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晉三逝世回顧】「修憲遺願」一次看:日本憲法到底怎麼了?國際看法又是如何?

從歷史背景、當今修憲環境,以及國際觀點看來,目前日本在修憲進程上對執政黨是有利的。岸田首相如何把握黃金 3 年的執政優勢?之後又會如何影響世界局勢?值得台灣人繼續關注。
【安倍晉三逝世回顧】「修憲遺願」一次看:日本憲法到底怎麼了?國際看法又是如何?

安倍晉三 2015 年時於基輔。

Photo Credit:Drop of Light@Shutterstock

2022 年 7 月 8 日上午,日本發生了震驚世界的事件:前首相安倍晉三在奈良為日本參議院議員選舉助選時遭刺,經過搶救仍不治身亡。

安倍晉三長任日本首相,在任期間推出過如「安倍經濟學」等耳熟能詳的重大政策,其中極具代表性的主張之一,莫過於提倡「修正憲法」──安倍 2020 年辭任首相後,仍持續致力於修憲;而此次積極為黨輔選,也是因為修憲門檻需要更多的議員席次。

安倍生前為何要如此致力提倡修憲呢?日本憲法到底怎麼了?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抽絲剝繭,探索日本憲法的過去與未來吧。

日本憲法的由來:為何又稱為「和平憲法」?

現行的日本憲法全名是《日本國憲法》,但它其實不是由日本人制定的!

回到二戰時期,當時的舊憲法叫作《大日本帝國憲法》(又稱《明治憲法》)。而在二戰終結後,產生了是否修憲的論爭,由於主張應修憲的意見占多數,日本政府設置了「憲法問題調查委員會」,並做成修正草案。

不過,聯合國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認為這項修正草案並無助於日本民主化,因此起草了另一部憲法草案,要求日本政府採用。日本政府礙於國際現實,被要求儘速議決,便以 GHQ 的草案為基礎,經過些許修改後採用。

於是,透過天皇裁准,1946 年(昭和 21 年)11 月 3 日,新的憲法公布,隔年 5 月 3 日施行,《日本國憲法》就這麼誕生了。

《日本國憲法》由前文及 11 個章節組成,法條總共有 103 條(註一)。其中最有爭議的,莫過於憲法第 9 條(註二),也就是要求政府「放棄戰爭和不保持戰力」;爭議點在於,明明說好了不要有軍隊,卻因二戰後不久爆發了韓戰,遂以此為契機,原本卸除武裝的日本得以組成「警察預備隊」,也就是現今「自衛隊」的前身而延續至今。究竟自衛隊的存在會不會違反憲法第 9 條,就是爭議所在。

政府的解釋是,憲法第 9 條指的是「放棄為了侵略而進行的戰爭」,也就是「禁止為發動戰爭成立軍隊」,但是「自我防衛」並不在禁止之列,所以成立自衛隊並沒有違憲。雖然朝野對於自衛隊是否違憲至今仍爭論不休,但不能否認現實上日本在亞洲有重要的軍事地位。

2015 年,日本民眾進行反戰倡議時,提出廢除第九條的要求。圖/Chris McGinley@Shutterstock

安倍的野望:日本的正常國家化

雖然日本憲法在許多議題上有所爭議,但仍原封不動地度過了 75 週年──也就是說,從 1947 年施行至今從來沒修正過!

面對從未修正過的日本憲法,極力表態應該進行修憲、積極推動修憲的人物,正是上(7)月遭受暗殺的安倍晉三前首相。安倍受到外祖父岸信介(同曾任首相)的影響,認為戰後制訂和平憲法讓日本變成了「不正常國家」,因此希望透過修憲,讓日本成為維持經濟實力,同時也能具有部隊武力擴展空間的「正常國家」。

一、先上車後補票的手法,引發爭議

安倍的做法,像是在自民黨於 2012 年勝選成為執政黨後,提出「日本國憲法修正草案」(下稱「平成 24 年草案」)。這個版本最大的特點,就是在憲法第 9 條的基礎上,加入了國防軍並新設軍法會議,讓日本重回「軍備化」。

依據自民黨提出的「平成 24 年草案」理念,自衛權的行使並不限於日本自身的危機,更包括周邊各國的環境安全保障受到威脅(也就是「集團自衛權」),甚至應涵蓋全球。

自民黨執政後,為了早日實現讓日本可以行使「集團自衛權」的理念,在還沒辦法修憲的前提下,先以制定新的法律制度為切入方向。2015 年 9 月,日本國會陸續通過並施行了《平和安全保障相關法制》(下稱安保法規),內容包含了《日本和平安全法制》及《集體自衛權安全法》。

