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超徹底實踐「多元化」到競爭激烈的求職文化:我在美國哥大,發現各種「價值觀」差異

哥大法學院招生辦公室要求申請者需要在母國或美國先取得法學學位,並擁有至少一年的工作經驗。入學後,很快就發現同學的背景十分多元化,多數為各國的執業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或是來自政府組織(法官、檢察官、外交官),又或是在國際組織或人權機構具有豐富工作經驗者。
從超徹底實踐「多元化」到競爭激烈的求職文化:我在美國哥大,發現各種「價值觀」差異

撰文:王政凱

2018 年 6 月,28 歲的我提著兩個行李箱,帶著興奮、好奇和未知的心情步出紐約甘迺迪機場。我所就讀的學位是位於曼哈頓上西區晨邊高地(Morningside Heights)的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LL.M.),我在這座全世界最繁忙的城市,度過為期一年餘的留學生活。

為什麼要花大錢,到美國念 LL.M.?

哥大法學院招生辦公室要求申請者需要在母國或美國先取得法學學位,並擁有至少一年的工作經驗。入學後,很快就發現同學的背景十分多元化,多數為各國的執業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或是來自政府組織(法官、檢察官、外交官),又或是在國際組織或人權機構具有豐富工作經驗者。

美國法學教育的學費向來以昂貴著稱。以我所就讀的 2019 級哥大法學院為例,一年的學費和保險費約為美金 7 萬 3,000 元,加上曼哈頓昂貴的住宿費和生活成本,多數 LL.M. 學生一年下來的直接成本至少需要美金 10 萬元。此外,LL.M. 均為全職學生,對一位台灣法律從業人員,赴美攻讀 LL.M. 學位一年的機會成本,普遍可達新台幣 400 萬至 500 萬元──究竟大家在取得本國法學士並工作數年後,是什麼動力願意花費一年的時間成本,遠赴美國攻讀 LL.M. 呢?

多數同學的回答不外乎是因為美國現為世界經貿強權,不少跨國商業交易將準據法約定為美國法,而美國法學院的學位能有效提升自我競爭力。簡言之,美國法學院的學位一方面較易取得跨國及本地客戶的信賴,另一方面亦有機會轉換職涯跑道,例如從律所轉到客戶端,擔任公司的內部律師。

美國法學院學位也可能有助於職涯發展。舉例而言,有些同學在入學前任職於美國律師事務所的海外辦公室,美國法學院學位及美國律師資格,可說是事務所內部晉升的重要條件。

尤其對台灣學生而言,留學美國法學院的另一個誘因是法系的不同。雖然各國的法律制度並不相同,但法律體系可略分為「普通法系」及「大陸法系」兩大類;其中,美國、英國及新加坡是屬於普通法系,而台灣及多數歐陸國家則是屬於大陸法系。

隨著經貿交流及法律服務市場的國際化,從跨境商業交易與外人投資,到跨國訴訟或國際仲裁案件,往往需要借重具有普通法系訓練背景的法律協助。

以我自已的工作經驗為例,我在赴美留學前任職於一間跨國律師事務所的台灣辦公室,案件處理有時需要和普通法國家客戶端的法務人員頻繁聯繫。由於法學教育的不同,首要挑戰就是雙方很難有效率的確認法律爭點;此外,法律體系的差異,也經常讓我不知如何妥適出具法律意見。經過美國法學院一年的訓練,確實讓我對於普通法系的立法架構和思考邏輯有較為深刻的認識。

圖/Shutterstock

紐約生活的「多元文化」洗禮

在紐約留學,無疑是體驗多元文化的絕佳機會。「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是哥大的全名,對於享有地利之便的哥大留學生而言,「紐約」本身就和留學之旅密不可分。曼哈頓島上從校內到校外無窮無盡的 networking、演講和藝文活動,幾乎都在半小時的地鐵車程內。

哥大法學院的 LL.M. 項目(以及大部分的美國法學院)是採「地區錄取制」,亦即以申請者取得第一個法學士的地區來分配錄取名額,而不偏重於單一族裔或國籍,以確保錄取者背景的多元化。這種注重多元化的錄取方式,使得錄取者來自世界五大洲;對於從小到大都在台灣接受教育的我,這是第一次有機會在課堂上體驗「小型聯合國」般的多元文化洗禮。

