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父權社會不願面對的真相:強尼喜多川的少年偶像經「淫」術
雖然高等法院判決認了強尼喜多川性侵犯的真實性,但否決了藝人的薪資不對等、隱蔽藝人犯罪等其他案件的真實性與妥當性。該判決最終以《週刊文春》需支付強尼喜多川及其事務所各 60 萬日圓(約新臺幣 13 萬元)的賠償金。後續強尼喜多川和傑尼斯事務所雖對高等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未予受理,而該判決也於 2004 年 2 月時確定落幕。「雖然他這麼做不對,我依然喜歡他!」
張卉青 Olivia/奧莉放送株式会社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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