而繞過憲法直接施行《安保法規》的動作,果不其然產生了違憲的疑慮

在安保法規的設計下,日本能行使集團自衛權、發動武力的要件,其中之一是「存立危機之事態」;也就是說,若「和日本密切關聯的他國發生武力攻擊,因此將威脅日本的存立,對國民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權利有根本性顛覆的明確危險事態」,此時,即使不是直接攻擊日本,日本也可以進行反擊。

但是,為何他國受到攻擊就「足以威脅」到日本的存立?這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並沒有明確、清楚的標準。

2015 年 6 月 4 日,類似爭議也在憲法審查會上被引爆。包括早稻田大學的長谷部恭男教授、慶應義塾大學名譽教授小林節、早稻田大學教授笹田榮司等多數憲法學者,以及日本律師聯合會都認為這樣的動作違憲。

也就是說,在安倍追求的「正常國家」的藍圖中,制定並通過安保法規,希望以此做為行使集團自衛權的依據,被法界一面倒認為「違憲」。 

二、正式邁向修憲之路

由於安保法的制定無法獲得多數學者的支持,因此若要維持安保法制、以及行使集團自衛權,那麼就必須直接修正最關鍵的憲法第 9 條。

不過修憲並非一蹴可幾,雖然 2015 年 7 月的參議院選舉中,肯認修憲的勢力已達修憲門檻;但由於「平成 24 年草案」備受批評:像是背離立憲主義、造成基本人權侵害,以及把自衛隊制定成國防軍形同扭曲平和主義等聲音,因此也被迫擱置。

為了緩和批判的聲浪,讓修憲受到國民認同,從 2015 年到 2018 年,經過了數次選舉的洗禮,雖然自民黨持續勝選,但也調整了「平成 24 年草案」內容,並在 2018 年 3 月初公布新一波的「4 項目」修憲案。

安倍晉三於 2019 年時拜票。圖/retirementbonus@Shutterstock

4 項目包含「自衛隊明文化、緊急事態條款、參議院的選區合併、教育擴充」。尤其把原本最有爭議的「創設國防軍及新設軍法會議」等再軍備化的文字刪除,只選擇把自衛隊「明文化」。

經過調整後,自民黨對推動修憲蓄勢待發。在 2018 年 11 月 29 日的臨時國會,以 4 項目修憲案的版本強勢推動憲法審查案,即使在野黨強力反對並缺席抗議,自民黨的森英介會長仍依職權逕行召開會議,在眾議院召開憲法審查。日本輿論認為,在處理憲法這樣的根本問題上,用職權強行議決,可說是「破格」的情況(註三)

三、2022 年參議院選舉後,修憲會成功嗎?

最後來到 2022 年的參議院大選,在攸關國會修憲席次的選舉中,根據《NHK》報導,對修憲表示積極態度的「自民黨、公明黨、日本維新會、國民黨」此「修憲四黨」,一共拿下 93 席,加上非改選的 84 席,已經有 177 席次,超過修憲門檻。

《日本國憲法》第 96 條明定:經由各議院的總議員數(現職在任者)的 ⅔ 以上在國會提出修正案,並交付全體國民投票;超過投票權人的過半數贊成,修正案即通過。

NHK》分析選舉結果認為:受到安倍暗殺事件影響,投給自民黨的投票數以及投票率都比上次選舉高,重新讓國民認知到民主主義及選舉的重要性。此外,繼去年眾議院選舉勝利,再加上這次勝選,自民黨的岸田政府和黨內的向心力更強了;且此後 3 年沒有正式的國政級大選,可以說岸田政權取得了非常重要的黃金 3 年。    

不過,變數在於:自民黨內的勢力平衡可能產生巨大變化。且「修憲四黨」其實對於修憲的具體內容,主張也有所隔閡(註四)。既然提出修憲議案,需要有高人數門檻才能通過,也就要先整合修憲派中的意見,否則無法立刻通過修憲議案。

關於修憲時程,2022 年 7 月 11 日,岸田首相表示:「會以實現修憲為目標,預計在秋天的臨時國會,執政黨與在野黨整體能進行更深入的討論。希望能儘早提出議案。」對於修憲表達出積極推進的意願。

國際對日本修憲的看法

對於日本的修憲,大家可能會很好奇,國際上又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 德國:時空背景類似,應將修憲正常化

德國和日本制定憲法的背景雷同。德國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下稱德國基本法),是二戰後的佔領期,由西德地區的德國政治家和法律家透過議會起草相關條文,但其實受到了美國、英國、法國的指導;且因蘇聯佔領的東德地區並沒有參加修訂作業,因此在立法背景上,德國、日本同樣都稱不上是「自主性的憲法」(註五)。

