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崔家瑋
今(2024)年 3 月,筆者與隊友在經過將近半年的準備後,前往布達佩斯與維也納,參與第 31 屆 Willem C. VIS 國際模擬商務仲裁競賽(以下稱 VIS)。
雖然相較其他模擬法庭競賽,該競賽在台灣的知名度不那麼高,但該競賽是唯一由聯合國旗下機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支持,也是單一規模最大的模擬法庭競賽。其對於從事國際紛爭解決、調解與仲裁的法律人來說,更是一年一度的盛會。
筆者期待能夠透過本文,分享第一手參賽心得,讓未來有更多台灣學生來奧地利維也納共襄盛舉。
接近法律實務的一道途徑
模擬法庭競賽是法律系學生在求學期間,運用所學加以發揮的寶貴機會。相較一般的辯論賽,這類競賽結合書狀撰寫與口頭辯論,更貼近「法律實務」的運作方式,在議題上也會聚焦更特定的法律知識及案例。
國內比較有名的模擬法庭競賽有「理律盃」,以及與稅法相關的「普華永道盃」等競賽;而國際賽上,則有世界貿易組織 WTO 主辦的 John H. Jackson 模擬法庭競賽、紅十字會舉辦的國際人道法模擬法庭競賽,以及由國際法重鎮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舉辦的傑賽普國際模擬法庭辯論賽等。
當然,還有如本文介紹的 VIS,即是模擬國際商務仲裁程序的競賽。

「國際商務仲裁」是跨國貿易與合作中,用來解決爭議的重要手段──相較於傳統的司法程序,仲裁讓雙方享有更廣的程序選擇、更具效率的時程、更高的專業度與保密性。這些優勢,讓國際商務仲裁逐漸取代訴訟程序,成為被廣泛運用的紛爭解決機制。
參加 VIS 對職涯的意義
其實,VIS 在台灣不算最知名的國際模擬法庭競賽,除了報名費本身高昂(800 歐元,加上手續費超過 3 萬元新台幣),也因其正式賽在歐洲舉辦,相關機票、交通費與生活費均比其他在亞洲地區舉辦的競賽更加昂貴;加上台灣從事仲裁與紛爭解決的風氣不盛,因此國內參與競賽的學校並不多。
但 VIS 亦有其他模擬商務仲裁競賽無法取代的優勢,其一是 VIS 的創辦人之一 Eric E. Bergsten 教授希望該競賽能盡量讓各國的參賽者交流,因此 VIS 並沒有國內賽或區域賽制度,人們只要報名就可以參與國際賽,與來自世界各國的選手同場競技。
簡單來說,只要報名參賽,就有機會與來自哈佛、劍橋等名校的選手對陣,這樣的堅持,自然讓 VIS 成為世界上單一競賽規模最大的國際模擬法庭競賽。
以今年為例,就有 373 隊來自不同學校的隊伍參賽,人數將近 1,500 人;若含裁判、工作人員與來賓,則是約 3,000 人。比賽期間,作為比賽地點的維也納內城區,各處都是穿著正式服裝、戴著比賽吊牌的選手與仲裁人,來往各比賽場地與住宿地點之間。
其次,VIS 競賽經過多年發展,已與各國的仲裁機構、國際商會(ICC)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合作密切。在競賽中,參與者可以認識來自世界各地擔任裁判的仲裁人、實務與學術工作者。
因著國際紛爭解決與仲裁業務的特性,「人際連帶」與專業能力便同樣重要。因此,一年一度的 VIS 競賽也成為仲裁圈內的盛事,有許多仲裁人正是因為參與了 VIS,而決定走上仲裁與紛爭解決的職涯。

最後,在費用負擔上,目前除了維也納的 VIS 外,近年在香港亦有 VIS 東亞賽(VIS East),同樣能接觸到許多來自歐洲與亞洲的國際隊伍,且在裁判品質上亦不輸維也納的正賽。對於台灣的參與者而言,這或許是負擔上更友善的選擇。
同時,教育部亦針對出國競賽提供一定補助,能有效降低機票與住宿費用的負擔。筆者本次參賽,亦有賴教育部與台大法律學院的支持,分別補助機票住宿與比賽報名費,實在感激不盡。
至於大家可能會擔心,台灣與聯合國的關係,是否會影響台灣隊伍參賽?除了國家選擇仍要以「Chinese Taipei」參賽之外,其餘權益並不受影響。有趣的是,不確定是輸入錯誤,還是刻意為之,主辦單位這次把「Chinese Taipei」誤植為「Chinese Taipai」,所以我們經常開玩笑說我們是以「中華台派」之名參賽。
暴風雨前的「會前賽」?
VIS 競賽另一個與其他競賽不同之處,在於非常鼓勵不同隊伍間的交流。
舉例來說,在正式賽之前,在各地均會有規模不一的會前賽(Pre-Moot),藉由參與會前賽,選手可以提早熟悉比賽的感覺,打磨自己的論點與儀態。一些會前賽甚至發展成國內的商務仲裁競賽,例如日本的 VIS Japan 與中國的貿仲盃,得獎者皆可以獲得補助與榮譽。
在歐洲,會前賽的風氣則更加興盛,從倫敦、巴黎、馬德里、佛羅倫斯、匈牙利到喬治亞首都第比利斯,許多城市與國家均有會前賽可以參加。而會前賽的經驗,也直接反映在實力上,有不少進入複賽的強隊,往往已參加 2-3 場在不同城市舉辦的會前賽。
今年我們在正式賽前,亦參加了布達佩斯的會前賽,這也是為何我們的旅程會從布達佩斯開始的原因。

