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同志權益正常化」這場仗,反動者早已輸了:「反同婚 3 公投」的論據與手段,真能阻擋時代潮流?
家庭在「血緣」、「宗族」、「長幼尊卑」的成分亦不若以往濃厚,反倒是在更為寬容定義的「互敬互愛」、「相互扶持」、「和諧」等理念下,人與人之間組成最基本的單位,才是應該被制度保障的。至少,「傳宗接代」與否,早就不是一個現代家庭的必要條件,為何在家庭的組成上,不能彈性作調整,而要將之鐵了心地視為「不可撼動的道德標準」?
Jack I.C. Huang/The World 2.0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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