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欲亢進是病」、「裸女畫沒陰毛就不算色情」?──從英國法律一窺性觀念的轉變

在維多利亞時代,中上階級的人們被要求在舉手投足與各種行為中,必須宛如根本不存在「性」的要素;人們被灌輸一種觀念,認為對於性擁有強烈興趣,是一種精神疾病,而性方面的行為,則是頭腦或身體存在殘疾所致。
「性欲亢進是病」、「裸女畫沒陰毛就不算色情」?──從英國法律一窺性觀念的轉變

William Hogarth-The Countess's Morning Levee,作品中牆上的繪畫充滿肉體和慾望。

Photo Credit:維基共享資源

性規範的誕生,是一段與性表現規範有密切關聯的過程,因此要探究它,無可避免地必須從近代市場經濟快速(還有出版市場)擴大、世俗化(Secularization)的英國社會著手。至於美國社會對於性表現的規範,則是參考英國移民社會所累積的各式判例為基礎所訂定而成。

「猥褻」到底是什麼意思?

藉由法律來禁止性表現是較新的思維。在 19 世紀以前的英格蘭,只要是沒有批判宗教或政治的內容,單是性方面的文書本身並不會受罰。此前所探討的性規範確立後,當遇到需取締的、擾亂社會秩序的表述內容時,也是以批判政治或宗教方面的褻瀆文章與文件為主要對象,且在 18 世紀的社會中,色情文學大量流通也是普遍的現象。舉例來說,英國的歷史學者勞倫斯.史東就在其著書《英國十六至十八世紀的家庭、性與婚姻》(註一)中,描述了當時的狀況:

在英國大規模生產文學、繪畫色情作品的情況,僅能見於 18 世紀,這點亦有其意義深遠之處。1660 年代,塞謬爾.皮普斯(Samuel Pepys)想要閱讀色情書籍時,他只能買下名為《女校》(L’École des filles)的法文作品來看。他心想,這本書「雖然是淫穢書籍,但若只是當作參考來看的話,應該無妨。」但是,這卻在後來成了他的小麻煩。會這麼說,是因為皮普斯在閱讀這本書的時候,不僅產生了勃起,最後還射精了的關係。在那之後,他或許是不想被妻子發現,索性燒了這本書。有很長的一段期間,法國都擔任著此類讀物的供給來源。即使到了 1753 年,都還能聽到「法國幾乎每天都送來堆積如山的淫穢書籍。」等不滿的聲音。

英格蘭在 1857 年首次透過成文法禁止「猥褻的性表現」。請注意這一個年份,因為這與 1868 年的明治維新只相差約莫 10 年。大概是從這個時期開始,以往被視為傷害宗教秩序的性表現,就已開始被看成是對社會道德秩序的傷害了。這樣的一個轉變,意味著過去以宗教或階級上的理由制定而成的性規範,在經過普遍化、世俗化的過程後,昇華成市民社會應遵守之規範的法律制度。

該《猥褻出版品法案》(Obscene Publications Act)將販賣猥褻物視為成文法上的犯罪,並賦予法院沒收與銷毀違法物品的權限,此法源自喬治三世於 1787 年為了遏抑各種惡行所下的王令。雖然在其之後,1824 年制定的《流浪法》(Vagrancy Act)中,規定禁止以販賣猥褻書籍與印刷品為目的所進行的展示,但出版的部分卻仍無明確的禁止規定。

請注意,1824 年的法律,是以取締流浪者為目的的法律。此處完全符合先前提到的「猥褻」(obcsenity)一詞概念的變遷──「猥褻」的原意是「平民日常生活中的邋遢模樣」。雖然「庶民」一詞過去是指社會上層階級規範中所稱,自由社會的下層階級者,但此處則指不遵守市民道德行為的流浪者。此一法律的規定,主要是用來取締擾亂社會秩序的流浪者去消費「淫穢的書籍與印刷物」,而承接此後所制定的,便是 1857 年的《猥褻出版品法案》。

此法律於立法之時,雖然制定為「僅適用於動搖公共倫理觀,或意圖破壞青年倫理觀之出版品」,但由於在條文中並無針對「猥褻」作出相關定義,而是以具體事件的審理判例來顯明定義,這使得「猥褻」定義範圍變得相當廣泛,最終使法律可適用、實施的範圍,也變得比原先的立法意圖更廣了許多。

再次重申,在英美法的世界中,直至 19 世紀中期(1868 年)為止,性表現規範在普通法(由判例形成,普遍適用於市民的法律總體)上幾乎不被當成問題看待,理由是,伴隨刑事罰則的審查制度將檢束對王權與宗教權威之誹謗中傷,視其為主要的問題,且與性有關的事項亦屬教會法的管轄範疇。因此,若對王權與宗教權威的誹謗中傷,是有關性方面之放蕩、暴露和譴責者,就有可能成為取締的對象。比如,描寫王侯貴族與宗教權威的性墮落,會為一般市民帶來不好的印象,如此就構成了對權威的中傷;也就是說,「性」會被人們當作一種社會批判的便利途徑。此處再引勞倫斯.史東之著書內容所述:

