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同志權益正常化」這場仗,反動者早已輸了:「反同婚 3 公投」的論據與手段,真能阻擋時代潮流?
不過所有立法過程,不是非得經過「全體人民一致的共識」後才能進行,否則何來的代議制度?國家行政如何維持穩定與落實?特別是針對基本權益的保障,文中已闡明,本就不應該以多數決為依據──因為剝奪少數者的基本權益若能讓多數人受益,少數者的基本權益勢必被犧牲。而讓同志進入民法婚姻的保障,本質上根本沒有影響到任何其他群體的權利,異性戀夫妻恩恩愛愛多子多孫,現在是這樣,未來也還是。
Jack I.C. Huang/The World 2.0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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