在會前賽以外,VIS 隊伍亦可透過社群媒體聯繫,約定實體或線上的練習賽。在出國之前,我們與來自巴林、越南、英國、美國與約旦的近 10 個隊伍進行練習,也跟今年貿仲盃亞軍的強隊──上海交大──進行練習。如此好處,是不會受到地理區域的限制,但線上與實體的競賽,在團隊合作與默契的培養上仍有落差,這也是我們參與實體會前賽時才體會到的。
至於競賽內容,VIS 與其他模擬法庭競賽相同,分為書狀(Written Submission)與口頭辯論(Oral Pleading)。在每年 10 月,主辦單位會公布今年的題目(Problem),題目通常是兩家不同國家的企業,因銷售貨物的國際合約在履約發生糾紛,因此要透過商務仲裁來解決。
每一年的仲裁規則皆會不同,例如去年是採行常設國際仲裁法院 PCA 的仲裁規定,今年則是以 ICC 的仲裁規則為主。但履約糾紛往往會涉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CISG),在仲裁程序與實體爭點上,會各有兩個問題。
題目除了爭點之外,亦會包含雙方溝通的書信往來、契約,以及其他與事實相關的文件。如何從這些給定的事實中旁徵博引、建立論辯架構,並且援引仲裁與法院先例支持,便是在準備書狀與口頭辯論的核心工作。
在口頭辯論上,其會比照仲裁程序中的聽審(Hearing),由 3 位仲裁人(Arbitrators)擔任裁判,原告(Claimant)與被告(Respondent)各有兩名成員,一名負責程序爭點,另一名負責實體爭點。
兩方總共有 30 分鐘的陳述時間,可以視情況分配給不同爭點;在陳述的過程中,仲裁人有權打斷陳述並提問。因此,比起完整講完論點,如何安排論點順序,讓最強的論點可以獲得充分的表達,並應對來自仲裁人的提問,便是相當重要的事情。
在此也想藉這篇文章感謝兩位隊友──淳瑜與翊宏,在書狀撰寫、口頭辯論準備與行政作業上的互相幫忙,使我們得以破除各種險阻,睽違近 7 年,讓台大得以重返維也納賽場。
競賽現場的第一手觀察
這一次參賽,我們在布達佩斯累積了 3 場的會前賽經驗,分別面對來自印度、阿根廷與澳洲的對手;接著在維也納的正式比賽中,則分別與來自日本、亞塞拜然、德國與法國的選手交手。雖然很遺憾地並未進入複賽,不過從這 7 場的參賽經驗,以及賽後與教授的討論中,也獲得許多寶貴經驗。
首先,比起論點的內容,如何在口頭辯論時安排論點更加重要。VIS 競賽有重視交流的特性,加上比賽規模龐大,因此主辦單位並不會特別限制事前對練,甚至會在網站上直接公布仲裁人指引(Arbitrator's Guide),幾乎是將比賽內容完整「洩題」。
也因此,在近乎「開書考」(Open Book)的架構下,比賽的核心便是如何精準地因應仲裁人的特性、對手提出的論點,以及事實中呈現的內容,設計口頭辯論的編排與順序。加上在僅有 15 分鐘的陳述中,會遭遇來自 3 位仲裁人的挑戰,因此該競賽對於辯士表達精準度的要求,甚至精細到了「每句要求」的程度。
這也能夠解釋,為何參與會前賽的次數,會與隊伍的實力正相關。因為要能夠修正自己的口頭表達內容,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實戰磨練、累積應對對手的經驗。同時,藉由實戰亦能從對手「偷學」可利用的論點,或找到原先沒有注意到的相關細節。
而且因為仲裁人的提問,往往會消耗大量時間,因此熟悉不同仲裁人的特性,就變得相當關鍵。例如,本次參賽時,我們注意到實務出身的仲裁人,往往會在意實務議題,例如額外程序衍生的勞力、時間、費用,也會更加青睞提出相關內容的隊伍;相對地,學術界出身的仲裁人,則對法規解釋與引述更為重視,在法律論述上往往會提出相當深入的挑戰。

