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實現的每一步都伴隨著疼痛。
當期望與實際有落差,人會產生高度疲憊,那樣的疲憊包含無力感與失權感。倦怠不只是身體上的累,而是意識上的累。
但是,當中每一步的前進,都有產生「機會再造」的契機。人生遇到撞牆期,你仍然可以翻牆,也可以暫時喊停,但是你絕對不能夠放棄自己。
當目標受挫,我們需要的只是「解決問題」,而不是改變問題。因為只要讓本來的問題解決,那麼問題就不再是個問題,這樣也就等於讓倦怠消除,也讓困難突破。
「當期望與實際有落差,請送自己一個改變的機會。」以上這句話是我的著作《克服倦怠:30 種突破困難,心不累的生活進階法》中第十篇「機會再造」的導言。這本書在上個月上市,多次登上博客來百大排行榜。身為作者,能夠看到自己的書上榜雖然開心,但是那並不是我書寫的目的。

今(2022)年回台灣打書期間,我參與了各種演講與十幾場廣播訪談。很巧地,很多主持人都問我,我的人生是否都是順風順水?沒有倦怠?
其實,只要是「人」就會有倦怠,包括「關係倦怠」、「生活倦怠」與「職場倦怠」。書寫《克服倦怠》的前面十幾年,就是我在加拿大法律界因倦怠而感到最痛苦的一段時光。
「邊讀書,邊育兒」的高壓生活
我年輕時的生活確實比較順風順水,無論是在求學或就職似乎都是一帆風順。但是,我在生完 3 個孩子之後,選擇再次回學校念法律,就開啟了我的倦怠之路。倦怠的原因並非我沒有能力完成學業,而是我的時間壓縮得太緊、事情太多,生活喘不過氣。
讀法學院期間,我育有 3 個孩子,老大 7 歲、老二 4 歲、最小的老三才不滿一歲。因為晚上需要照顧 3 個幼兒,因此我只能選擇全職(Full Time)讀白天課程,無法兼職就讀(Part Time)。白天我安排 3 個孩子在私立學校就讀,這樣我才能夠利用白天到校進修。
當時我每天都處於疲憊的狀態,每天一大清早上課,傍晚時間又要趕往 3 個孩子們就讀的學校接孩子們返家。為照顧孩子們的健康,我幾乎不會叫外賣,盡量親自下廚煮飯,並陪伴 3 個孩子用餐。緊接著洗孩子的制服,還要幫排行老二的兒子與不到一歲的小女兒盥洗,還好當時大女兒已經 7 歲,凡事獨立又貼心。

我的配偶是醫師,在我念法律的時候他已經是資深的急診科醫師,但還是會有輪到從傍晚到半夜的工作時間,或是大夜班的工作排程。直到我畢業,他才剛好可以不用做大夜班。配偶的工作繁忙,再加上他又在教學醫院,還是大學醫學院的入學主考官之一,因此家中大小事都落在我的身上。
在念法律之前的不同階段,我也雇用過住家保姆,但是保母居家同住也有家中缺乏隱私的缺點。因此我念法律的階段,才會選擇把 3 個孩子都送往私立學校。私校花費已經相當高,白天再雇用住家保姆太過浪費,所以我在念書階段反而沒有僱請保母,即便週末也得親自照顧孩子。結果可想而知,我的生活就是在「一件接著一件」的瑣事中渡過。等到孩子睡覺,我才有時間開始複習所學、完成作業。
雖然我在加拿大多倫多讀高中,也在皇后大學(Queen’s University)取得經濟系學位;且選擇的「法律顧問」(Paralegal,註)專業,理應比律師(Lawyer)所唸的法律系容易一點,但並不表示過程輕鬆。事實上我感到以英文讀法律,實在是比讀經濟系艱深太多了。
面對倦怠,你必須「篩選執念」
「倦怠」(Burnout)指的是「耗竭的狀態」,根據 WHO,它並非疾病或醫療症狀,而是一種職業現象,是由於長期未能成功管理工作壓力而來。倦怠現象的綜合症(Syndrome)無法如同其它醫學疾病,可以藉由檢測確診,例如高血壓、糖尿病、腎臟病、肺病、心臟病等。當然,會發生這樣的現象,其實並不限於「職業倦怠」,而是在人際、家庭、職場上都會發生。
在「倦怠綜合症」當中,倦怠感會讓人沮喪,因此人在生活中就要知道區分所設定的目標,什麼是「值得堅持」,什麼是「不值得堅持」。只要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工作與生活當中的堅持,有很多部分其實不值得、也不需要堅持。因此「篩選執念」就是區分堅持與否的重點。「好的執念」會有助你個人提升,但是不好的執念就會耗費心力。

