。

昨天報警,經歷幾個小時的筆錄。一走出門,媽媽迎了過來,對我說:「你剛剛在做筆錄的時候⋯⋯為什麼笑得這麼開心啊?」又說:「我是你媽,才可以了解你覺得事情要結束了,笑得很開心。但是吼,其他警察剛剛就有在說,為什麼你這麼容光煥發,不像受害的樣子。」

被制度的巨輪輾碎

時空來到現在,我發現:繼被性侵後,我被體制與文化強暴著,竟然更加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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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學校二話不說打給我的爸媽,即便我已經成年。
學校心理師在諮商過程中,不僅沒有任何同理的回應,甚至從頭到尾只會回我問句:「對啊,為什麼呢?」,甚至要我自己繕打錄音逐字稿。
最後,社工用一通電話的時間決定不開我的案,讓我失去本可獲得的詢問管道跟補助。

沒有人天生就知道自己擁有什麼權益,我可以請律師,可以找擁有性創傷專業的心理師,可以找社工討論需要的協助,但我沒能這樣做,因為我從未被告知。在外界看來,我沒能拒絕,我沒能說出我的不舒服,是我的錯。

除了體制,文化的枷鎖無處不在。警察聽完我的筆錄後說:「你怎麼那麼傻?女孩子要好好保護自己啊。」檢察官說:「為什麼你第一次不求救?你可以跳車、踹他下體、抓他,為什麼你沒有?」

是我活該,沒有知曉自己的權利,沒有表現出被害者應有的樣子,沒有情緒激動,沒有哽咽說不出話、爭取社工陪伴,沒有說出自己的擔心無助,沒有在不起訴後申請再議,是我的錯。

在經歷過這些忽視與質疑後,所有人都期待我好起來,拿回屬於自己的主控權,但我如何能夠?

幻滅的第一次

我缺愛。

身邊的情侶檔好友──小文和阿月,總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卻也交往了 3 年之久。每當看著兩人吵架,總有種緣分互相糾纏,結成巨無霸毛線球的微妙感,但又為他們擁有彼此感到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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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錯覺,阿月有意無意地拉近我們三人的距離,總找我當和事佬,分別傾聽事情原委後,我總會試圖分析衝突點何在,做不到也會默默安撫。他們讓我感到自己是被需要的,我們就像家人一樣互相扶持。

同時,阿月又在我耳邊絮絮叨叨擔任登山嚮導的好處,無論是能夠接觸大自然、在山林間穿梭,還是日薪豐厚,都令我心動不已。

我害怕無法養活自己,無法擁有令人欣羨的成就,而如今有個機會擺在眼前,可以一步一步讓我邁向似不可攀的頂點,且有人陪我一同經歷。我不害怕困難,但我害怕孤單,我害怕通往未來的路上無人指引方向,導致一步錯步步錯的悲慘結局,所以我願意接受阿月當我的高山嚮導師傅。


