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生」的權利,那有「死」的權利嗎?──印度「被動安樂死」合法化,法官:活得有尊嚴是基本人權
當時的小布希總統加班立法,讓 Terri 維持生命,並讓案子上訴到聯邦法庭。直到最高法院拒絕審理,維持底下法院的判決,才得已讓 Terri 的管子被移除,幾天後死亡。我認為選擇被動安樂死不該被政府干預,這個不干涉他人利益的決定,並不涉及國家利益。雖然有些宗教團體認為生命神聖不可被侵犯,所以不認同人有選擇死的權利。但法律並不是為單一宗教服務,法律是讓每個人保有選擇的餘地。
黃普辰/轉轉角度看世界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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