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鎖跨文化婚姻》:英國男人「恐婚」的 3 個理由

根據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法律傳統,婚前協議在英國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是由法官酌情判決,使得世界富豪聚集的倫敦長期享有「離婚天堂」的稱號,成為有心人士藉由離婚致富的最佳地點。
《解鎖跨文化婚姻》:英國男人「恐婚」的 3 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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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讀者先生時,他已經超過 40 歲,從來沒結過婚。他的說法是,雖然交過幾任女朋友,但都不適合結婚,與其勉強結婚,不如保持單身。那時我也發現,我認識的許多英國男性都沒有結婚,尤其條件愈好的男人愈不想結婚。上網搜尋一些資料後,我才知道原來和英國男人的「恐婚症」有關。

在解釋為何英國男人會恐婚前,我想向各位說明一下英國人對結婚的態度,讓大家先有個背景知識。

和亞洲人相比,英國或歐洲情侶通常不會把「結婚」當成交往時的先決條件。以英國為例,16 歲以上的成人,結婚率數十年來停留在約 5 成,許多交往十幾、二十幾年的情侶也完全沒有結婚的想法。原因除了結婚很燒錢、法院判定離婚的門檻很高以外,他們往往將結婚視為老派的表現,多餘且古板。相較於將結婚看作人生大事的臺灣人,更凸顯了文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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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結婚沒有興趣的人當中,又以 30 歲以下男女居多。英國兩性專家分析,可能是因為許多年輕人生長在離婚的家庭,對婚姻比較沒有憧憬。根據統計,2015 年英國男性平均結婚年齡是 37.5 歲,女性則是 35.1 歲,比 2014 年高了 0.5 歲,而且自 1970 年代起,英國人結婚年齡每年都有增長的趨勢。

以性別來說,英國男人又比女人更不想結婚,有些甚至到了「害怕」的程度。根據統計,英國在 2015 年有 28% 的男性獨居且從未結過婚,同樣狀態的女性則是 22%。之所以有這樣的現象,就我自己超過 10 年的觀察,和以下 3 個原因有關:

理由一:對離婚的不友善制度

英國離婚率不低,排全世界第三十五名。一旦離婚,英國法律極少會將孩子監護權判給爸爸,這對愛孩子的英國男人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待遇。

男方不僅爭取不到監護權,孩子的教育費、生活費,以及離婚後的財產均分可是一樣也不少,即使離婚原因是女方出軌也不例外。英國法庭判決離婚的最大考量是孩子的權益,法官普遍認為孩子跟著媽媽較能得到良好的照顧,因此傾向將孩子判給女方,男方則必須一起分擔育兒成本。也難怪許多英國男人,尤其是有錢的英國男人,對結婚始終興趣缺缺,畢竟一想到離婚必須經歷的麻煩事、社會普遍偏袒女性的風氣,就不禁打退堂鼓。

這股風氣也促成在 2001 年,英國爸爸麥特.奧康納(Matt O’Connor)創立了「為父親爭取正義」(Fathers4Justice, F4J)這個組織,目的是捍衛所有和他有著類似遭遇的英國男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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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麥特和前妻離婚後,被法院判決不許和兩個兒子見面,連自己家門也進不去。一時間失去所有的他,差點想不開要去自殺。幸運的是與其自殺,麥特最後選擇和法院據理力爭,兩週後前妻終於鬆口,同意讓他擁有共同監護權。這樣的經歷使麥特成立 F4J,除了為了其他受到不公平判決的爸爸們,更為了自己的兩個兒子,他不希望孩子長大後也要面對一樣的事。

經過多年抗爭、走上街頭爭取失婚爸爸的權益後,F4J 終於在 2016 年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同等親權」(Equal Parenting)組織,並在英國和愛爾蘭有超過 8 萬個家庭支持。

然而目前英國社會的整體氛圍仍然傾向維護離婚媽媽的權利,麥特和支持者們還在持續努力中,目標是說服英國立委立法確保同等親權真正在英國落實,他們相信這樣的安排對孩子才是最好的結果。