我在畢業與實習之後,發現要在訴訟(Litigation)領域與白人和母語人士競爭根本沒有勝算,雖然我的口才可以、邏輯思維很強,但是和從小在海外土生土長的華人相比仍有差距。再加上考慮當時 3 個孩子尚年幼,因此我放棄了訴訟這條路。當時心中不免因個人期望與現實落差產生「無力感」與「失權感」。讓我感悟很深的是,當工作與生活無法兼顧,就得放下不符現實的執念。
跌落低谷後,因友人一席話重獲動能
人的一生時間有限,其實不需要糾結在沒有意義的事情。要知道什麼事情需要爭戰,什麼不要堅持。生活中並不是所有的進步都是上坡,其實有時候進步是先從下坡開始。
在我感到放棄法律顧問(Paralegal)好像是人生下坡的時刻,另一道門開了。
我的法律教授、同時也是一位律師讓我到小額法庭(Small Claims Court)參與他的商業法調停案例,這對於一個畢業生來說真的非常幸運。在法律教授的帶領下,我實際參與各類商業法調停。我因為常常在小額法庭,因此跟女警衛都非常熟悉,有時候我早到,還沒有輪到我的教授商業調解的案例,她也會協助我去跟別的律師做商業調停的案例,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介意我進入。很驚訝的是經由女警衛的協助,多數商業法調停的雙方當事人都不介意我加入觀摩。
其後我又在另一位家事法教授的協助下,進入家事法領域,也在另一位女上司的協助下,進入加拿大家事法諮詢的公職工作。但是,事與願違的事情再次發生──我在非資遣、也非解僱的情況下,因故無法繼續法院公職。喪失法律公職人員的穩定時間,讓我曾經一度質疑自己的人生。失去公職後,我被迫開始接案,一開頭困難重重,幸得法律教授們的協助,還能有一點實質收入。

但是,在法律調停工作的瓶頸頻頻發生,我也曾經質疑自己念法律顧問(Paralegal)以及法律調停(Mediation)是否反而成為我人生的「絆腳石」,並曾經在心中暗自責備自己的選擇。
那段充滿瓶頸的時期,我常常忍不住想,如果人生回到學法律之前,繼續留在當時的德商醫療進出口公司工作,現在的人生豈不是輕鬆多了?又如果我在此前任職的皇家銀行繼續工作,是不是更符合我的理財專業?另外,我也曾經在加拿大電視台的新聞部完成受訓,並且取得新聞部的工作機會,但是因為考慮到孩子的接送而放棄,因為當時新聞部工作時間是中午到晚上 9 點。
但是,人生不能一直糾結於「如果」,或者不斷質問「為什麼」。
6 年前夏天回台灣,與朋友談及當時的人生瓶頸,好幾個台灣執業律師朋友都告訴我:「妳所學的法律知識並不會因為法律工作瓶頸而消失,妳可以把妳接觸到的國外案例寫出來。剛好妳從小就常在作文比賽得獎,應該把知識與寫作做結合。」
在這幾個律師朋友的建議下,我開始思考如何把自己的法律與理財知識和寫作興趣結合。這些朋友們為了安慰我,甚至不約而同地自嘲,如果換作是他們在加拿大念法律,可能會被當掉。雖然我知道那是朋友們謙虛的說法,但是,他們的建議確實給了我新的方向與希望。
如果我暫時無力翻越加拿大法律業界的高牆,我也能退一步,在左右方向的交叉點找到職涯的「新出口」。生活的動力衰竭後,重新整合,產生新的再造力,就是克服倦怠、從低谷向上爬升的動力。
活出意義感就是最大的值得
其實人生任何現實與期望的落差,當中的距離都可以藉由克服困難,改寫命運。並不是所有的超越才是機會再造,回頭也是另一種機會的選擇,過程中仍然可以看到另外的出路。
在這個世界上,人常常會感覺生活遇到死巷,感覺就算意圖克服困難,卻仍然阻礙重重。這種困局,其實並非無法突圍,而是需要用新的方式解套。人在倦怠中需要休息,先讓自己接受與內心倦怠共存,在休息之後就能夠自然恢復清淨的心態。必須注意的是,自我實現路上的「暫停鍵」僅能讓你暫時休息,不是問題的解方。真正的解方是從每一個看似無解的困難中找到突圍的「縫隙」,把自己的選擇權、決策權、執行權進行整合。
2020 年疫情期間,加拿大家事法庭以多封 Email 請我返回家事法庭工作。但是因為當時加拿大疫情嚴重,而且沒有疫苗問世,配偶每日冒著感染的危險在醫院急診室加班救人,7 天無休;同時就讀大學的大女兒、就讀高中的兒子,以及就讀初中的小女兒都改為居家上課,百般糾結後,我還是考量家庭狀況,拒絕了夢寐以求的、再次返回法院工作的機會。
我後悔嗎?兩年前拒絕法庭邀請後,我真的無數次在夜深人靜時,感覺自己為了配偶與 3 個孩子而放棄了自我實現的機會,且儘管心中很痛苦,我並沒有講出來。我明白,人生本來就無法做到魚與熊掌兼得,雖然我盡可能地工作與生活並重,但是「並重並不意味著能做到平衡」,這當中有許多「失衡」的時刻,與隨之而來的落寞。