走出校園,紐約法律界亦非常重視多元化(diversity)。律師事務所晉升合夥人會考慮到性別和族裔平衡,此一風氣並影響到法學院的社團活動和課程規劃。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次參加研討會,一位女性與談人臨時有事無法出席,造成講台上的與談人清一色是白人男性,會議主持人旋即以與談人不夠多元化向聽眾致歉。

來自台灣的我,早已習慣台灣的研討會與談人是清一色資深男性律師或學者,對多元化並無深刻認識,更沒有意識到單一背景的講座安排,會戕害各種族群的職涯想像。

種族、膚色、性別、性傾向,都是美國法律界邀請研討會與談人的眉角。或許有人會批評追求多元化的「政治正確」太過敏感,但追求多元化正是法律人的權責所在;而廣納及捍衛多元觀點,或許也是美國法律界與律所能持續影響世界的原因之一。

影響美國法學院的求職文化

與來自天涯一方的同學一起在美國法學院上課固然有趣,但實際體驗後,不免發現台灣與美國法學院學習導向的微妙差異。美國法學院以蘇格拉底式教學著稱,有些教授採用 cold call,並以課堂參與程度作為學期成績的一環,但有趣的是,也並非所有的美國同學或國際學生都能完全做到課堂預習、言之有物。

影響美國法學院和台灣法學院教育的根本差異,毋寧是美國競爭激烈的求職文化。由於美國律所極為重視法學院(一年級的 J.D. 學生或想留在美國工作的 LL.M. 學生)的成績,甚至直接以在校成績作為篩選面試資格的要件,迥異於台灣法學院學生往往以通過國家考試為目標導向,而普遍較不重視校內成績。

也因此,美國法學院學生的「主動」發言,很可能是因為課堂參與會影響學期成績,或是因為發言有助於增加教授印象,俾取得推薦信取得暑期實習(summer intern)機會,實與求職導向的文化息息相關。一旦找到實習工作或確認畢業後的去向(例如法學院三年級的 J.D. 學生),認真上課以取得好成績的誘因與壓力自然減輕不少。

圖/Shutterstock

想想台灣

國際學生(主要是 LL.M. 學生)在美國法學院求學的樂趣之一,就是聚在一起比較美國法學院教育與母國法學院的優劣。大陸法系的亞洲學生對哥大法學院最常見的批評包括:極為不合理的閱讀量、沒有系統的案例法教學、無限迴圈的 cold call、以及法學院內過度求職導向的風氣。

對我個人而言,美國與台灣法學院兩種教學模式,並沒有孰好孰壞,毋寧是一種價值的權衡與選擇。美國法學院學生在高昂學費的經濟壓力下,有強烈的求職動機俾儘速「回收學費」,而哥大法學院嚴格採用的曲線評分制,也對同儕間的競爭風氣推波助瀾。

台灣由於國家考試的導向,加上僱主端(律所)並不採取美國法律市場的暑期實習制,使得台灣法學院學生在學期間並沒有強烈的求職動機。優點是台灣法學院在校學生對職涯的想像較多元化──可能是法官、檢察官、律所、民間機構或政府組織;相較之下,美國法學院學生的職涯規劃,幾乎均是能在短時間內獲取高薪以返還學貸的大律所(big law)。

然而,台灣法學院在校學生與實務界的對接相對不足,課程規劃也較不重視律師職業技能的培養。舉例而言,台灣法學院並沒有將律師倫理列為必修課程,學校也鮮少開設商業交易或政策分析的課程。

法學院的社團生活

哥大法學院的社團活動非常多樣,學生會(Student Senate)也很鼓勵並會提供經費支持學生社團舉辦活動。哥大法學院的社團活動,從行程與場地安排、邀請講者到活動募款(例如向紐約律所寫信邀請冠名贊助),均是由法學院學生為主要規劃與執行者,無疑是訓練在校學生與業界互動的絕佳機會。

我在就讀法學院期間主要參加的社團是哥大仲裁社(Columbia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並協同創立哥大台灣法律與文化社(Taiwanese Law and Culture Club)。

哥大仲裁社自 2010 年起,於每年春季定期舉辦一年一度的哥大仲裁日(Columbia Arbotration Day),邀請國際仲裁界著名的學者、仲裁員及律師與會講座,迄今已成為全美法學院最具規模的年度仲裁盛會。