身為女性也是為人父母的我,其實很同情英國男人的處境,畢竟愛孩子是不分性別的。了解麥特的故事後,我更加理解為何許多英國男人不想結婚,花了一大筆錢辦婚禮走入婚姻,不但會讓自己被法律綁住,想要解脫時條件還非常不利於己。除非有非常強大的動機和意願,不然寧可選擇和伴侶同居,甚至獨身一輩子。

理由二:英國女權主義高漲

我在 2008 年剛到英國時看過一則新聞報導,寫著英國男人擇偶排行榜中,英國女性已經掉出冠軍和亞軍的寶座,成為排在歐陸女性和亞洲女性後的第三名,原因是英國女性的女權意識普遍太強烈,讓部分英國男人吃不消。當時的我非常驚訝,也發現英國的外籍新娘比例確實滿高的。

2011 年我嫁到英國定居後經過多年觀察,更確定英國女性即使外表柔弱甜美,,但想欺負他們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我身邊好幾對英國夫妻都是偏「男弱女強」的組合,尤其如果家中成員以女性較多,譬如由兩個女兒組成的四口之家,那麼唯一的男性,也就是爸爸,往往處在被「girl boss」管理的狀態。當然爸爸本人可能甘之如飴,對外也比一般男性更尊重女性,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只是如果去這種家庭作客,男性客人說話時要小心一點,因為性別議題在這裡會特別敏感。

讀者先生就時常向我抱怨,每次去這些朋友家拜訪時都要字句斟酌,否則很容易被朋友的太太扣上大男人主義的帽子。

有次我們和兩個這種類型的家庭聚會,聊到讀者先生隔天有場演奏會要去表演,所以我必須一人在家帶孩子。在座的兩位英國女性居然異口同聲諷刺讀者先生,說他讓我變成「偽單親」。雖然只是開玩笑,但也讓讀者先生感到有點沒必要,畢竟我們有自己分工照顧孩子的模式,當換作我出差,就由他一肩扛起偽單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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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弱女強」的家庭通常有個共同點,就是女主人的教育水準和社經地位頗高,不僅有穩定的工作,而且多為高收入的工作,因此處於「一家之主」的地位,是家中重大決定的決策者。

這裡討論的英國女權主義,並非刻板印象裡的那種「上海女人」,僅要求男人做飯做家事的表象平等,而是在制度和結構上追求真正的男女平等。英國女性在外爭取同工同酬,致力消除性別薪資差距,在家則爭取家務與育兒責任分工各半,更沒有「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

然而,英國女性強烈的性別意識,使得英國男人傾向把同樣來自西方文化的歐陸女性作為共度一生的伴侶,不過當然不包括法國女性,他們的女權觀念和英國女性相比,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

有些英國男人則偏好他們傳統印象中「溫柔婉約」的亞洲女性,而且不在少數,才使亞洲女性躋身英國男人擇偶排行榜的第二名。但近年來英國出現大量「假結婚」事件,許多外籍女性利用和英國男性結婚藉以取得英國居留權。這種「騙婚」事件又以亞洲女性為大宗,因為英國於 2021 年正式退出歐盟國前,來自歐盟國的歐陸女性不需要簽證就能自由在英國居住工作,比較不需要用這種方式取得留在英國的資格。

媒體就曾報導,許多抱有這種企圖的外籍女性得到合法居留英國的身分後,不是自動消失就是拋棄英國籍丈夫,有些甚至看準英國夫妻財產共有制,消失前還「順便」捲款潛逃。不少英國男性面對外籍女友,尤其是來自亞洲的女性,不得不多一點警戒,有時甚至成為不想和外籍女友結婚的理由。

理由三:不承認婚前協議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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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十分流行制定婚前協議的美國、澳洲,以及歐陸等國不同,根據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法律傳統,婚前協議在英國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是由法官酌情判決,使得世界富豪聚集的倫敦長期享有「離婚天堂」的稱號,成為有心人士藉由離婚致富的最佳地點。