其次,這場比賽非常重視參賽者之間的交流與同樂,有些環節甚至令人出乎意料。例如在今年開幕式上,就有多位仲裁界大老站在舞台上,組成樂團演唱 VIS 之歌。而在比賽開始前與比賽期間,幾乎每天都有派對或辯士酒吧(Moot Bar)活動。
在維也納內城區,著名的人民劇院(Volkstheater)附近的一家酒吧,每到晚上 9 點半以後就會湧進一批又一批,來自世界各國的辯士與仲裁人,在裡面把酒言歡、跟著音樂律動,競賽與法律是共同話題,讓來自不同國家的人可以順利破冰,互相交流。酒吧裡的氣氛熱烈,有些辯士雖然隔日早上 8 點就有比賽,仍會喝到凌晨才返回住處。
在這樣的場合中,交換名片是固定環節,在每一次的交換中,新的連結就會產生,讓國際仲裁圈的人際網絡拓展到更多即將走入業界的法律新鮮人之中。
歐洲能,台灣能不能?
比賽期間,我們也見識到歐洲──尤其是德國、瑞士與奧地利──學校對於國際商務仲裁的深耕與重視。像是在德國的許多學校中,參與 VIS 競賽可以獲得學分,這也讓學生無需於課餘擠出時間準備比賽。有些學校甚至會讓學生休學一年,以參與大大小小的會前賽。
歐洲國家對於仲裁的重視,超乎我的想像,但這或許也與職涯發展有關。世界上規模最大的仲裁組織國際商會仲裁院(ICC Court of Arbitration),在一戰後因應國際貿易衍生的紛爭解決需求而成立,迄今業務範圍遍佈全球,總部設在法國巴黎。
另一個重要的仲裁機構國際常設仲裁法院(PCA)亦位於荷蘭海牙,這些機構讓歐陸成為國際仲裁發展的重要推手。其中,瑞士與奧地利則因為中立國地位與地理上的樞紐位置,在中歐與東歐的商業往來,具有相當影響力。
而在海峽對面的英國倫敦,則因國際貿易上的地位與其普通法法院的超廣管轄權,在國際仲裁上佔有首屈一指的地位。
以上因素,讓歐洲對於商務仲裁的人才培養相當重視,而 VIS 競賽則是其培養人才的重要一環。大大小小的會前賽,亦體現 VIS 在歐洲的重要程度,且許多會前賽往往會與頗負盛名的律師事務所合作,例如我們在布達佩斯的競賽,有兩場比賽便是在英國極為知名、名列「魔術圈」(Magic Circle,倫敦五大律師事務所的合稱)的一流事務所 Allen & Overy 中舉行。

因此,雖然美國以 45 隊的規模,在參賽隊伍的數量上稱冠,但在打入複賽的 64 隊中卻僅占 5 席,反而是德國雖然「只有」近 30 隊參與,卻有將近 20 隊進入複賽,加上瑞士與奧地利的隊伍,可說半壁江山皆是由這三國統治。東亞國家則全軍覆沒,亞洲隊伍僅有印度與新加坡的學校能夠突圍,卻也不幸在決賽前折戟。
不意外地,決賽是由德國法學院的第一把交椅──漢堡博銳思法學院(Bucerius Law School),對上地主隊維也納大學(University of Vienna),可見德語區的學校在該比賽中的宰制力。
但是,台灣並不是沒有機會的。在這一次比賽中,我們觀察到台灣學生不論在語言的表達、法律的知識,乃至於案例的運用上,並未落後歐美太多。這一次競賽中亦有來自台灣的仲裁人參與。
然而前述的差距主要是體現在知識與資源上。台灣學生對「商務仲裁知識」的陌生,源自於台灣的國際地位。台灣無法成為《紐約公約》的締約國,讓國際商務仲裁的執行力受到挑戰,因而使台灣無法像新加坡與香港一樣,發展為亞洲的國際爭端解決中心。於是,仲裁相關的專業,相較其他法領域往往較受忽視。
然而,近年來台灣在半導體、資通訊科技上的領導地位,將有助於扭轉此一態勢;這些企業跨足國際後衍生的法律糾紛,普遍習慣用商務仲裁,而非訴訟來解決。
這些趨勢,都為有志將「仲裁」作為職涯選項的法律人創造了契機。
像是台大與陽明交大,現在也都有仲裁相關課程;台大的「亞洲 WTO 暨國際衛生法與政策研究中心」(WTO 中心),更是負責出版國際期刊《Contemporary Asia Arbitration Journal》(CAAJ)。若能連結實務經驗與學術資源,相信台灣肯定能在相關競賽,乃至於國際仲裁領域發展中,更上一層樓!
《關於作者》
崔家瑋
台大法研所研究生,111 年律師高考及格,g0v 零時政府社群參與者。喜歡從法律與規範角度分析社會議題。
執行、核稿編輯:孫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