德國人認為,如果基本法有必要修正,那就要「順應情勢」來進行,並且隨著政治、社會、國際關係的發展,修正的優先順位也會隨著改變,這都是很自然的事。

因此,德籍學者指出:自衛隊已經存在許久,並經國民廣泛接受,那麼修正憲法第 9 條是順應現狀的修正,對現狀不至於有太大改變。至於遲遲無法進行修憲的問題,從德國設立「聯邦憲法法院」,專職處理並審查憲法問題的經驗來看,若可以建立一個「監督憲法進行狀況的獨立機關」,能超越黨派處理憲法疑義,或許有助促進修憲。

  • 美國:從「國防」觀點出發,支持修憲

美國《華盛頓郵報》對此次選舉結果及修憲,認為美國和其他民主國家應該要支持日本在軍事能力上的修憲動作。理由在於,修憲可以鞏固日本的現有地位。

日本在東亞有陸地、海洋以及空中資源,修憲並不會讓日本重蹈戰爭的覆轍,反而可以讓其更方便提供援助,包含防衛台灣。尤其在俄烏戰爭的局勢下,穩固全球軍事防衛的必要性顯而易見。從「全球防衛」的觀點來看,認為美國應對日本修憲採支持態度。

2020 年,美國前總統川普和安倍晉三。圖/Shutterstock

綜合上述,從歷史背景、當今修憲環境,以及國際觀點,種種因素加起來,目前日本在修憲進程上對執政黨是有利的。岸田首相如何把握黃金 3 年的執政優勢?能否成功讓日本跨出修憲的第「一」步?之後又會如何影響世界局勢?均值得台灣人繼續關注。 

註一:本法的基本構造是對外抱持平和主義、對內實施民主政治,也就是採取「國民主權、基本的人權尊重及平和主義」三大原理。所謂國民主權也就是主權在民,透過正當的選舉選出國會代表,採取代表民主制;基本人權的尊重,是國民每個人的生命及自由都應該受到珍視及保護;而平和主義則是放棄戰爭及不保持戰力。

註二:日本國憲法(昭和 21 年憲法)在第二章「戰爭的放棄」,用第 9 條寫下:「日本國民,以正義和秩序為基礎,誠摯地追求國際和平,並在此永遠放棄為國家權力而發動戰爭,或藉由武力威嚇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為了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或其他戰力,亦不承認國家交戰權」。

註三:藉由這次在臨時國會強勢提出修憲議案,安倍前首相曾表示:「國會議員對於是否該修憲,認為最終決定者應該是全體國民」,並進一步說明,「今後自民黨的 4 項目修憲版本,會在眾參兩院的憲法審查會上展示,希望各黨和有志者能一同提出意見,完成具體的條文案。」4 項目修憲版本成功地引起注目,也明確表示修憲決定權的重責大任在全體國民,讓國民更加關注修憲議題。 

註四:例如說,對憲法第 9 條是否將自衛隊明文化,自民黨和日本維新會認為,「有必要替自衛隊的違憲爭論畫上休止符,因此以明文化為目標」。相對地,公明黨則認為,「幾乎全體國民對自衛隊的認識都定位在合憲」,因此明文化與否應慎重檢討。接著,國民民主黨則指出:「就算把自衛隊明文化也不會產生任何改變」。

註五:德國基本法至今已歷經 60 次以上的修正。為何和日本的修憲進程上會有這麼大的不同呢?德籍學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差異來解釋: 

第一是兩德統一的背景。由於德國分裂成東西德佔領區,考量到未來有變動可能,就在德國基本法明文規定,當德國統一的時候,此基本法失其效力。換句話說,西德當初制定的基本法,沒有經過東德的參與,只是「暫時性」的,並非「真正的」自主憲法,是否應重新制定憲法,就產生爭議。而當 1989 年柏林圍牆倒塌、1990 年兩德統一時,因基本法已得到國民廣泛支持,在政治和國民感情上,確立了事實上的憲法地位,所以也就擱置原本統一時應制定新憲法的目標,改為修訂基本法本身。

第二,修憲對德國人來說其實是順應情勢的自然發展。基本法的修正雖然不用國民投票,但需要在下議院的聯邦議會和上議院的聯邦參議院都取得 ⅔ 以上的贊成,也就是要求超越黨派的廣泛合意。

第三,也是最根本的理由,即「憲法審查機關的不同」。日本的憲法審查是「具體個案審查」,沒有專門的憲法審查機關,違憲解釋只有個案效力;而德國則是由「聯邦憲法法院」進行「抽象法律審查」,為新設立的法律是否合於基本法進行審查。聯邦憲法法院是司法權威性的存在,不僅審查法律是否違憲,也有許多要求議會修正或指示廢棄法案的判例。由於聯邦憲法法院作為基本法的守門人,有很高的威信,造就基本法的基礎及不可動搖的信賴感。

《關於作者》

賴宜欣

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執行編輯:曾聖軒
核稿編輯:孫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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