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18 日晚上,阿美族青年張峻穿著傳統服飾、頭戴羽冠,走到花蓮縣立體育館旁的「太平洋南島聯合豐年節」會場外,安靜地舉起一面三語(華文、原住民語、英文)標語:「我不喜歡聯合豐年『節』、我不想要做花蓮王的政治宣傳品。」
他站了大約一個小時。過程中有路人跟他拍照、比讚,沒有任何衝突。
活動結束他準備收拾看板時,被 5 到 6 名警力包圍、盤查、帶離現場。花蓮警察局最初對外的說法是他「攜帶刀械衝向人群」;輿論炸開後,警方悄悄改口為「往會場人群方向移動」。當事人透過原住民青年陣線發表聲明:現場根本無人檢舉,警方是「先盤查再找理由」。
7 天後,包括 Kulas Umo 在內的 4 位阿美族青年在同一個豐年節舉牌聲援,這次沒有遮臉。他們的標語濃縮成六個字:「拒絕文化殖民」。
再過三週,另一則跟同一個花蓮、同一個豐年節體系有關的新聞爆開:吉安鄉公所公布 2026 年聯合豐年節代言人形象照,畫面中是來自韓國的職棒啦啦隊員河智媛,身穿阿美族傳統服飾、頭戴族群頭飾,對鏡頭喊要來花蓮「爆吃」。社群上炸成兩派。一派批評「文化挪用」,一派反問「雙標」。
我想繞開這場拉鋸,指出一個貫穿這一整條時間軸的問題:
這些安排的授權,是從哪裡來的?
當我們把 7 月 18 日的舉牌、7 月 25 日的聲援、與 8 月中的河智媛代言放在一起看,會看見同一個結構:符號的擁有者不在決策桌上。
兩個場景,同一個空缺

「符號擁有者被架空」這個結構,其實不是只發生在原住民身上。
例如 3 個月前,另一位韓籍啦啦隊員李多慧在大巨蛋穿上北一女制服熱舞,引爆了長達兩週的網路論戰。當時最有份量的一句話,來自北一女舞蹈社的社長:她說,穿著校服在球場舞台上跳舞,是她作為北一女學生「最驕傲的時刻之一」,並要求外界不要輕易抹煞、甚至污名化她們的努力。
社長不是在替李多慧辯護,而是替她自己。一個每天穿著這件衣服上下學、日夜排練舞蹈的學生,重新定義「北一女制服可以怎麼被穿戴」。社長用自己的話,收回了校方、家長、路過的男性凝視、社群道德警衛替她預先定義的框架。
那才是「代表學校」這句話應有的來源:由承受這個符號的人自己決定它如何被穿戴。
放在河智媛的事件上,我們也該問同一個問題:誰替阿美族說了「可以」?