阿月跟小文又吵架了。

「湯湯,這種⋯⋯病是不正常的,我真的沒辦法⋯⋯」小文吞吞吐吐地透過鍵盤表達。

深吸一口氣,看著眼前關於性冷感的醫院文宣,我試圖說服她:「可以尋求醫生的協助啊,不是毫無辦法的。」 

另外一頭,阿月這樣說:「你知道從一個星期至少要三四次變成只能親親抱抱,對一個男人有多痛苦嗎?」我不知道,但應該很難以忍受吧。

 「你也知道男人太久沒做會脾氣暴躁,所以我才⋯⋯」這下我總算了解事情的原委。 

他們吵架了,因為「性」,一個性冷感,一個性慾亢進,還交往了 3 年,雙方還都知道問題所在,這可真是難題。

約了阿月一早到我家附近的小山走走,前晚他和小文的氣氛已經惡劣到極點,我也不適合繼續講道理。

「我們可以去中興新村的步道啊,還不錯耶!」我自然地坐上前座,繫上安全帶。阿月緊抿嘴唇,不發一語。 

開過步道口,阿月仍繼續深入郊區,我當他只是想開車發洩,抑或有了更好的目的地。

「我們要去哪裡呀?」我隨口詢問。
「山裡呀!」看著連綿在眼前的山色,我很是興奮。 

 車子開上產業道路,原來這種地方可以上山啊!令我大開眼界。直到柏油路變成磨石子路,阿月終於停下車,我伸手要解安全帶。 

「等我一下。」我在座位上等著,以為目的地還沒到。 

只見阿月俐落地拿出遮光板,鋪平在擋風玻璃上,還來不及讚嘆阿月郊遊裝備之齊全,他已經回到車內,伴隨著巨大摔門聲。

「碰!」阿月轉眼間已經壓倒在我身上,我有些不知所措,只好輕拍他的背。

「我忍不住了。」阿月低聲呢喃,接下來卻想一把剝掉我的七分褲。
 
實在太糟了,我此時此刻才意識到。

「等一下、等一下、等一下等一下等一下⋯⋯」我驚慌得像隻受驚的小鹿,奮力掙脫陷阱。

該死,他好重!

我一隻手努力將褲頭往上拉,另一隻手極力推開他的手,邊扭動邊掙扎,這樣不行,他要強硬起來我一定會很慘。 

「不然我幫你!」脫口而出,說實話,我連一次經驗都沒有,遑論「幫忙」?可我能怎麼辦?眼下也只有這種辦法了。

「幫?」他發出嗤笑聲,「你要怎麼幫我?用嘴嗎?」他的表情露出一絲輕蔑。 

光是想像那種畫面,我的胃就一陣翻騰。嘴巴離腦太近了,離我能感受所有喜怒哀樂的地方太近了。

 太噁心了。

 「不要!」我厲聲尖叫。

 「那你就配合點,不然⋯⋯我也可以用強的。」說完還暗示性十足地用褲檔在我身上來回磨蹭,媽的。

我知道他是認真地想強暴,他做得到也絕對做得出來。

我該怎麼辦?該如何是好?我沒有答案,只知道我不能惹怒他。

很多人對第一次有華麗的幻想──柔軟蓬鬆的大床、羅曼蒂克的告白、潔淨乾爽的浴室。我也曾幻想過,只可惜,那不是我。

我的第一次在狹窄的轎車裡,與我曾經抱有癡心妄想而後粉碎的人,大我十多歲,沒有戴套。

最重要的是,我很痛,心跟身體都是。

沒有溫柔撫弄,只是用手指確認濕度,便一捅而入。

「好痛!」冷汗涔涔,怎麼會這麼痛?身體好像被撕成兩半。
「你放鬆一點。」太痛了,我幾乎無法控制。

最後,他只進來一半,還是他事後說的,當下我根本無法思考,被壓在後座,即使前座已經放平,車內空間依然狹小,我的後腦勺不住撞向車門,很痛,哪裡都很痛。 

終於,他結束了,射在裡面,一臉舒爽。

太糟了。

圖/aslysun@Shutterstock

不起訴書的指控

事發後幾個月,檢察官叫我到地檢署開偵查庭。我們在一個有 L 型沙發跟茶几的房間「聊天」,檢察官叫我放輕鬆,照實回答就好。

然後,又是一連串的問題:你們第一次的時候,你反抗了嗎?你可以抓他、踹他下體、跳下車,為什麼你沒有?你說對方以一星期 2-3 次的頻率對你施暴,你能證明嗎?

檢察官還不忘提醒我:「對方有請律師,要小心講話,要小心被告。」

我承認了。我聽到我說:「有一次合意,其他都不合意。」我好像看到檢察官露出勝利的微笑。

結果出來了,是不起訴。

果不其然,不起訴書上寫著,嫌疑人聲稱我們是交往關係,我是因為無法平衡自己被當成小三才會報警,而且他的女朋友從頭到尾都知情。相比之下,我的證詞薄弱太多。

我能理解因為沒有足夠證據,所以無法起訴。但我憤怒的是,檢察官陳述的這些理由,潛藏一種暗示──「當我受傷,我會逃跑,沒有逃跑就是沒有受傷。」

我不禁思考:早在民國 88 年,刑法第 221 條修正時,就將性犯罪的「致使不能抗拒」更改為「違反其意願」,為何至今仍會有如前述的用字遣詞出現在我的判決書中呢?

