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史上最嚴個資法」上路,與我何干?──希望有「爆料」與「肉搜」文化的台灣,也能學會尊重他人隱私
身為網路重度使用者,我樂見 GDPR 後的時代,不論是公司或個人,對於自己和他人的隱私權保護,都能夠採取更積極謹慎的態度。最後加個小小狂想, GDPR 或許也可以對台灣的新聞產生正面影響,因為很有可能以後新聞台再也不能直接拿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來充數了,畢竟那可是侵犯隱私權啊。備註:對法律內容有興趣的讀者,除了可以閱讀相關法條,也可參考本文:沒有人是局外人!
任恩儀/N1 的田野筆記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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