是吉安鄉公所嗎?公所裡即使有阿美族公務員,也只是行政位置,不是族群授權的來源。是經紀公司嗎?經紀公司連討論這件事的資格都沒有。是觀光行銷團隊嗎?他們的 KPI 是曝光度,不是文化正當性。
族人不在決策桌上。才是這場爭議真正該被追問的核心。
「代言」與「再現」的混淆
印度裔文學理論學者 Gayatri Spivak 在她 1988 年的名篇〈從屬階級能發聲嗎?〉(Can the Subaltern Speak?)指出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
西方語言裡的 representation 其實包含兩個不同的意思。
一個是政治上的「代言」(vertreten,德文),像是議員代表選民、律師代表當事人;另一個是藝術或哲學上的「再現」(darstellen),像是一幅畫像、一齣戲劇再現某個角色。Spivak 說,這兩者當然有關係,但絕不能被畫上等號。當代言者「同時」再現被代言者時,代言的正當性會被再現的自我合理化悄悄接管:「我這樣呈現你,因為你就是這樣。」

Spivak 舉的例子,是英國殖民者「拯救印度寡婦於火葬堆」的敘事。
殖民者一邊「代表」印度婦女的利益(vertreten),一邊「再現」印度婦女作為需要被拯救的無助者(darstellen);然而,印度婦女自己怎麼說、怎麼想,反而失去了發聲的位置。「白人男性從棕色男性手中拯救棕色女性」這個劇本裡,棕色女性本人始終是道具,不是主角。
把這個框架移到花蓮的時間軸上,會看到一個熟悉的形狀。
當吉安鄉公所與經紀公司「代表」阿美族推廣文化時,他們也在「再現」了阿美族,並把族服重新編碼為 K-POP 舞台的視覺配件,把豐年祭重新編碼為觀光局的行銷檔期,把族群認同重新編碼為社群媒體上的異國情調。當花蓮警察局把張峻的舉牌與攜帶傳統佩刀,重新編碼為「攜刀衝向人群」時,這也是同一個動作,用機構的話語,覆蓋族人自己的聲音。
代言之名,行再現之實。這是 Spivak 說的、代言人邏輯最深的暴力所在。
儀式性場域,比棒球場更重
筆者更認為,李多慧事件與河智媛事件,儘管都適用同一套「代言人邏輯」,但兩者的規模與敏感度更明顯有所差異:
棒球比賽的中場秀是娛樂商業場域,就算制服符號被「誤用」,最多傷害的是「北一女形象」這個相對抽象的品牌。但豐年祭不是:豐年祭是阿美族一年之中最重要的儀式節點,涉及祭儀順序、年齡階級秩序、男女分工、祖靈臨在。族服上的每一件配飾,都有它在祭儀裡對應的位置。
換句話說,河智媛事件多了一層李多慧事件沒有的問題──儀式該不該被商業化包裝,本身就是一個屬於族人的決定。而這個決定不能被外包給任何一個非族人的機構。
即使我們暫時同意「族服可以借用」,仍然要追問:
豐年祭這個活動本身,該不該以「找 KOL 拍宣傳片、喊爆吃、蹭 K-POP 流量」的方式向外推銷?
這個問題無論答案是「可以」還是「不可以」,都只有族人自己有資格回答。
在場、沉默、商業化:三個常見反駁的盲點
到這裡,一定會有人反問:河智媛記者會當天不是有大量吉安鄉的阿美族人在場嗎?他們同台演出、掛上情人袋、對「阿美公主」的稱謂喝采──這不就是授權嗎?
這個問題值得被正面處理。我把常見的反駁拆成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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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層:在場不等於決策參與
授權應該發生在規劃階段。
當「要不要邀請韓國藝人代言」、「族服要不要出現在 K-POP 舞台」、「豐年祭要不要以觀光包裝為主軸」被拍板的那一刻,族人有沒有坐在決策桌邊?當典禮當天的畫面被拍下時,一切早已定案,族人的出席與配合,只是在既定安排底下履行社交與儀式禮貌。
這是「執行場合」,不是「決策場合」。
到了記者會現場,拒絕的成本已經被行政節奏悄悄轉嫁;族人若當場拒絕合影或發言,會被解讀為破壞活動、讓地方政府難堪、辜負籌辦者的辛苦。這些成本在規劃階段並不存在,只有到了執行當下才被人為製造出來。把「規劃階段的缺席」跟「執行階段的出席」畫上等號,是代言人邏輯最方便的一次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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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沉默不是同意
或有人再退一步:
就算執行階段的出席不算授權,難道族人整體的沉默不算嗎?如果真有問題,為什麼沒有更多族人跳出來抗議?