匿名世界的溫暖

在長期遭侵害的日子裡,我迷上 wootalk,是一個匿名聊天的社交平臺。只要按下「開始聊天」就能隨機配對到茫茫人海中的另一個人;一旦話不投機,就能隨時按下「離開聊天」。再次刷新,又是另一個世界。

我愛極這樣的設定,藉由一來一往的聊天,我得以窺探阿月這類人的世界。原來有一群人,性跟愛是分離的,床是能隨意上的。

在第一次的強暴後,阿月才知道我是第一次,他一臉詫異。

在匿名的世界,性格可以捏造,事實也能。在這裡,即便我說自己遭遇了不好的事情,也能有我的容身之地。

我看見另外一端的人心,即便不知道高矮胖瘦,還是可以看到有些人努力擠出些什麼,想要安慰眼前的我。看到對方這麼努力,我很開心。還是有人願意為我這麼努力,我不是被放棄的放逐者。

然而,我也會看到,另一端的人對性有一種想像:異性進了房間就是要上床、沒有單純的異性朋友、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對倖存者也是,彷彿一定要聲嘶力竭反抗,事後淚光點點,無法上班上學,才叫倖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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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陌生人訴說,讓感受不再孤單

2019 年 9 月,來到研究所的第一學期,我休學了。思考的時間一下子充裕起來,我突然發現:自己快樂不起來了。

看著房間桌上的白紙,我決定寫下這些發生在我身上的侵害,把那些混亂不堪、連我都弄不明白的情感拉扯,都寫進故事裡。

光是這樣還不夠,我嘗試在 Facebook 上公開自己的受害經驗,每天更新故事。我接到許多朋友的私訊回應,甚至對我透露自己也有類似的經驗,讓我忐忑的心稍微安定。

回歸學校後的隔年,我參加學校的簡報課。當時候,課堂規定每個人都要參加簡報比賽,我便以此做為主題,內容包含我的遇害經過,以及常見的迷思。在從頭審視的過程中,我開始發現,在我身上發生的究竟是什麼事。

我或許有點喜歡對方,但這跟我「可以被性侵」是兩件事。隨著我探索過去的時間增加,我也赫然發現,自己其實是落入被對方精神控制的圈套:先是逐步讓我喜歡上他,用漸進的肢體動作讓我產生「他是不是喜歡我?」的幻覺,再把我拉入他與小文的關係裡。性侵我後,再利用我對小文的愧疚感,讓我不敢聲張,讓我陷入自責、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狀態。


2022 年 1 月,是我投入創業的起點。

我報名參加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 young 飛培訓營。當時報名的表格中,要求報名者寫出「為⋯⋯議題解決⋯⋯問題」。我與夥伴寫下:我想為青少年的性暴力受害者解決沒有歸屬感、孤立、被外界汙名的問題。

我很孤單。

明明每 2.6 分鐘就可能發生一起性侵害事件,我應該不是一個人才對,為什麼我所知道的都是新聞上的事件呢?倖存者們是否就像過去的我一樣,因為害怕受傷,所以選擇不訴說,孤單地在黑夜裡舔舐傷口呢?

