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ark Lin/台大校友暨博士候選人
前工學院長陳文章自從上任台大校長以來,積極推動與學生自治團體間的溝通,並於兩年前設立「校長月會」制度,引發校內外不少關注:贊成者認為校長施政「作風開明」、願與學生代表增加溝通;反對者則認為此舉是為了「收買人心」、增加對學生會的控制等等。
對此筆者沒有特定立場,也認為應持續觀察、不該急切地下定論。但這個政策卻意外地在今(2025)年 5 月初舉行的學生自治代表選舉中,間接引發了一場校內風暴。
一份出國參訪提案計畫書,引發臺大社群滿城風雨
事件的遠因,是去年 8 月俗稱「三會」(學生會、學代會、研究生協會)的台大學生自治代表們,被指透過「校長月會」成功向台大校方爭取到經費補助,赴日本的筑波大學、東京大學及京都大學進行參訪(見文末附錄一),但赴日代表人選、經費分配、實際效益等均遭社群議論。
近因,則是研究生協會近期又再次於「校長月會」中提案,欲爭取校方經費補助,於 8 月份暑假期間,與香港中文大學代表共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參訪。但研協會的提案計畫書,卻被部分同學發現若干重大瑕疵,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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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提案計畫中,為何都要特別「表彰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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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某些學生代表,以不同身份重複出現在兩次參訪名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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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各種「玩樂行程」,卻被包裝成對臺大全體學生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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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規劃中竟要校方負擔九成,出訪代表僅需負擔保險和網路費用?
甚至,提案企劃書(見文末附錄二)更遭指明顯抄襲先前的赴日本參訪計畫、文中還出現先前企劃書中「日本」字樣。
筆者認為,學生自治團體出國參訪、促進國際交流並非壞事,但必須用嚴肅的心態來看待,畢竟除了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的「台大」之外,其他學校的學生自治團體,鮮少有這樣的資源與機會。
最終,研究生協會在選舉將至與校內輿論壓力下撤案,時任會長並發聲明表示,確有義務接受台大學生的嚴格監督。但此事件引發的爭議風波,卻讓不少台大學生直到此時才驚覺,原來自己竟就這樣「被代表」、「被受益」了。

三大爭議,讓「校園自治」難獲學生信任
事實上,近年臺灣各主要大學中關於「學生自治」事務的爭議,早已層出不窮:首先是「代表性」問題,以台灣大學為例,近年各學生代表(包含學生會長、各院學代與研協會長等)選舉投票率均極其低落,以今(2025)年選舉結果為例,300 餘票就能當選台大學生會長,總投票率僅 3.67%;僅有一人競選(且為上任學生會長)的研協會長選舉投票率更再次探底,僅有 1.62%,且不同意票達同意票的近三分之一,於是遭部分網友譏諷足以「名列台大校史」。
其次,這些由極低投票率下產生的「學生自治」代表,卻多半能享有高度的媒體曝光、名聲,更重要的是校內外部分「資源分配權」:各大專院校的學生自治組織,通常會負責或參與分配「學生事務」相關資源,如活動經費、獎學金、資助名額等。但這些資源的分配過程中,一旦存在不公平,如基於個人關係、利益交換或幹部偏袒,將會近一步引發學生們的不滿和不信任,從而更降低其參與學生自治投票的意願,引發惡性循環。
最後,「政黨力量」介入的問題更是為人長年詬病已久:無論基於學生代表個人政治立場、政黨或其外圍組織的「選舉支援」,歷年來許多學生會長「代表OO大學」發表的政治性言論,或於校園內發起的種種政治性活動,均在在引發超越校園的社會爭議。
有意思的是,在年度師生座談會前,有台大學生在社群平台發起「帶著自己的參訪計畫請校長給我錢」的活動,打算透過另類方式,抗議「校長月會」的議程頻頻出現「肉桶提案」(pork barrel,政治學原意指利用公共職權自肥),除了讓座談會「風雨欲來」之外,也曝露出部分學生對現行自治體制的缺乏信任與不滿。