這類手稿本的詩歌,以人手一冊的速度迅速地傳開,作品中直截了當地諷刺政治的意味也愈來愈強烈。且無論是哪種類型,裡頭主要的惡人都是國王;若是淫穢的詩歌,則會被描寫成無限上綱的肉欲橫流、淫亂放蕩的指導者。在這時期中,常能發現政治的反對立場是與具色情的、諷刺性的反宮廷風格,兩相結合而成的產物。

就具體的例子來說,1708 年的里德事件,事件關係人里德(James Read)執筆《處女的十五個傳染病》(The Fifteen Plagues of a Maidenhead)一書,因創作淫穢書籍罪嫌而遭到起訴,在其相關判決中可以見到,其中對性的描寫之違法,是由宗教裁判所判斷;而在普通法上,也明確地否定其應作為一種犯罪來處罰。

James Read 執筆的《處女的十五個傳染病》。圖/Google圖書

當「性」變成社會而非宗教問題

但是,自 18 世紀至 19 世紀,性表現規範再也不是宗教上的問題,而是人們社會生活中的秩序問題。一般認為,這是因為一直以來支配人們日常生活規範的宗教威權逐漸轉弱,導致那些規範逐漸被認為是世俗秩序問題的緣故(即世俗化的演進)。

成為最初轉捩點的,是 1727 年的卡爾事件。在這起事件中,出版《將僧院的火腿腸與燻肉綁在身上的修道女》、《鞭打的技法》兩本色情作品的出版商被判有罪。而在定罪的理由上,法官表示:「宗教為普通法(Common Law)的一部分。據此,悖逆宗教之行為,皆為違反普通法之行為」。

因為此一判決,色情作品的出版與販賣,不再是教會法視為有罪的「褻瀆神明」,而是屬於另一獨立的犯罪類型。請注意,此處法官宣讀的是「宗教為普通法的一部分」。在這之前,宗教皆凌駕於普通法之上,或屬於法律以外的秩序;但在此處,宗教開始被人理解為世俗秩序(普通法)的一部分。話雖如此,在英格蘭本土,具體上是否是因為卡爾事件的發生才帶來如此轉變,仍不明確。如方才所述,18 世紀時,可以看到英格蘭大量生產色情版畫,以及其範圍廣泛分布的情形;而在 1740 年代,於會客室裝飾色情版畫甚至還成了一種流行。

然而,由於 1802 年設立的「惡行抑制協會」(Society for the Suppression of Vice)積極制約活動,使 19 世紀初期的 10 幾年間,因出版與販賣色情作品而被定罪的案例也增加許多。惡行抑制協會是一個基督教派系保守團體,為了守護青少年「理想的」基督教思想,並以遏制無神論、褻瀆神明之言論及出版物為目的而設立。他們致力於遏阻經由報刊雜誌或照片、郵件等當時由新興媒介而擴散的不道德內容。惡行抑制協會雖然是基督教派系的團體,但它與過往的教會權力相異,屬於市民團體,這點相當重要。因為這說明了此時社會的宗教道德,正在逐漸轉變為人民道德。

於是,在 18 世紀初,原先在世俗社會中並不構成問題的題材(性相關題材),來到 19 世紀初期,便漸漸地被視為「犯罪」。此現象的背後,有我們之前所說的宗教規範世俗化的問題,也有因為印刷媒體隨著產業急速發展而蓬勃崛起,導致人們對該物的消費者(即流浪者或下層勞動者),所造成的秩序混亂感到不安等,各方面互相交雜的問題。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到「猥褻」、「上流/下流」等概念相關的政治角力,正以不同的型態交互作用。

維多利亞時代:「上流」背後的倒錯

那麼,在性表現被人視為「犯罪」的時代,社會呈現的是何種氣氛呢?在維多利亞時代,中上階級的人們被要求在舉手投足與各種行為中,必須宛如根本不存在「性」的要素;人們被灌輸一種觀念,認為對於性擁有強烈興趣,是一種精神疾病,而性方面的行為,則是頭腦或身體存在殘疾所致。因此人們認為要特別保護女性和兒童,不應讓他們接觸性方面的事物。舉例來說,眾人普遍希望正常女性對性要表現得淡然,猶如孩童般天真無邪,對性行為產生快感的女性,會被當成患有性欲亢進的疾病。若以當代的標準來看,多數健全的女性,都會對自己關注性方面的事物或因其引起快感而感到罪惡,而這也是該時代的人們會罹患歇斯底里症與精神疾病的原因(註二)。

在安珂.貝爾瑙(Anke Bernau)《處女的文化史》(註三)一書中,就有詳盡敘述關於女性對「性」的否定與過度強調純潔的情況。先前本書曾說明,雖然生殖與快感有所關聯,但是,猶太教與基督教卻對「快感」格外否定。在那些宗教中,作為背負生育責任的女性,反會被視為身體帶有汙穢之物的個體。因此,否認(不知道)快感的女性(處女),會受到眾人的稱揚,而該書也仔細闡述在宗教、社會壓力下,處女的價值逐漸膨脹的過程。

