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台灣鬧得沸沸揚揚的《勞基法》修正法案,正在立法院協商並火速進行中。
這份法案將如何改變台灣勞權、台灣產業甚至台灣經濟,讓台灣在未來全球化的競爭中,是更加領先還是更加邊緣化?未來幾年回頭看,這將是個惡法還是個好法?
上述問題,相信已有許多專業討論,筆者亦不願越俎代庖,多做論斷。但我希望能從一個長年在澳洲與東協各國求學與工作,參與、負責諸多國際工程專案的實際經驗,分享以下的觀察與觀點:
我的澳洲勞務經驗
在我的國際工程職業生涯中,曾經有幾年,親身駐紮在澳洲昆士蘭偏遠地區的「天然氣發展區」工地內。
這裡的夜晚,安靜到彷彿聽得到幾里外的行進車聲,沒有光害的暗使人用星光就可以看清楚漆黑的事物──此地共聚集了數千甚至近萬名勞工與同事們,當中許多人離鄉背景幾千公里,一起建設該園區。
由於在澳洲,包括此工程在內,許多基礎建設與能源業的開發案,工程規模均極為浩大,涉及的企業投資方、金融業者、甚至各國政府單位等利益更是眾多──任何一天的工程延宕,都足以造成各方巨大的金錢損失──這使得澳洲的勞工工會、團體,有著很高的勞動薪資、勞動福利談判籌碼。
也正由於業主、承包商等「資方」雇主,都不堪工程有任何一天延遲的壓力,造成未來違約所需承擔的風險下。在澳洲,勞動的基層工人在許多業主眼中,可以說是出了名的「難搞」對象。至於到底有多「難搞」呢?以下的實例,很可能會讓許多台灣的勞工驚訝不已:
以筆者 2014 年前後,實際參與澳洲昆士蘭和其他地區的許多大型工程案件經驗,澳洲各大小工會為成員爭取的福利,遠遠超乎澳洲政府法定的基本工資和平均薪資:
巔峰時期,工地一名技工、甚至打掃工人,都領有 13 萬至 25 萬澳幣的年薪──就當時澳幣對台幣接近 1 比 30 的匯率,相當於年薪 4 百萬到 7 百萬。
是的,你絕對沒有看錯。

清潔工年領數百萬年薪,比白領高許多──關鍵在市場供需與工會的力量
事實上,根據國際工程顧問公司在當時的研究報告,明確指出澳洲當地的「勞動成本」(畢竟分析報告主要是從資方角度看)非常高,平均單位勞動成本約 16 萬元澳幣(依當時匯率為 450 萬元新台幣以上)。