今(2019)年適逢第 10 屆哥大仲裁日,有別於以往偏重邀請美國本土與歐洲仲裁界人士,順應亞洲和拉丁美洲仲裁業務的蓬勃發展,今年哥大仲裁日增列了亞洲論壇和拉丁美洲論壇,並吸引了超過 200 位仲裁實務界人員與美國法學院學生與會。

由於來自亞洲的求學背景,我和幾位法學院同學一起負責規劃亞洲論壇,主題是亞洲仲裁實務和商業法院的競合。在此次座談會的籌備過程中,再次見證了法學院對「多元化」的重視性,所有子論壇的與談人,均建議考量性別、族裔與訓練背景的多元性。

舉例而言,本屆亞洲論壇共有 6 位與談人,分別來自 6 個不同司法管轄區(Jurisdiction)的教育或工作背景,包括:美國(Davis Polk 紐約辦公室的合夥人 Frances Bivens)、加拿大(Queen’s University 的 Joshua Karton 教授)、台灣(任職於金杜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的哥大學姊 Alison Chang)、日本(Nagashima Ohno 東京辦公室合夥人及 ICC 仲裁院副主席 Yoshimi Ohara)、韓國(延世大学法學院 Joongi Kim 教授)及澳洲(Debevoise & Plimpton 紐約辦公室的 Fiona Poon)等仲裁專家。

本屆台灣 LL.M. 同學與美國 J.D. 學生們創立了哥大台灣法律與文化社(Taiwanese Law and Culture Club),今年度並在哥大法學院舉辦了 4 場介紹台灣法律與制度的講座。我印象最深刻的是 2019 年 5 月同婚法案通過前,我們邀請了美國著名的人權律師 Evan Wolfson 與任職於 SUNY(紐約州立大學)的台裔學者劉文教授,介紹台灣的同婚法案與平權運動。

圖/Shutterstock

紐約居,大不易

無論是來此世界哪個角落的同學(或許北歐同學除外),國際學生們一致的話題就是紐約驚人的高物價和生活開支。以哥大法學院的宿舍為例,學校提供 3 人合租一間(shared apartment)房型的月租金,在美金 1,500 元上下,如果是單人房或家庭房則在美金 2,000 -3,000 元不等。然而,付出高昂租金,卻不保證能帶來相應水準的居住品質。

曼哈頓的高房租、高物價(約莫台灣三倍的物價)、高稅率,確實紐約居大不易。台灣對年輕人較不友善的低薪環境,難免讓台灣的受薪階級有相對剝削感與不平衡。然而,在紐約生活一年多的我,也漸漸認知到美國(以及國際法律市場的一線城市)薪水雖高,但物價與生活成本也高,而在異鄉生活與家人相隔兩地的孤寂感,都是潛在的成本。

歸程與啟程

赴美攻讀 LL.M. 的意義因人而異,有些人追求知識上的增長,有些人忙著尋覓工作或體驗異國文化,有些人認識了一輩子的好朋友,也有些人找到了人生的伴侶。

2019 年 8 月,我在黃石公園的旅程中用手機寫著這篇留學心得。窗外月色明亮,床頭櫃上掛著幾幅美洲黑熊的寫景圖,沙際煙闊,小黑熊敏捷地成群爬越斜躺一地的樹枝。

在美國的台灣留學生們,從太平洋彼端的熱帶小島,帶著對家鄉的思念飛抵北美這片沃壤,雲隨雁字長。

這一年多過得飛快,我想著月底即將飛回家鄉的班機,想著桃園機場那面用多國語言寫的歡迎牆,想著台北街頭摩肩擦踵的熙來攘往。

我很幸運能在奔往而立之年的尾巴,在紐約度過一年餘的留學生活。對我而言,美國留學經驗並沒有讓我脫胎換骨,但 LL.M. 的留學之旅確實讓我擴展視野,並能奢侈地用宛如 “ gap year “ 的一年看看別人、想想自己,正視自己的不足。

謹以此篇心得文,獻給對美國法學院教育好奇的讀者、有計畫赴美攻讀 LL.M. 的同道,以及 29 歲的自己。

《關於作者》

王政凱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LLM ’19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商法組)、臺灣大學法學士暨經濟學雙學士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林欣蘋

Photo Credit: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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