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平台該被國家管制嗎?從尼泊爾 Z 世代抗爭,看台灣的數位治理挑戰

尼泊爾因社群平台監管問題,引發青年大規模抗議,凸顯數位治理的複雜性。本文梳理社群平台在全球政治與生活中的影響,探討台灣《數位中介服務法》擱置原因,以及歐盟、日本等國的監管經驗,反思如何在自由與責任間找到平衡。
社群平台該被國家管制嗎?從尼泊爾 Z 世代抗爭,看台灣的數位治理挑戰

2025 年 9 月 9 日,尼泊爾民眾抗議政府腐敗,焚燒國會大廈等政府建築。

Photo Credit:Sathyam_19@Shutterstock

近日,尼泊爾為打擊假訊息和仇恨言論,要求社群平台重新註冊並接受當局監管,以符合國內法規。在此之前,尼泊爾人早已飽受貪腐和高失業率所苦,社群上不時可見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最終,當局決定限制 26 個社群平台的決定,則成了壓垮民眾耐心的最後一根稻草。

9 月 8 日,大批青年走上街頭抗議,當晚內政部長請辭,隔日總理亦宣布下台。此次抗爭已造成至少 50 人死亡,規模之大,引起聯合國人權辦公室關注。年輕世代更透過 Discord 選出過渡總理,並於 12 日晚間宣誓就任,才結束此次抗爭。

科技巨頭與國家政權的角力早已數見不鮮:馬來西亞曾要求平台刪除違反「3R」規範或詐騙相關資訊;今(2025)年初,美國兩任總統交接之際,原本已自行停運的 TikTok ,卻因川普的一道行政命令而起死回生;澳洲則因青少年過度沉迷於社群,諸多「挑戰」釀成重傷甚至喪命,而在去年提出青少年社群禁令,引起一時爭論。

這些事件顯示,社群平台早已超越娛樂與聯繫功能,滲入生活與政治,成為影響輿論與民主的關鍵力量。作為資訊傳遞的數位中介,它們不再能自居為「中立工具」,而必須承擔公共責任。

正因如此,越來越多人主張,平台應該承擔與其影響力相稱的責任。無論是防制假訊息、保障用戶權益,或確保資訊透明與公平傳播,都不應再推諉卸責。

Z 世代在示威活動期間舉牌抗議。圖/Shiva24Gautam@Shutterstock

隱形的數位中介者

除了我們熟悉的社群平台,還有其他數位中介者,在不知不覺中,將世界各地的資訊,呈現在我們眼前:

  • 網際網路服務供應者:電信業者和數位基礎建設

  • 平台服務提供者:社群、影音平台及電商平台

  • 搜尋引擎與入口網站:Google Chrome 與 Safari

  • 雲端服務

  • 內容聚合與演算法推薦:聚合器(指將各類數位內容匯集在同一個軟體)、Podcast 平台等推薦系統

  • 數位支付和金融科技:線上支付工具

  • 應用程式商店

  • 網域註冊商

我們觸手可及的虛擬世界,建立在這些種種技術和工具之上。現實生活中,法規得以保障人們避免受到侵害;然而,若是在虛擬世界,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卻往往仍是個未有清晰解答的難題。

網路的虛擬世界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仍是個未解之謎。圖/vectorfusionart@Shutterstock

台灣數位治理的困境:擱置的《數位中介服務法》

2022 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曾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試圖建立對數位平台的規範框架。然而,部分專家和民眾提出擔憂,最終這部法案因而不了了之。

當時的草案爭議包含:

  • 定義不清:一部法律同時要規範電信、社群、雲端、電商等不同服務面向的中介,引發管轄不完備的疑慮,且納管對象模糊,違反立法明確性原則,業者恐因無所適從,而選擇提前自我審查,進而限縮言論自由。

  • 過度執法疑慮:草案授權行政機關可直接調取資料、增訂行政限制,主管機關可以在法院給出正式判決前,可以先做加註警示的裁決,恐衍生行政權過大的問題。

  • 執行量能不足:平台是否具備足以應對大量檢舉的能力、及是否擁有足夠專業判定內容違法與否,司法人力能否負荷新增的「資訊限制令」,都令人質疑。

  • 扼殺創新隱憂:若以「按件、按次」懲處,恐怕不利台灣本土新創平台發展。

  • 獨立性不足:是否能建立具獨立性的專責機關,並透過業者自律與多方協商來補足獨立性不足的問題,仍未有共識。

  • 境外落差問題:規範應與國際作法一致,避免增加業者在台灣市場的法遵成本。

除了《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台灣在其他法規實務上,也暴露出治理的不足。

  • 案例一:數位中介責任定義不明、權責不清

目前數位中介責任其實散落在多部法令中。例如,《食品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菸害防治法》等,皆禁止錯誤或有害資訊的傳播。但以上諸法的施行細則卻未提如何落實監管和裁罰,哪些訊息足以造成公共危害,也容易淪為見仁見智。

