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日本的律師事務所裡,以「外國律師」的身分工作。一開始我的工作範圍主要被限制在中國與台灣的案件上:事務所有幾位負責中國案件的資深律師,當他們接到牽涉中國法與台灣法的案件時,就會請我協助。
在台灣受雇的時候,前輩律師交代工作給我之後,自己大部分可以獨力完成作業;老闆和前輩律師多是從旁協助或給意見,不一定會全程參與。
但在日本事務所不一樣:這裡還是由日籍律師主導,也由日籍律師與當事人接洽,我只能參與中間部分的工作;在業務開拓方面,我跟日籍律師一樣要應酬、積極拓展人際關係、參加研討會或聚餐等,特別是面對中國或台灣客戶時,日籍律師會帶我一起參加──然而,如果客戶對我有興趣,甚至來詢問能否委任我處理案件時,我都要先告知日籍律師,再由日籍律師接下案件處理。
對「外國律師」模糊的身分界定
在日語中的「律師」,名為「弁護士」(べんごし,辯護士) 。也就是說在日本的「辯護士」,即為我們所說的「律師」。
但曾經有位日本女律師在向實習生們介紹我的時候,說我是來自台灣的「律師」──她刻意用了日文的「律師」りっし“ (Risshi)這個字眼,而非稱我為「辯護士」。我為什麼能敏感地察覺到她的「刻意」?是因為事實上在日本,根本沒有人會用りっし“ (Risshi)這個說法稱呼律師。
為此,我還特別問了日本的律師們。他們的回答是:在日本,只有於「日本弁護士連合会(日本的律師公會)」登錄的律師,才可以被稱為「辯護士」;因此為了區隔,才會叫來自海外的我們為「律師」。
我聽了其實蠻不以為然:難道他們到中國或美國時,就不稱呼自己為「律師」/ Lawyer;跟外國人交流時,英文名片上就不印 Lawyer、Attorney 了嗎?這難道不是一種優越感作祟?
「律師」跟「辯護士」是不同的,這個概念也反映在我的事務所對待外國律師時,十分「模糊」的態度上:對於日本律師,事務所有完整的制度,包括薪水支付方法、福利升遷、留學外派與業務費用支付計算等等。但這些內容從我進事務所到現在,從來沒有人詳細告訴過我──我從來不知道要如何報銷公帳、如何計算報酬。
在我們事務所,如果受雇律師自己接到委託案件(非經事務所接洽)然後由事務所處理,可以額外取得律師報酬的抽成,作為薪水之外的獎金收入。我因為有經營個人粉絲專頁,加上在日本的台灣籍律師不多,所以時常也會有直接找上我接洽的工作──但這時候這些案件卻會被其他日本律師取代,費用也會計算在其他日本律師的報酬上,似乎跟我沒有任何的關係。

沒有前例,就得自己爭取
我想這跟有沒有登錄外國法律師有很大的關聯。在日本有「外國法事務辯護士」的制度,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登錄前面提到的「日本弁護士連合会」,但其中一項條件是申請人必須依附在一間事務所之下──可以是日本的法律事務所、也可以是自己開設的事務所。
換言之,如果要申請登錄,就要重新跟事務所談薪資條件。且之後要怎麼計算我的報酬、要如何看待我這個律師,也都需要重新考量──畢竟我是第一位向事務所要求登錄「日本弁護士連合会」的外國律師。以日本人普遍保守的性格,做出任何改變都非常需要時間──即使在我提出時沒有人反對,但也沒有人為我積極地處理。
其實前面所說的這些態度跟處理方式,都不是針對我的惡意。只是一直以來他們都是這樣對待外國律師、也習慣這樣的作業模式而已,不會特別對全事務所目前唯一的外國律師,特別仔細規劃。
再加上我又是「女律師」:坦白說,日本社會還是非常保守,尤其是職場上對女性工作者的態度。我覺得這未必全是因為「大男人主義」的壓制,也有部分原因來自日本職場女性可能在長期潛移默化下,自己也偏向「以家庭為主」的生活態度。職場上所見的多數日本女律師,如果有了家庭與孩子之後,能夠投注在工作的精力往往會大幅減少──她們甚至會跟事務所簽署特別的工作契約,盡量減低工作時間、也不追求更高的位置或報酬,只為了能夠好好照顧家庭。
另外,我也曾聽過在其他事務所專門辦理中國案件的律師說過,他們事務所在幾年前也是這樣對待外國律師,其實這是一種比較「老派」的作法,也就是把「外國律師」和「外國業務」擺放在附屬的位置,因此不會特別重視其發展。但時代在改變,隨著市場需要向外開拓、也因此接觸愈來愈多外國律師之後,日本法律事務所的態度也正逐漸變化中。他說只是我的事務所「變動得比較緩慢」而已。
城市的「冷淡」一視同仁
雖然如此,我們事務所的人其實都是蠻不錯的,絕不是所謂的「壞人」──尤其在我搬到東京分所之後,更能慢慢體會與適應那些「距離感」背後,其實也可以稱作一種日本人專屬的尊重。

我因為結婚而移籍到東京,使得東京事務所第一次有外國律師進駐。在去東京之前,大阪的律師就對我說過:「東京的工作氣氛比較不同,非常的安靜。」而我到東京之後也確實感受到差別:大部分東京人性格較為淡漠、而且很重視禮儀,所以他們對我非常客氣,甚至不太主動跟我說話。(也可能還沒抓到如何跟外國律師相處)
但對於這樣的差異,其實我並不介意,甚至覺得有點距離才是正常的同事關係。這樣的工作環境使我非常自在,可以不需要費心地跟人打好關係,也不會像過去一樣因為「參與過多」而感受到差別。
坦白說,雖然在這間事務所我總與其他日籍律師有些差異,他們無法像對其他日本律師一樣對我,但這樣的「差別待遇」也不盡然全是負面、也包含著正面的效應:為了特別照應我這樣的外國人,他們付出了多一些的耐心,有時也放低了要求。所以到底該抱怨還是感謝,我自己也常常糾結在反覆的情緒當中。
更開放地認識在異國打拚的夥伴
總結這樣的情況,除了我是外國人的身分外,也常思考自己是不是需要再努力「拉近、融入」與日本律師間的距離和差異。
這不是指他們的工作表現一定比我更好,而是包括語言以及關於日本法的了解。畢竟自己在法律領域雖有擅長的部分,但語言上的實力,以及對日本實務的了解,我終究跟日本律師仍有差距,那麼會被差別對待、也是理所當然。
在日本工作,既然是自己的選擇,就不能把「一個外國人在日本工作」想得太簡單,尤其自己從事的還是門檻很高的律師行業。所以未來還要努力的有很多,我不能夠輕易消沉或放棄,要直面自己的決定,並將這坎坷的道路走平。
偶爾會回頭想:如果是在台灣,大概就不用面對這些問題了。但我與先生鈴木的家就在這裡,這些「如果」早已不是選擇題。我唯一的選擇就是再更努力,用過去自己一直引以為傲的毅力與勇氣拚過去。
備註:

內文節錄自《直到最後的最後,我都會堅持下去!小律師的逃亡日記 2 》;四塊玉文創出版;本文原刊載於換日線合作夥伴 WORKLIFE IN JAPAN,授權換日線重新編輯後刊登,原標題為:〈是律師不是辯護士 – 節錄自《直到最後的最後,我都會堅持下去!小律師的逃亡日記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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