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文創園區,不過是對古蹟的軟性破壞」──健全法治和歷史觀,台灣才能「古意盎然」
古蹟所在地應該是要稱為「歷史園區」而不是「文創園區」,而文化也不是只有藝術,還需要有歷史的深度和醞釀,才能越陳越香,就像我們在台南市中區的某處,那種三步一古蹟、五步一大廟的浪漫情懷,是千金難買的,你說是嗎?《關聯閱讀》檔案館裡的「花名冊」?──在英國,歷史可以如此平凡卻有趣土耳其「惡魔之眼」的文創商品之路,給了我們什麼啟示?《作品推薦》全球政局越來越極端:你發現了嗎?
盧冠安/台灣青年的世界之窗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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