直到 2009 年,英國發生轟動一時的德國女富豪卡特琳.拉德馬赫(Katrin Radmacher)和前夫尼古拉.格拉納蒂諾(Nicolas Granatino)的「世紀財產爭奪戰」,婚前協議才首次在英國法院判決財產分配時,起了關鍵性的作用。

卡特琳出身於德國富裕家庭,身價估計高達一億英鎊,是歐洲女富豪之一。他和法國籍的尼古拉在倫敦相遇後結為連理,結婚前 4 個月兩人在德國簽署婚前協議,承諾如果離婚,不會向對方提出任何金錢索賠。

8 年後,這段婚姻走到盡頭,經濟地位較弱的男方吃定兩人是在英國結婚、離婚,法官絕不會將他們在德國簽定的婚前協議列入考慮。果然英國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裁定,考慮到雙方經濟實力懸殊,如果堅守婚前協議對尼古拉並不公平,因此判女方必須支付男方 580 萬英鎊的「分手費」。

卡特琳憤而提出上訴,法庭最後終於承認這個婚前協議有效,改判女方只需支付男方 100 萬英鎊,再為他購買一棟價值 250 萬英鎊的豪宅,但在最小的孩子年滿 22 歲時必須歸還豪宅。

當時,卡特琳的律師在勝訴後高呼,說這是英國法律改變的轉捩點,並表示:「從今天起,任何成年人都可以在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刻(指決定結婚時),為最糟糕的一刻(指決定離婚時)做準備。」法官也在判決書提到,婚前協議適用於離婚率攀升的現況,然而如果英國法院繼續不承認婚前協議的效力,將會更加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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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將婚前協議合法化的人士則指出,這場世紀大判決是英國法律史上悲哀的一天,因為它反映出婚前協議竟然比婚姻本身的誓言更重要,這樣的判決會使離婚更加容易,婚姻的神聖性將更不被重視。

兩派爭執不休,目前婚前協議在英國仍處於模稜兩可的狀態,並沒有真正合法化。根據 1973 年制定的《婚姻事務法案》第二十五章(Section 25 of the 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對一般人來說,婚前協議在離婚時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站在維持社會正義的角度,判決離婚的核心要素是滿足雙方的需求。雖然英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界定這個「需求」是什麼,但是法庭通常會確保雙方離婚後盡可能維持接近離婚前的生活水準,而且一定把子女的需求放在首位。

法案也提到,只有當夫妻其中一方超級有錢,其金錢和房產超過另一半可能需要的程度太多,法官才可能將婚前協議列入考慮。而對經濟狀況一般的夫妻來說,婚前協議只在分配涉及對個人具有特殊意義的財產時才可能發揮作用,比如傳家寶或寵物。

簡單來說,婚前協議目前在英國只被用來保護多餘的財產,如果婚前協議無法滿足雙方與子女的需要,法庭會認為是不公平的,也不可能依此判決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只有當財產滿足雙方需要後還有剩餘,婚前協議才可能生效。但對一般夫妻來說,滿足雙方需求後就沒有剩餘財產可以再進行分配,所以婚前協議不會發揮作用。

英國法官甚至在幾年前公開發表評論,說簽署婚前協議的夫妻大多是在浪費時間,大大潑了簽定婚前協議的英國民眾一盆冷水,也造成擔心離婚後財產要被前妻分掉一半的英國男人,對結婚這件事更加卻步了。

如果有機會和英國男人約會,可以好好觀察他們是否存在著對婚姻的恐懼。即使和對方交往到一定程度,想和他互定終身,但為了不嚇跑對方,我建議還是不要太主動提起結婚這件事,也絕對別用強逼的方式「求婚」。許多英國男人心中搞不好多多少少有點「恐婚症」的傾向,千萬不要弄巧成拙,而是用耐心去陪伴他克服這些障礙。

圖/遠流出版社 提供

註:本文摘自讀者太太的《讀者太太解鎖跨文化婚姻:從兩個人相愛,到兩個世界相融的28個真心建議》,由遠流出版社授權換日線原文轉載並增訂小標。惟圖、文經編輯,均與原作有部分出入,欲閱讀作者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執行、核稿編輯:林欣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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