這薪資與在工地內工作,負責「監工」或「管理」的白領經理相比,還高出了許多──你或許會感到意外,這怎麼可能?差異之處在於白領、且受高等教育的「經理」,薪資是由受雇單位發放,而他們並沒有工會的力量在背後支持。
在上圖的報告中,更明確點出,在部分地區,根據石油瓦斯等能源產業的勞資協議(EBA),即使是一位「沒有專業技巧」的工地勞工,年起薪(starting wage)可以高達 18 萬澳幣(約 540 萬新台幣)。
澳洲勞權不靠政府「施捨」,全由勞工自己組織爭取
生長於台灣的作者我本人,由於深受上一代長輩的「諄諄教誨」,在海外的生活、在薪水的談判上,常常都保持著「隨遇而安」、「埋頭努力」、「勤懇踏實」、「努力自有所成」的態度來明哲保身。
初到工地,面對澳洲勞動勢力的強勢,一度曾感到非常不能認同──畢竟當時代表的是管理層,也難免認為企業主為何要「花錢來受氣」?
但後來,我忍不住為當地工會的組織與效率,感到由衷的震撼與佩服──基本上在工人進駐工地前或不久後,勞方代表都會與資方額外簽訂「勞資合作契約」(enterprise bargaining agreement),這份契約中,清清楚楚規定了縝密的細項條款,要求雙方需要遵守──包括了休息時數、解雇補償、各式各樣 case by case 的工作場所福利等等。
這個「專屬於本次工事」的勞資合作契約,相關薪資與福利條件,對勞工絕對只會比澳洲政府所規定的基本條件要好,不可能較差──否則當然雇主違法之外,工會代表也鐵定會被罷免,甚至被勞工集體訴訟。
此外,澳洲的各工會,也常常利用一些活動(罷工、勞資會議等)來「提醒」資方──你們的獲利,來自我們的勞動,在這只論資本的年代,誰都不欠誰。
根據我所實際接觸過的當地勞工,不論產業,基本上也都抱持著如果勞動權益、合約沒有被遵守,那麼「今天隨時可以罷工」「明天隨時可以走人」的心態。
其實多花點時間,可以看一下澳洲勞動資訊網。上面不只規定了各產業的最低基準薪資、並有詳細的各產業定型化契約範本參考,同時還提供許多最新判例,給律師和民眾知道,最新的勞動相關法律標準為何。
澳洲政府,保障勞權亦不遺餘力
沒有錯,或許會有讀者質疑,澳洲的部分產業(如能源、營建、基礎建設)等,因為「勞動市場供不應求」,所以勞工團體可以爭取到如此「誇張」的優良條件。亦可能會有人以「親身經驗」指出,自己在澳洲當地「打工」的待遇,遠遠沒有如此行情,甚至扣除高昂的生活成本後,跟台灣相比並沒有好上多少。
在此需要釐清的是:首先,我沒有否定「勞資關係」有時候的確會受「供需關係」影響,澳洲當地的不同產業,勞動平均薪資待遇亦有不同,但勞動者本身的團結,其實才是最後「達成勞資協議」的最後一哩路──否則,雇主將本求利,除非面臨人才競爭,當然會傾向選擇「法定最低」的工資與勞動條件,降低成本。
其次,關於澳洲的「物價高」是怎麼來的?答案正是基層勞動者(包括為你清潔的員工、為你煮飯的廚師、為你蓋房子的工人......等),在團結爭取下,有著「足以生活得有尊嚴」的薪水,自然你使用他們的服務,需要花費的成本會較高──若要省錢,那麼請自己動手。
最後,法規其實是勞動者的「最後防線」,而在澳洲,也確實還存有所謂的「黑工」現象──即雇主違法以私下協議、現金交易的方式,聘用當地或外籍員工,以規避法定的基準勞動條件。但這部分考驗的是政府的執法能力,也考驗企業經營者的良心和工作者的個人選擇。台灣也同樣有許多違背法令因而遭罰的企業,因此這並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內。(關於勞檢與執法的周延度,筆者日後會再專文討論)
事實上,即使按照勞動者的「最低條件」──即澳洲的勞動法規來看,對勞工權益的保障底線,長期在民眾的要求下,有著不分產業、不分身份(包含打工度假者在內)的下述基本規範,在此也提供讀者朋友們參考:
澳洲受雇者基準(National Employment Standards, NES)十大基本權利(原文法規與細則)
一、除非有合理的特殊情況,否則全職員工每周最高工時,不得超過 38 小時。
二、勞工有權要求彈性的工作時間:例如家中有學齡前兒童,或未滿 18 歲的殘疾兒童,其照護者可以要求雇主調整工作型態,以便照顧親屬。
三、育嬰假:任何雇員均可向雇主請求一年至最長兩年的育嬰假。每位家長亦均可得到長達一年的無薪假期,只要員工事先提出書面申請,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絕。
四、有薪年假:僱員每一年有四週的帶薪年假,輪班制的雇員,額外增加一周假期。
五、事假、照護假及喪假等:正職員工可以請 10 天帶薪事假,或照護假,另有兩天無薪關照護假與另有兩天帶薪喪假(臨時工另按照相關規定)。
六、社區服務假:若從事「緊急志工服務」(例如澳洲發生天災,員工加入救援組織,協助救災賑災等)可視同放無薪假期,只要符合緊急救援規定,且事先通知雇主,假期沒有上限;在澳洲加入陪審團亦可以請「社區服務公假」,而且有權領取最高 10 日的(換算)日薪。
七、長期服務假:澳洲政府針對從事長期勞動服務(例如工地工人、清潔員工等)的勞動者,特別規定如果服務時數(即使在不同公司)累積達到一定年限(各地區法規不同),得以額外加放長期服務假。
八、公共節日:澳洲國定休假日共 8 天,此外各省份和地方亦有部分公定假日,此休假均為帶薪休假,且不列入年假計算。
九、遣散時程與遣散費保障:依據員工在職日期的長短,雇主要解僱員工,需提早 4 周至 5 週通知,遣散費需由勞資雙方按照政府規定之協議流程而得,勞工不服亦可申訴,基準通常為 16 周薪水。
十、公平工作資訊聲明(FWIS):不論任何產業,員工到職時,雇主均須給予員工完整的《公平工作資訊聲明》(Fair Work Information Statement) ,確保員工了解自身應有之勞動權益。
"Are you here for Money or for Love?"工作是為了錢還是為了「對雇主的愛」?
從起初帶著不認同與疑惑,到隨著大批工人的早晚作息與彼此聊天後,我才逐漸了解:為工作犧牲,是要犧牲得有價值的!沒有價值的犧牲,只是純粹地被不平等利用罷了。
這些當地勞工常掛嘴邊的一句話:"Another day, another dollar", 原意應是普通的一天,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犧牲家庭生活、付出汗水勞力,來這裡日夜工作,為的事情很簡單,都是"Big Dollar, not for Love!"
普遍上來說,澳洲當地人民,對於工作與生活,非常地講究平衡。因為「平衡」,才是社會永久延續的關鍵。
產業條件不同、「國情」不同、勞工的談判條件或許也不同,甚至,台灣或許永遠達不到所謂的「西方勞權標準」或「工作/生活平衡」(work life balance),但我想,我們應該停下來看看想想,自己、企業、政府,甚至整個台灣社會若繼續這樣縱容「勞資失衡」的情況惡化下去,未來的結果是如何?
當我們沉默慣了,或只是期待雇主、政府的「恩惠」、「施捨」,當付出了勞力心力,有一天卻連基本的生活所需都不夠,而需要依靠法律尋求公平待遇時,可能會猛然發現,不只法律早已經向資本家高度靠攏,甚至沒有人再願意為你發聲了。
(最後,發文貼圖的習慣要有,文末附上幾張當時工地生活的照片:)




執行編輯:鄧紹妤
核稿編輯:張翔一
Photo Credit:frenchiestravel@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