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色列繼「夜轟伊朗」後,與巴勒斯坦之間的軍事衝突也再度升溫。無人機襲擊、導彈攔截與步兵行軍等畫面再次佔領全球媒體頭條,在在提醒著世人:中東地區的和平顯然仍遙遙無期,更從未擺脫大國利益與歷史執念等盤旋已久的幽靈。
隨著法國、英國與加拿大相繼公開表態,將於今(2025)年 9 月舉辦的聯合國大會中正式承認巴勒斯坦的主權國家地位,並支持其正式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目前巴勒斯坦僅具常駐觀察員身份)後,以色列馬上以在加薩走廊的大規模軍事行動回應,並提出「結束加薩戰爭 5 原則」,要求原屬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巴勒斯坦國的領土改由「第三方」治理,與以色列國民軍進駐加薩市等條件。
這些進行中的衝突背後,並不是「黑白分明」的正邪對抗,而是地緣政治、能源經濟與軍事部署的疊合,更是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間關乎宗教與民族的長年恩怨,以及大國博弈下的複雜糾葛。
換言之,面對國際衝突的複雜與多變,我們必須盡可能在認知與價值判斷上,避免隨部分立場極端、過度簡化的媒體報導或輿論起舞,方有可能對所謂「真相」有著更清楚的認知。
以下,筆者將從今日的聯合國多數會員國立場、國際法院判例與獨立 NGO 報告等資訊,反思(並嘗試平衡)台灣和亞洲部份國家輿論,對中東衝突的「選擇性片面呈現」與部分「激進主張」。
美以定調「反恐」戰爭,但哈瑪斯並不代表巴勒斯坦

自 2023 年 10 月,巴勒斯坦的武裝組織哈瑪斯(Hamas)對以色列發動突襲,拉開了所謂「加薩戰爭」序幕後,一開始幾乎所有國際輿論均與以色列和美國「戰線一致」,譴責哈瑪斯的突襲再次攪亂中東局勢,並支持以色列的軍事回應。
然而在半年多後的聯合國大會上,各國態度卻出現了戲劇性的反轉:在聯合國大會於 2024 年 5 月「支持巴勒斯坦正式入聯」的表決中,有包括法國、中國、俄羅斯等在內的 143 國投下贊成票,德國、英國、烏克蘭等 25 國保持中立(棄權),僅美國、以色列、日韓等 9 國投了反對票。
而到了今(2025)年即將再次召開的聯大會議中,隨著英、德、加拿大等國相繼公開表態,仍然堅持反對巴勒斯坦入聯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更可能僅僅剩下力挺以色列的美國而已。
為何加薩戰爭發展至今,各國竟開始接近一面倒地同情巴勒斯坦?除了以軍「不符比例原則」的軍事報復,包括針對加薩走廊平民的無差別攻擊,無疑踩到了人道主義底線外,我們亦不可忽略巴勒斯坦地區在近代橫跨至少一世紀的漫長歷史糾葛──從奧斯曼帝國末期的猶太復國運動、英國託管時期的人口遷徙與土地買賣,到 1947 年聯合國第 181 號決議試圖推動的分治計畫,再到 1948 年以色列建國引發的第一次中東戰爭與 70 多萬巴勒斯坦人流離失所的「Nakba(浩劫)」。歷史沒有停止,傷痕也未曾癒合。
換言之,這場衝突早已無法被「以哈戰爭」或「反恐戰爭」等美國右派媒體慣用語給定義──就算哈瑪斯是所謂的「恐怖組織」,亦無法代表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更無法正當化如今以色列軍隊在加薩走廊的暴行。

巴勒斯坦的主權,「強者全拿天經地義」?
然而,在台灣和亞洲很多地方的輿論中,對於這場衝突的認知,卻往往流於簡化與選擇性投射。例如許多人認為:以色列「科技強、治理好、民主自由」,是中東唯一的現代國家;相對地,巴勒斯坦人則因內部分裂與極端主義導致發展遲滯,所以「應該為自身命運負責」。
甚至還有某些觀點主張:「誰能治理沙漠為綠洲,誰就有資格擁有土地」,並據此為以色列的擴大軍事行動背書,彷彿治理成效即可取代歷史正義。
然而筆者必須指出,這樣的說法「既忽略歷史,也模糊正義」:我們若從另一個角度切入,便會發現這種論述將一場結構性的、長期的、不對等的衝突,簡化成雙方「對等競爭」的宗教對抗。例如在前陣子幾篇網路討論中,就有網友寫道:「說以色列排除阿拉伯民族權益是個笑話,你不知道以國境內就有兩成阿拉伯人嗎?」,「是誰整天喊著『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到底是誰要消滅誰?」
確實,以色列境內擁有阿拉伯裔公民,但我們不能僅以「人口比例」來判斷一個政體的包容性。許多獨立人權機構,包括以色列本地的 B'Tselem、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與人權觀察(HRW),皆在 2021 年至 2023 年間相繼發表報告,指出以色列對於境內與佔領區的巴勒斯坦人實施系統性壓迫,符合國際法上對「種族隔離」(apartheid)的定義。這些結論不是道德判詞,而是基於對土地法、軍事許可、行動限制、財產徵收與司法不對等的實證分析。