  • 案例二:數發部難以介入跨境平台

近期,有不少民眾的社群帳號被不明原因停權,即便申訴仍難以獲得明確解釋,只能轉向數位部要求介入管制。但現行法律並未賦予數發部相關權限,使其只能以「柔性勸導」,呼籲平台加強救濟管道。

儘管《數位中介服務法》日後因諸多顧慮而暫時擱置,但民眾的需求並未消失。多數民眾仍希望能有效打擊網路詐騙、假訊息與假帳號,同時保障使用者在平台上的基本權益。立法院其後也透過「分散立法」的方式,針對數位性別暴力和詐騙等特定問題,逐步進行管制,但數位治理的長期方向仍未明朗。

多數民眾希望法律能打擊網路詐騙、假訊息和假帳號。圖/PR Image Factory@Shutterstock

國際經驗:不同治理方式的嘗試

2024 年 7 月,歐盟全面實施《數位服務法》(下簡稱 DSA,Digital Services Act),賦予歐盟執委會監管權利,核心原則是「線下違法的,在線上也違法」。依據不同平台類型和規模,要求不同層級的責任,亦即規模越大,責任越重。

DSA 的重點包含:

  • 司法救濟與爭端機制:平台若有懲處爭議,使用者得以尋求協助、維護自身權益。

  • 平台監管責任:要求平台監管非法內容與產品的傳播,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障。

  • 使用者權益保障:使用者可以知道自己為何被演算法推播特定資訊,也可選擇退出追蹤、平台廣告須標示並提供來源、檢舉管道則須簡化。

除了對平台內容的問責外,歐盟也另定《數位市場法》,確保網路平台間的公平競爭。

相比之下,日本似乎還在「試水溫」。2021 年制定的《數位平台交易透明化法》,要求指定平台揭露交易條件、維持營運透明,並於 3 年後依據經濟和社會情勢檢討。2024 年通過的《資訊流通平台處理法》,則針對網路誹謗,讓受害者能提出申訴,並針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

至於引起尼泊爾,引發 Z 世代抗爭的社群禁令,除了要求平台設立境內聯絡處,亦要求使用者不得匿名,卻未提供使用者適當的救濟管道。這項禁令不僅影響創作者,更被抗議民眾認為是對「數位公共空間」的剝奪,迫使民眾轉向 VPN 或其他網路管道,重創當地網際網路服務業者。

尼泊爾抗議民眾手舉「#WAKEUPNEPAL」(喚醒尼泊爾)等標語。圖/Pratisha Manandhar@Shutterstock

治理與自由間,該如何選擇?

You have neither solicited nor received ours. We did not invite you. You do not know us, nor do you know our world. Cyberspace does not lie within your borders.
 

你們既沒有徵求我們的同意,也沒有得到我們的同意。我們不會邀請你們。你們不了解我們,也不了解我們的世界。網絡世界並不處於你們的領地之內。(註)
 

──約翰.佩里.巴洛,《網路獨立宣言》

1996 年,美國首次通過《美國電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之際,無政府主義者約翰.佩里.巴洛曾發表《網路獨立宣言》(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表達自身對政府管制網路的抗議。

然而,今天我們面臨的現實是,我們或許不樂見政府將手伸進虛擬世界,卻忘了科技巨頭主宰著網路空間──比起能受法律與民意制衡的政府,這些網路空間的領導者,儘管不曾獲得一張選票,卻握有不成比例的權力,使用者也無處申訴。最明顯的例子,是加拿大在 2023 年提出《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後, Meta 至今仍封鎖加國新聞。

尼泊爾的抗爭提醒我們,數位治理的監督管制如果跨得太大步,缺乏公共溝通和協商,將引起反彈。歐盟和日本選擇漸進式調整,針對不同數位問題分步立法,或許才能走得更長遠。

數位平台的影響力巨大,卻缺乏相應責任。唯有建立健全的法規和制度,才能確保民主與公共利益,不被科技巨獸挾持。

註:《網路獨立宣言》中文翻譯取自維基文庫

執行編輯:洪翊芳
核稿編輯:羅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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