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同志權益正常化」這場仗,反動者早已輸了:「反同婚 3 公投」的論據與手段,真能阻擋時代潮流?
(詳見〈【歐洲廣場】一堂難忘的德國國會議員私人家教課〉一文)因此最高法院(或不同國家制度中的憲法法庭)之把關,確實有其必要性──當正反面都有充足論據,且與普世價值(如人權)無涉之議題,可以透過公投讓民意自由定奪;但攸關乎人們基本權利義務保障、平等與人道原則落實的議案,若輕率地交付全民表決,並不是恰當的作法。
Jack I.C. Huang/The World 2.0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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