這一層的回答,不需要理論,只需要回到 7 月的花蓮現場。
張峻站了一個小時,過程沒有衝突,卻在收拾看板時被 5 到 6 名警力包圍、以事後才拼湊出來的「衝向人群」理由帶離。這個「衝向人群」的說法後來連警方自己都撤掉了。但事情已經被示範完畢:在這個地方,穿著族服無聲舉牌反對,會招來一場大陣仗。
社會心理學上有一個熟悉的概念叫「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當表達異議會招致懲罰,異議就會被系統性地壓抑到看不見的地方,並不代表它不存在。把「沒有更多人站出來抗議」解讀成「其他族人都同意」,是把發聲成本當作零的錯覺,也是對三週前那場強制驅離的視若無睹。
而且,其實有人站出來。
7 日後,Kulas Umo 與另外三位青年在同一個豐年節舉牌聲援,這次沒有遮臉。他們的標語只有六個字:「拒絕文化殖民」。這句話不是網路名嘴的評論,不是外人的道德警衛,而是阿美族青年自己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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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層:可以商業化 ≠ 商業化之後可以脫離文化脈絡
第三個反駁更細緻:
「族人自己都願意為觀光需求調整純粹性(改短族服、跳 K-POP 舞曲)、豐年節本身就是地方政府與部落合作的觀光活動、部落也真的因此得到就業機會與能見度。那你們這些外人憑什麼替族人生氣?」
這個提問裡包含了一個真實的難題,也包含了一個滑坡。
真實的難題是:經濟需求與文化尊嚴不該被綁在一起互相要脅。原住民族爭取生計、爭取觀光紅利、爭取地方能見度的意志是正當的,這一點無需外人替族人「保護」;同樣的,外界對文化脈絡的質疑也不該被拿來否認族人的經濟主體性。兩者可以並存,不是二選一。
滑坡的部分則是:「族人願意商業化」跟「商業化之後就可以任意脫離文化脈絡」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族人選擇讓豐年祭進入觀光市場,不等於自動放棄了「哪些純粹性可以取捨、哪些不能」的決定權。真正該追問的不是「族服能不能改短」,而是改短的決定是族人自己做的,還是被行銷團隊做的?取捨的權力落在哪一張桌子上?
換句話說,商業化本身不是問題,商業化之後把文化定義權外包給行銷邏輯,才是問題。而「非祭儀場合」也從來不代表文化規範就不存在──族服不是只有在祭儀時才承載族群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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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不等於」
這三個反駁共同指向同一個判準:文化詮釋權的重點,是讓族人自己有決定權。
族人在場,不等於族人授權;族人沒抗議,不等於族人同意;族人願意商業化,不等於族人放棄詮釋權。三個「不等於」堆在一起,才是這場爭議應該站的位置。

把麥克風還回去
回到最初的問題:河智媛事件的核心,不是她穿了什麼,而是誰讓她穿的。
這不是要譴責河智媛。她作為受邀的表演者,可能連參與這個討論的機會都沒有;她的舞蹈專業、她對來台演出的熱情,也都是真實的。
真正該被追問的,是那條把族人踢出決策桌的代言人邏輯:公部門、鄉公所、經紀公司、觀光行銷團隊,一整套自認能「代表」阿美族、能「再現」豐年祭的機構鏈。它們用代言之名,行再現之實;用推廣文化之名,行編碼文化之實。
而這套邏輯,跟 3 個月前把「北一女學生應該是什麼樣子」的定義權從學生手上拿走的那套邏輯,是同一件事的兩個版本。前者剝奪的是校園主體性,後者剝奪的是族群主體性;差別只在於後者的傷害更深、影響更廣、恢復更難。
尊重一個文化,第一步不是穿上它的衣服,而是把決策桌讓出來、把麥克風還回去。
阿美族人自己會決定豐年祭要不要被 K-POP 化、族服可不可以由外人穿上舞台、要不要跟哪一位藝人合作代言。這個決定或許會是「可以」,或許會是「不可以」;但無論結果如何,那個「決定」本身,只能由他們自己做。
我認為,那才是這場爭議真正該有的結局。
執行編輯:洪翊芳
核稿編輯:張翔一
編按:主圖取自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全球資訊網 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