台大「學生自治」的現狀與反思
當投票率低到 3% 甚至 1%,儘管仍是按照民主制度精神「普選」產生的學生會或研協會長,還可以對外宣稱自己「代表」該校學生嗎?筆者認為,這實在是一個非常具有「教育意義」、值得深入探討的議題。
而觀察台大校園的現狀,儘管學生們大多對參與學生自治事務(無論出馬競選乃至出門投票)興趣缺缺,但只要事涉自身權益、包含「代表性」問題在內,仍會透過社群媒體串連等諸多方式加以「制衡」。
簡言之,學生自治代表若沒有「自己其實缺乏民意基礎」的認知,動輒對外展現或消費自己擁有的「代表性」,極其容易被台大學生的「本體」所反噬,而這些反噬放在網路時代,有時甚至會讓學生代表們產生終生的「心理陰影」。
例如,過往就有台大學生會長因過度自信,砸大錢辦演唱會慘賠數十萬;亦有會長「自辦輿論月」卻因消遣原民同學的言論慘遭批判;更有學生會長的團隊上任不到一學期就實質解散,導致其終日形單影隻、以學生會長名義在媒體上大吐苦水。
或許,從早年高票當選、後來甚至紛紛從政的「前輩」們開始,到如今以各式「花招」力搏學生眼球的候選人們,一一探索歷屆台大學生會長的「心路歷程」,是台大 2028 年百年校慶時頗值得深挖的議題。

學生自治團體,該如何重新爭取「正當性」?
臺灣各大專院校的學生自治團體,是基於《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及《專科學校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而成立的,原旨在透過「學校輔導」下,由大學生透過民主機制選出代表決定學生事務、或與校方溝通爭取學生權益,以培養民主素養,並落實校園自治的原則。
然而,過去在多數大專院校的實務中,校方的治理模式仍相對封閉,或以「輔導」為名,實質上將學生自治團體視為「橡皮圖章」、校方和學生代表們則「各取所需」。因此,學生們真正遇到與校方產生矛盾的問題時,其實往往直接透過法律途徑、大眾媒體或社群平台訴諸輿論,極少會選擇透過「積極參與學生自治」的方式影響學校的決策。
當然,在早年台灣民主運動風起雲湧之時,台大作為學運與進步思潮的啟蒙地之一,曾出現過多次「學生自治團體」槓上校方爭取權利、甚至發動抗爭的案例,當時學生們校園自治的參與度和活躍度更是驚人。
然而現狀顯然今非昔比,尤其台大學生自治「三權分立」的結構設計上,先天上就難以與教職員們的「科層官僚體制」抗衡。也難怪曾有人譏諷:台大教職員體制是真正的鐵打衙門,學生自治代表只是流水的官,「付學費的哪裏玩得過領薪水的?」
以此觀之,陳文章校長上任後,強調台大校方應更加重視學生的聲音,並提倡建立一個更加開放的對話平台,讓學生可以直接與校方領導層溝通,這應該是推動「校長月會」的初衷,也值得稱許。
然而,由於「校長月會」在實務推動上僅限與「學生代表」交流溝通,在如今參與率與代表性均低的大學校園自治環境下,不但缺乏透明性、難以達到其預期效益,更可能讓與會的學生自治代表,變得過度依賴校方且更加失去自主性。
因此筆者認為,若要真正解決「大學校園自治」的信任度和代表性頻創新低等問題,透過與所有師生共同研議,並借鏡國際經驗,多方嘗試提升學子們對校園自治議題的重視與參與度,才是「治本」之法。
當「據理力爭、爭鋒相對」已成往事
在今年度的台大師生座談會上,面對學生們對「校長月會」引發「(學生會)幹部自肥」等質疑,陳校長展現了大方的態度:若下屆的學生會代表們,覺得校長月會恐損害學生自治,也可以選擇不辦、回到過往的模式⋯⋯。
另一方面,陳校長也有備而來,欲透過內容豐富的投影片,展示「校長月會」的諸多成果、證明該會絕非「摸頭大會」或「黑箱作業」。然而不巧的是,現場投影設備卻一度出現短暫的差錯。
此時,筆者一方面聆聽著校長「絕非摸頭」的解釋,眼前卻看到學生會長、學代會議長、研協會長⋯⋯一眾台大學生自治代表,與校方工作人員一起忙前忙後、迫切地想讓投影設備秀出內容。
此情此景,不禁聯想起李嗣涔校長時代,也在同樣的場地,當時的學生自治代表們卻是因「紹興抗爭」和若干校務經費議題,激烈地與李校長爭鋒相對、毫不退讓──這些回憶,如今均已成往事。

附錄一:2024 年台大三會「赴日參訪企畫書」



附錄二、2025 年台大研協會「訪新加坡南洋理工企畫書」


執行編輯:洪翊芳
核稿編輯:張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