我也漸漸意識到,即便事與願違,但只要在生活中「活出意義」就是最大的值得。無法回到法院工作的我,選擇投入更多時間在我喜歡的《換日線》專欄創作,也在疫情期間以每年一本的排程出書。隨著目前疫情獲得控制,或許接下來我會因為其他事務忙碌,無法維持出書排程,但是我一定會持續在《換日線》專欄的創作。
過往十幾年的挫折教會我,人生必須做到「篩選機會」,回顧兩年前拒絕加拿大法院給我的職涯機會,我告訴自己的是:「對的事情在錯的時間出現,也是難以持續」。每個人對於人生中不同方面的優先次序不同,對我而言,我的 3 個孩子的成長過程是我最在意的部分。
此文是我書寫今年新書《克服倦怠》的書後花絮,內容多數沒有寫在書中。在此我想跟《換日線》讀者們分享我在自我實現過程中的痛楚與糾結,因為很多讀者們私下私訊,都誤以為我是人生勝利組,生活一帆風順。其實在我自我實現的過程中選擇以家人為重心,就意味著無法隨心所欲地實現自我期許。但是人生中的每一個事件都是特別的顏色,你如果把人生的「不如意」當成廢料,它就是廢料;但如果你把它當成特殊顏料,它就能創造出特別的色彩。不要忘記人在倦怠狀態當中,你能夠「改寫」自己的人生,勾勒出你獨一無二的人生色彩,因為你的人生畫作的顏色,可由你來掌握,這就是你克服倦怠的自主權。
註:這裡替讀者科普一下加拿大法律顧問(Paralegal)與律師(Lawyer)的差別。以我唸法律的時期,Paralegal 不能做「地產法」與「家事法」,其它各類法律雖然都能做,但是當中有項目與金額的差別。部分可執業項目舉例如下:
- 小額債法庭(適用於價值高達 25,000 加幣的案件)
- 交通違法行為(停車罰款、超速違章等)
- (仲裁法庭和委員會(租賃財產問題、工作場所保險和安全委員會)
- 簡易定罪(入店行竊、非法侵入、最高 5,000 加幣的罰款或 6 個月的監禁)
- 執照案件(酒牌法案件、車輛保險費、狗主人責任法)
讀者可以閱讀我之前的文章〈遇到金錢糾紛先「爆料」再說?不如善用「小額錢債法庭」保護權益〉,進一步了解加拿大法律顧問在小額法庭的案例。
執行、核稿編輯:林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