我與夥伴在網路創立了「暖暖Sunshine」平臺,期望有一個性侵害倖存者的匿名社群,可以不帶批判、譴責地交流,討論自己在求助時遇到的困難,討論司法系統的流程或經驗,討論關係中「合意」與「不合意」的錯綜複雜。

之所以叫「暖暖Sunshine」,是因為這些受害的歷程相當黑暗,復元的過程也充滿陷阱,一不小心就會再跌入萬丈深淵。即便如此,還是能有一些小小的力量,互相幫助,散發小小的微光。

其實我也沒把握,這樣的方式可不可行,可是總得有人陳述那些泥濘不已、如墜地獄的感受。希望有了暖暖,這些感受,不再孤單。 

從受害到倖存:重新探索世界的過程

或許你留意到,我在後半段的故事開始,使用了一個陌生的字眼──倖存者。在創傷領域中,倖存者指的是從巨大的創傷中「存活」下來的人,像是經歷家暴、戰爭、性暴力的人,都能稱為是倖存者,也就是俗稱的受害者。不同的是,倖存者強調的是當事人像戰士一樣,已經從過去的經驗中活下來;受害者則一再強調過去受傷的事實。

一開始創立暖暖,我對於受害者、倖存者還沒有什麼觀念。但當我看到文獻的解釋,立刻認為倖存者就是我要的代稱。看到「受害者」的詞彙時,我的目光會立刻閃躲,內心發出咆哮:「我才不要當受害者!」我不要無能為力,也不要別人用可憐的表情看我。

我相信每個人都有力量,即便曾受傷過,也能發光。

即便如此,當有人問我,你覺得自己「好起來」了嗎?我還是會陷入沉思。

這個問題對我來說滿弔詭的,怎麼樣算是好起來呢?是我就此失憶,忘掉所有相關事情,還是頭好壯壯,能如常生活呢?可日本常常發生上班族跳軌自殺,在此之前,他們看起來也好好的呀。

在先前去採訪的經歷中,一位心理師與我分享,復「元」從來不是回到原本的樣子;一位社工師也跟我說,她覺得復元是:可以接受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開始去做一點點自己想做的事,僅此而已。

從這樣的定義來說,我已經可以接受過去,但是,還正在探索自己想做的事。承認「倖存」之於我的意義,是重新探索世界的過程

在我受傷後,將所有對外探索的觸手都收了起來,就怕再次受傷。但我發現,當承認過往傷害發生在自己的生命中,我開始可以伸出一點短短的觸手,用新的眼光探索這個世界。

圖/Rawpixel.com@Shutterstock

我會永遠是倖存者嗎?

直白地說:「不會。」隨著觸手的探索,我會漸漸開拓自己的世界。目前,倖存者這個標籤,在我的生活裡大概佔了 60%,包含偶爾想起受害場景的胃部緊縮、聽到門鎖打開耳朵會動一下,以及因為採訪其他人而回想起過往的灰色時刻。

未來的生活中,希望這個標籤逐漸降低,來到 20%。我還是會看到身形相似的人、同樣款式的車子,我的身心也會有些反應,但我會知道:這是過往的我留下的印記。或許有一天,我不會自稱是個倖存者,而是個「曾經在性受傷的人」,就像車禍一樣。我不會自稱是車禍傷者,而是「受過傷的人」。

我想緊緊擁著她:你值得世界的美好

有人問我:「你想對過去的自己說什麼?」

對我來說,這是有點困難的問題。一開始,我似乎只敢用最普遍的方式──如同我陪伴其他人那樣──給她一個大大的擁抱。但隨著微亮計畫的引導,我閉上眼睛,回到當初。

藍灰色,帶有一點點黃橘色的光球包圍我,我看到那個在學校樓梯間坐著的自己。我停在離她 3 公尺遠的走廊,看不清她的表情,只感受到她蜷曲的肢體,不確定要不要靠近。

「現在,你有什麼話想對眼前的她說?」

雙腳自己動了起來,我衝過去,一把抱住她。

「你超棒的,竟然活了下來。你值得世界的美好,你超有勇氣,經歷到現在,你已經足夠好了。那些流言蜚語,都不是可以打倒你的事情。你不是孤單的,所有事情,你都有我,我們會一起,探索所有。」

「不管是被指責、遇到不友善的對待、渴望與人交流的日子,你都有我。」

我們緩緩分開。她的眼眶泛淚,但眼底有光。

她說:「嗯,我們一起。」

執行編輯:林鈺芩
核稿編輯:林欣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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