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許多人因求學、工作或打工度假而短暫移居加拿大,首先要面對的第一道難關就是「找房」:有別於台灣租房市場以私人房東為主,加拿大的出租公寓多半由物業管理公司主導,因此對租客的背景審核較嚴苛,租客對租金價格、租屋合約的談判空間亦很小。再加上近年移民人數暴增,市中心可說一房難求,更讓整體租房市場非常不利於初來乍到的新移民。
儘管如此,在好不容易找到房後,我原以為至少歐美國家對租客權益的保障相對完善,如加拿大的許多省份都設有專門的租房爭議機構,我所在的阿爾伯塔省(Alberta)也有專門處理住宅租賃糾紛的服務(RTDRS)。誰知真的遇上租屋糾紛、跟房東打官司後,才發現「外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若空有法條和處理規章,相關機制卻不切實際或缺乏執行力,反而等於變相保障了不守法的人。
以下就讓我用親身經歷的個案,說明為何看似嚴謹完善的租屋法規和處理機制,反而讓加拿大成了「惡房東」和「租霸」的天堂?
法院認證勝訴後,才是災難的開始

今(2025)年初,我被前房東惡意扣取加幣 500 元(約新台幣 10,835 元)押金拒不退還,依法向 RTDRS 申訴後取得勝訴──RTDRS 與台灣的「民事調解庭」過程類似,結果經法院核定後,效力與法院判決相同。
沒想到,這個勝訴裁定離所謂的「正義」,卻差了十萬八千里。
在向 RTDRS 申訴時,房客(我)就要先自行墊付加幣 75 元(約新台幣 1,600 元)申訴費用。取得勝訴判決後,我更發現這件事情還遠遠沒有結束:
首先,原告需要自行將裁定結果送達被告,並請「符合法定資格的專業人士」幫忙公證送達證明書,最後再將證明文件送回法院,才能開始執行判決內容。
而若房東此時仍不願歸還押金(如我的案例),由於 RTDRS 並不處理強制執行,我竟需要另外付費去找政府核可的「民營合法討債公司」,追回押金與一切費用。
這些制度設計,官方說法美其名是「公權力不隨意介入民事糾紛、減少濫用法律資源」,在我看來,實際上卻是變相保障了賴帳不還的人。
事情還沒完,等我真正走上「討債之路」後,更對這套體系充滿失望。
用兩倍以上金額拿回損失,這樣的「正義」你接受嗎?

無止境的行政流程、不透明的(公證人等)收費價格,此時若加算我所投入的時間成本,恐怕早已逼近那 500 元加幣的苛扣押金。
而在終於聯繫到「民間合法討債公司」後,更令我瞠目結舌:除了要先負擔接近加幣 190 元(約新台幣 4,117 元)的法院強制執行令申請費用外,後續若需要執行財產扣押,我還必須負擔超過加幣 1,000 元(約新台幣 21,670 元)的行政費用,且這筆費用還無法直接向敗訴方(即房東)收取,除非再走一次冗長的法律爭訟⋯⋯。
看到這裡,相信沒有人會付出至少兩倍以上的價格、無數的時間與心力,只為了討回加幣 500 元的正義吧?
這也難怪,對造房東對這場押金爭訟,完全就是有恃無恐、愛理不理。
劣幣驅逐良幣,造就畸形的租房市場

反過來說,在加拿大要當個好房東也不容易:同樣的問題,也極可能出現在房東身上。
假設一個惡房客不願準時交房租、長期欠租甚至破壞房內設施,屋主按加國法規也無法直接驅逐房客。
房東同樣須要花上數個月的時間,先向 RTDRS 申訴,並在取得勝訴判決令後,走前述所有流程,最後請民間強制執行公司幫忙驅逐房客,這過程同樣動輒要價數千元加幣以上,其他附加損失更難以估量。
這也使得加國房東們,普遍不願輕意將物件出租,往往需要事先嚴審房客背景,包含薪轉紀錄、銀行信用分數、過往租屋紀錄等,甚至有租屋公司要求身為新移民的我們,需預付 3 個月以上的租金作為抵押,才願意出租。
當法規與配套無法實際保障租屋雙方權益、自然不利原就弱勢的新移民族群。甚至導致部分新移民只能被迫轉向更不受保障的地下租房市場,衍生出更多風險與弊端,也使得弱勢族群變得更加弱勢。
最終,導致加拿大儘管租屋相關規範眾多,竟反而變成惡房東與租霸的天堂。
執行編輯:洪翊芳
核稿編輯:張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