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3 日星期六晚上,一場有關「你刪我留」的爭議,正在 Facebook 上演。
台北市長蔣萬安在臉書發文談毒品防制,也批評市長選舉對手沈伯洋。貼文發布後,大量網友湧入,不僅 14 小時便突破 38 萬則留言,到了隔天,留言數更衝破 50 萬,超越金氏紀錄官網所列「24 小時內臉書留言」原保持數字──2012 年由印度粉專創下的 377,004 則留言數。
面對媒體詢問,連蔣萬安本人都笑稱:「搞不好還真的可以申請,讓世界看到台灣的選舉文化。」
只是,這場看似熱鬧的「破紀錄」,背後很快冒出另個爭議。
網紅四叉貓當晚在臉書發文表示,部分批評留言被迅速刪除,甚至形容留言「活不過 20 秒」。蔣萬安則在隔日受訪時反問:「幾十萬則留言怎麼刪」,並表示歡迎不同意見。
截至本文撰寫,我們無法確認多少留言遭刪除、由誰刪除。但這事背後,其實藏著一個比單一刪文爭議更有意思的問題:市長的 Facebook,究竟是誰的?
美國法院,就曾為這個問題吵了多年。
川普封鎖批評網友,竟一路打進法院
故事要回到 2017 年。
當時的美國總統川普,是全世界最愛使用 Twitter 的政治人物之一。
他用自己的 @realDonaldTrump 帳號宣布政策、發布政府人事訊息,也直接回應公共事件。這個帳號早在他當總統以前就存在,看起來怎麼樣都是「川普自己的 Twitter」。
問題是,他當上總統之後,還是不是這麼單純?
幾名曾經在川普推文下批評他的使用者發現,自己遭川普封鎖。於是哥倫比亞大學旗下捍衛數位時代言論自由的非營利組織 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代表其中 7 人提起訴訟。
他們質問政府:總統可以因為不喜歡人民說的話,就把人民趕出自己的留言區嗎?
2018 年,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認為不行;2019 年,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維持結論(註)。
這些法院都注意到一件重要的事情:判斷一個社群帳號是不是純粹私人空間,不能只問「帳號當初是誰申請的」,還要看官員實際怎麼使用它。
以川普為例,當他已把這個帳號大量用於總統職務、政策宣布與政府資訊傳播,就不能一方面享受它作為治理工具的便利,另一方面又因不喜歡某些人的政治觀點,把批評者趕出去。
但是故事並沒有停在這裡。

美國總統川普。圖/BindelglassPhoto@Shutterstock
2024 年,美國大法官再畫了一條線
幾年後,美國法院又碰上了這個問題。
2024 年的主角不再是美國總統,而是密西根州 Port Huron 的官員 James Freed。
Freed 的臉書頁面,很像許多政治人物的社群帳號:上面既有家庭生活,也有工作內容。他會分享女兒照片、家庭活動,也會發布市政資訊。
當年新冠疫情爆發後,市民 Kevin Lindke 經常跑到他的貼文下面批評市府防疫政策。Freed 一開始刪除留言,後來乾脆把他封鎖。Lindke 於是提告。
這一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沒有簡單宣布「政治人物不能封鎖人民」。而是問了一個更前面的問題:他按下「刪除」或「封鎖」的那一刻,究竟是一個普通人在管理自己的 Facebook,還是一個政府官員正在行使政府權力?
最高法院最後提出兩個關鍵條件:
1. 這名官員必須具有代表政府發言或採取相關行動的實際職權。
2. 他在社群媒體上的具體行為,必須是在行使這項職權。
只有符合這些條件,才可能構成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拘束的「國家行為」。法院也特別提醒,政治人物很容易在社群媒體上把「私人與官方身分」混在一起,因此不能看到一個人是市長,就把他帳號的全部活動,都視為政府行為。
這判準,其實很貼近我們每天滑手機的經驗。
市長今天貼女兒的生日照片,和明天宣布颱風停班停課,雖都出現在同個社群帳號上,法律性質卻未必相同。換言之,同樣的人,甚至同個帳號,所作所為可能大相逕庭,不能一概而論。
那麼,回到蔣萬安市長的臉書呢?
美國經驗提醒我們,可以先問一個問題:市長帳號平常是怎麼使用的?
它主要發布個人生活與競選資訊,還是在發布市政政策或災害資訊?管理帳號的人是蔣萬安私人聘用的政治幕僚,還是臺北市府的公務人員?經營帳號所使用的攝影、文案、圖片與行政資訊,是來自競選團隊,還是政府資源?
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大多偏向前者,那麼這個帳號比較接近私人空間。蔣萬安當然可以分享家庭生活、表達個人感想,也有權決定自己的私人空間要怎麼使用。
但如果答案大多偏向後者,情況就不太一樣了。
當一個帳號不只是「蔣萬安個人」,而是以「臺北市長蔣萬安」的身分運作,甚至成為市政府對外發布資訊、說明政策、回應市民的重要管道,它所承載的,就不只有個人的言論自由,也多了一層公共權力的意義。
同樣的標準,當然也不只適用於蔣萬安市長。今天換成任何政黨的縣市長、部長、立法委員,甚至總統,都值得接受同一套檢驗──我們要建立的,是一條無論誰執政,都願意接受的監督界線。

蔣萬安市長出席 2026 臺北時裝週。圖/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當民主廣場搬進社群,我們能容下異見嗎?
社群時代來臨前,我們要找政府,可能走進市政府、打電話、寫陳情信;要討論政治,可能是投書報紙、看政論節目、去議會旁聽或站上街頭廣場。
今天完全不同了。一場公共討論,可能發生在總統臉書貼文下面;各式修法主張,可能先出現在立法委員的 Threads。記者可能直接引用議員的 IG 當成官方回應,人民也可能在各式留言區質問:「市長,這件事情你要怎麼處理?」
我們以為自己只是滑手機。其實,民主的公共空間早已悄悄搬家。當政治走進社群媒體,我們該問的是:這座新的公共廣場,能不能容得下不同立場、不同聲音?
民主運作最困難的,往往不是聽見支持,而是當刺耳、令人不舒服的說法出現在留言區時,我們是否仍願意讓那些不同的聲音被聽見。
因為一座真正的公共廣場,從來不是每個人都說著同樣的話。它之所以是「公共」的,恰恰因為──即使不同意站在台上的人,我們仍能站在同座廣場裡,各自把話說完,然後握手妥協向前。
註:後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因川普當時已卸任,認定本案已無繼續審理的實益,撤銷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並非就「封鎖批評者是否違憲」作成實質判斷。
執行編輯:洪翊芳
核稿編輯:孫雅為
編按:主圖截自 蔣萬安 臉書專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