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時間 2020 年 9 月 18 日晚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之一,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大法官,因胰臟癌併發症離世,享壽 87 歲。此時,距離最高法院 2020-2021 年度開庭(美國的法律術語稱最高法院每一個年度為一個 Term)僅剩兩周,若干矚目大案的庭期早已排定(註);距離美國2020年總統及國會大選,只剩下45天,通訊投票則已經開跑。
沒有人想過美國會在 2020 年,同時遭逢新冠肺炎疫情、選舉年,以及金斯伯格大法官逝世。金斯伯格大法官高齡且身體健康欠佳並不是秘密,每當她入院治療,縱使只是傷風小感冒,隨之而來的都是大篇幅的新聞報導。然而,無論健康狀況再怎麼受到密切關注,都沒有人真的準備好在川普任內面對這位宛如「自由派燈塔」的大法官離世。在美國舉國因疫情、種族議題、加州野火,以及選舉進入白熱化階段而陷入躁動不安的時刻,迎來金斯伯格大法官離世的消息,恐怕連「震撼」都不足以形容華府圈當下的驚愕和混亂。
大法官的政治性,與 RBG 的影響力
一位大法官在任內離世之所以會如此嚴重,原因來自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這個特殊位置。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為終生職,大法官席一坐可能長達 30 年。因此,一位大法官所持的憲法解釋理論以及對於特定議題的立場,甚至是他們的信仰、意識形態、價值觀,都將左右一個世代(甚至更久)的國家政策走向,其對美國憲法的詮釋更將成為判決先例而影響往後憲法解釋的發展。
前述原因也導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具有的高度政治性:總統、行政機關、州政府的作為與不作為有可能在最高法院受到嚴格檢視,國會立法的合憲性也有可能在聯邦最高法院被挑戰。以上職權的行使,一不小心都有可能令聯邦最高法院身陷當時時空下的政治對抗。
法院在爭議案件中作成關鍵性決定,引發社會變革或政策轉向亦屢見不鮮,例如 1954 年聯邦最高法院於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一案中宣告種族隔離政策違憲,將多年來的種族平權運動推向高峰,又如美國同性結婚的憲法權利,即是於 2015 年聯邦最高法院 Obergefell v. Hodges 一案中確立。對於上述發展,保守派陣營長期批評為司法過於積極、法官政治化,因為法院並非政治部門,應當保持中立,避免介入政治判斷。
然而,要讓聯邦法院大法官的任命毫無政治性,殊為困難。2019 年甘迺迪大法官(Anthony Kennedy)宣布退休後,川普提名卡瓦諾(Brett Kavanaugh)為繼任者,參議院乃至整個美國社會高度政治化地回應卡瓦諾的任命程序,即是一例。

金斯伯格是著名的自由派大法官,支持各項自由派偏好的政策(例如:她是墮胎權堅定的擁護者),在當前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中也是強悍的異議者。作為聯邦最高法院中的自由派舵手,金斯伯格在這個時間點遺留下大法官空缺,對「哪一任總統」有資格提名繼任大法官、參議院何時啟動繼任大法官的任命程序,以及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政治光譜(即自由派及保守派的光譜移動),都影響甚鉅。美國近年幾乎沒有一位人物的影響力,像金斯伯格大法官一樣,同時撼動美國聯邦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政府部門。
除此之外,金斯伯格亦有極高的社會影響力。「Notorious RBG」是美國性別平權巨人的象徵,不僅受到青少年瘋狂喜愛,有許多周邊產品,其生平故事也拍成電影及紀錄片,以大法官來說史無前例;金斯伯格自己也樂於出席各式活動、接受訪談,在公眾場合展現他平凡的一面。因此,他的離世是否會衝擊自由派選民,或是影響保守派選民的投票意願,也為即將到來的 11 月大選投下變數。
真正的爭議:大法官任命程序
美國《憲法》第 II 條第 2 款規定:總統有權提名,並於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後,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根據上述《憲法》條文規定,總統有權提名大法官人選,而國會兩院之一的參議院則有表達意見及任命的同意權。大法官的任命程序,有以下幾個步驟:
1. 在正式提名大法官人選前,總統通常會徵詢參議員提名人選的意見(在總統大選期間,作為政策之一,總統候選人也可能公布未來的大法官人選名單,例如川普前陣子即公開了他的大法官名單,而拜登則未公布他的名單)
2. 當總統正式提名大法官人選後,該提名案便會送交參議院司法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審查,被提名者往往是資深聯邦法院法官、知名憲法學者,或者具有高階公職經驗的律師,例如最近期被提名的兩位大法官戈蘇奇(Neil Gorsuch)和卡瓦諾皆於時任聯邦上訴法院法官時被提名為大法官,現任大法官凱根(Elena Kagan)則擔任過哈佛法學院院長及美國聯邦總檢察長(Solicitor General)
3.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將針對大法官提名人召開任命聽證,司法委員會通常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蒐集並彙整提名人相關的資料,作為任命聽證的參考(這個程序在本次川普及共和黨參議員強推金斯伯格繼任者時遭到反對陣營的質疑,反對者質疑參議院不可能在少於一個月的時間內充分做好任命聽證的準備,另一方面,緊迫的時間確實也讓共和黨備感壓力)
4. 任命聽證召開,聽證程序中將由參議員針對提名人的資格、過去經歷、個人價值觀等提出問題,支持該提名及反對該提名的相關人士也有可能被司法委員會邀請到聽證程序中表達意見
5. 司法委員會在聽證程序後將投票作成決定後將其「建議」(通常有三種:建議同意、建議否決、沒有意見)送交參議院
6. 參議院將針對此提名案進行辯論;參議院議事規則過往曾允許大法官人事任命案得進行沒有時間限制的冗長辯論(即允許杯葛議事;俗稱 filibuster),且需要五分之三的參議員(即 60 位參議員)表決同意終結辯論(俗稱 cloture vote),辯論程序才會結束。然而於 2017 年時,共和黨為多數的參議院更改了議事規則,將大法官人事任命案的終結辯論投票改為簡單多數決(即只需要 51 位參議員同意即可終結辯論;俗稱 nuclear option,直譯為核選項),以避免反對黨動用程序性阻礙杯葛議事
7. 當辯論程序結束後,參議院將進行投票程序,投票門檻採簡單多數決,人事任命案通過的條件為司法委員會的建議為「建議同意」且有 51 位參議員同意此人事任命案;如果是 50 票同意 50 票反對,則由副總統投下關鍵決定票

金斯伯格大法官離世帶來的衝擊,最迫切也最為爭議的並不是誰是他的繼任者,而是上述的繼任人選任命程序──無論是現任執政黨共和黨還是有機會勝選的民主黨,都希望取得金斯伯格繼任者的提名及任命權,在聯邦最高法院添上與自己價值相符的人選。
美國憲法雖然賦予總統大法官的提名權以及參議院大法官人事任命的同意權,卻沒有規定「選前遭逢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空缺」時該怎麼辦。現在,聯邦最高法院在如此接近大選的時刻遭逢大法官空缺,這個缺位應該是由現任總統川普提名,還是 11 月大選後勝選的總統提名?假設川普敗選而拜登勝選,在 11 月到隔年 1 月底拜登就職前的看守政府期間,川普有無權限提名及任命大法官?參議院是否得在選前進行任命程序?還是應該留到選後再啟動任命程序?看守政府期間參議院是否適合進行大法官任命程序?這些問題在金斯伯格逝世不到一天旋即引發風暴。
川普及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肯塔基州參議員麥康諾(Mitch McConnell)紛紛表示會在 11 月大選前加速完成金斯伯格繼任者的提名及任命程序,不少共和黨參議員支持也表態支持,例如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南卡州參議員葛蘭姆(Lindsey Graham)、德州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等。上述共和黨議員的表態則馬上遭到民主黨參議員強烈反彈。
事實上,民主黨的反彈與憤怒可以追溯到歐巴馬執政後期的一段往事。
註:例如訂於 2020 年 11 月 10 日言詞辯論的加州訴德州案(California v. Texas)及德州訴加州(Texas v. California)案,此兩案即將在最高法院挑戰歐巴馬健保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的正當性。
下篇:美國大選、疫情、聯邦最高法院(下)民主黨為何這麼氣?從「拜登原則」說起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林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