我認為這樣的狀況對於女性而言,很難說是件好事。雖然,維多利亞時代過去曾被人認為是「上流」兩字的表徵,如今卻每每被人們指出,它實際上是性方面的惡行在背地裡蔓延開來的時代(註四)。舉例來說,即使是在繪畫領域中,也可找到表面看似高尚,其背後卻蘊含著關注性方面事物的欺瞞手法。

該時代的藝術展中,有著多數描繪女性裸體的作品。儘管其中也有煽情作品,作者卻不可思議地透過遵從「不畫陰毛」的規範,來規避畫作成為具色情意涵的作品。其原因或許是因為沒有陰毛的身體,會被歸類在性方面尚未成熟的「孩童」之身,是尚未擁有性成熟之無邪身軀,所以並不猥褻;反之,有陰毛的身體則顯示其已擁有性成熟的特徵,而這樣的「成熟」(adult),則會讓人引發猥褻的聯想。

若在現代,這種可能會被視為「兒童色情物」而引起軒然大波的案件,當時人們反倒認為「因為是兒童的身體,所以沒有問題」。不過,這點在日本也是一樣,直到 1980 年代初期為止,人們對於兒童的裸體也不會產生猥褻的感覺。

在各式各樣的文獻中,多有「維多利亞時代,富裕家庭的幼童不論男女皆穿女裝」的內容。但我認為實際的情形,應該不是讓男女幼童身穿女裝,而是讓女性穿上幼童的衣服才對。也就是說,女性與幼童被併為一談,唯有男性才是「成人」。這點從政治面來看也是一樣,雖然選舉法歷經維多利亞時代而有所修正,使男性的選舉權範圍擴大,但女性卻仍然沒有參政權──這也意味著只有「男性」是成人。

但反過來說,維多利亞時代的男性,難道不是抱持著顛倒錯置的欲望,愛戀著裝扮成幼兒的成人女性嗎?也就是說,在強調推崇「性表現規範」的維多利亞時代,其高尚的背後,卻存在著無數的「變態」。

註一:《英國十六至十八世紀的家庭、性與婚姻》,(The Family, 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 1500-1800,日譯家族.性.結婚の社会史─1500年─1800年のイギリス),Lawrence Stone,北本正章翻譯,勁草書房,一九九一年。

註二:關於該時代的一般狀況,可參考度會好一的著作《維多利亞時代的性與結婚》(原文書名:ヴィクトリア朝の性と結婚─性をめぐる26の神話,中公新書,1997 年)。至於它的反論證,也就是認為這狀態反而會造成各種性嗜好出現的說法,則可參考米歇爾.傅柯的《性意識史I:求知的意志》(渡邊守章翻譯,新潮社,1986 年)第一、二章。此外,在女性身體逐漸成為社會制度的一部分,而造成歇斯底里症出現的狀況,則亦可參考該書的第四章。

註三:《處女的文化史》(Virgins: A Cultural History,日譯処女の文化史),Anke Bernau,夏木幸子翻譯,新潮選書,2008 年。

註四:在小林章夫的《色情的大英帝國》(原文書名:エロティックな大英帝国,平凡社新書,2010 年)中,介紹了維多利亞時代的紳士們,在一本正經的表面下的淫蕩面。此外,書中也提到了倫敦的下層階級、娼妓的悲慘狀況,同時也指出了根據階級的不同,性生活也有相當大的差異。只能透過賣身來賺取金錢的下層階級,他們的外表及生活習慣,都很容易被人稱作是「猥褻的」;也就是說,在當時的猥褻概念中,問題可能不在於性,而是下層階級的風俗問題。

圖/麥田出版

《關於作者》

白田秀彰(Hideaki Shirata)

日本法學者,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專長為知識財產權法、個資法,也積極從事法制史、文化史、憲法學的研究。現為日本法政大學社會部教授。

白田秀彰致力於公共活動,樂於與學術圈外的世界對話。經常於個人網站《白田の情報法研究報告》張貼專為一般民眾所寫的研究內容。此外,他自二〇〇二年以來,在東京的Rojina咖啡廳主持不定期集會。本書最初以同人誌的形式發表於《Rojina茶會誌》,於二〇一五年才正式出版。

二〇〇八年,他以法律學者的身分,發表〈違法的有害表現備忘錄〉,旨在呼籲加強規範與兒童相關的色情媒體。另著文章〈關於性法規〉,認為政府應對包括性暴力在內的暴力內容進行更嚴格的監管,並對日本當前的性表現法規表示懷疑。

著作包括《資訊披露和隱私比較法》(情報公開・プライバシーの比較法)、《著作權發展史》(コピーライトの史的展開〉、《資訊安全》(情報セキュリティ)、《網路法與習俗:奇妙的法律概論》(インターネットの法と慣習 かなり奇妙な法学入門)等。

備註:本文摘自白田秀彰的《「色情就是不行!」這種想法真的不行》。由麥田出版授權換日線原文轉載並增訂小標。惟圖、文經編輯,均與原作有部分出入,欲閱讀作者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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