從法律觀點出發,我們也能更具體地理解這些結構性不義。國際法院(ICJ)在 2004 年起陸續針對以色列於約旦河西岸興建隔離牆等措施進行審查並指出,以色列已違反國際人道法與日內瓦公約,對當地巴勒斯坦人的行動自由、經濟活動與居住權造成實質侵害。同樣地,聯合國安理會於 2016 年通過第 2334 號決議,明確認定以色列在被佔領土地上興建定居點為非法行為,並警告其對和平進程造成嚴重阻礙。
接下來,讓我們回顧幾個關鍵國際法案例,以補強這場衝突的法理基礎。ICJ 在 1975 年的《西撒哈拉案》中指出,即便存在宗主關係與歷史控制,民族自決原則仍優於歷史主權主張。2010 年的《科索沃獨立案》進一步確認:一個地區的人民若在長期壓迫下選擇建立主權體系,其單方面宣布獨立並不違反國際法。這些判例提醒我們:國際正當性的基礎,不在於誰治理得更有效,而在於誰能保障人民的自決、尊嚴與自由。
台灣真的是「亞洲以色列」嗎?
然而,我們若將視角轉向台灣(這個不少人喜歡用來與以色列作比較的亞洲國家),在主流媒體或論壇中卻經常可以見到高度「親以反巴」的言論,甚至連政府部門在先前都傳出「金援屯墾區」的爭議規劃,這或許與台灣發展脈絡中高度親美、近期並在軍事與外交上和美國白宮高度綁定等因素有關,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台灣人的生存焦慮。
例如在以色列攻擊伊朗核設施期間,臉書《國際大事收藏版》一篇文章〈以色列真的動手了,以色列為何這麼悍?〉中提到:「以色列不是愛好戰爭,是被商業主流傳媒弄得很傷,如果不用戰爭來決定對錯得失,以色列全滅只是時間問題⋯⋯。」這段話反映的,正是一種將國家行動完全建構於「生存焦慮」的敘事架構中,卻也可能忽略了:當你將武力當作唯一正當手段的同時,也正在剝奪另一個族群的基本生存條件與合法性空間。
事實上,在討論以巴衝突等歷史時,台灣輿論經常見到一種筆者認為十分危險、且不恰當的比喻:台灣就是亞洲的以色列。這種比喻往往以「弱中求生」、「以小搏大」為榮,但它也同時帶入了錯誤的倫理起點。若我們所認同的台灣價值是民主、自由、人權與多元文化,那麼台灣人的存在與發展,就不應建立在排他性、佔領或暴力的正當化上。
事實上,如果仔細探究中東情勢,我們將發現台灣和巴勒斯坦國可能擁有更多歷史與政治上的相似性:在聯合國體系中,台灣與巴勒斯坦同樣面臨主權未獲普遍承認、參與多邊組織受阻、敘事權長期被對手主導等困境。

因此,真正值得我們借鏡的,或許並不是以色列的軍事建國邏輯,而是巴勒斯坦民間社會(非哈瑪斯等極端團體)長期以來在國際法框架下,透過國際訴求管道、非暴力抗爭與語言詮釋策略。
筆者認為,台灣既不應該學習哈瑪斯的極端暴力,亦不應該學習以色列的制度性壓迫,因為台灣追求的正當性,不必建立在驅逐他人、不容異己的邏輯裡。我們不需要種族隔離、不需要軍事佔領、更不需要以恐懼為基礎的國家論述。
我們希望包含台灣在內的任何人,任何民族,都能活得有尊嚴,同時也希望別人可以如此,即便是在政治立場上相對立的「他們」。 我們要去捍衛主權,不等於否定別人的自決,因為我們所走的路,必須比戰火與圍牆更寬。
執行編輯:洪翊芳
核稿編輯:張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