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事開始之前,讓我先問你幾個問題:
- 你認為佔領空屋/空地是合乎道德的嗎?
- 你認為佔領空屋/空地應該是合法的嗎?
- 或是換個角度好了,如果你有一個閒置多年的房地產,你覺得有人自行搬進去住是合情合理的嗎?
無論你的答案如何,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澳洲的「佔領歷史」。
澳洲的殖民史也是「佔領史」
1788 年英國殖民者在澳洲東南建立第一個殖民地「新南威爾斯」,19 世紀時英國政府宣布澳洲成為英屬澳洲聯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澳洲原住民在當時已經於澳洲大陸上生活了 4 到 7 萬年,他們在不同的時節依循著不同的路線(稱為:「夢」,dreams),像候鳥一樣長距離的遷徙。
19 世紀後,從英國陸續渡海而來的農民、甚至罪犯,各自為政得佔領了澳洲的土地(這些人稱為:「佔領者」,squatter)。後來這樣的「土地私有化」成了法律制度,把原住民一條條的「夢」切成七零八落,也徹底把原住民幾萬年累積下來的生活形態與文化一併毀去,至今仍然有為數不少的原住民以酗酒暴食度日。
法律不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嗎?為何法律無視於原住民長久的居住事實,合理化了早期的佔領行動呢?即便佔領合理,憑什麼佔領而來的土地又可以繼承呢?如果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才是真理,後來更有能力的人佔領土地,又為何不行呢?

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澳洲政府在制度上某種程度地容許「佔領」(squat)。即使每個州的法律不盡相同,但基本上來說,如果有一個閒置空間而你沒有「破壞的事實」,不算非法闖入。
如果你佔領空屋,屋主沒有權利把你趕出去,要警察才有這樣的執法權;如果你可以在裡面佔領居住 12-15 年以上,你甚至可以合法擁有這個房地產。2018 年雪梨才有一個法律判決,在其中居住了 20 年的佔領者 Bill Gertos 勝訴成為新屋主。
在「驅逐派對」裡,巧遇佔領者前輩
我曾跟佔領者社群一起在墨爾本到處勘查,最後也住進空屋。而這完全從一連串的機緣巧合開始⋯⋯。
我在澳洲的時候,大量使用沙發衝浪(couch surfing),不是為了省錢,而是真正地走進澳洲人的家,去認識澳洲人的生活。有一天在墨爾本,我們看到了一則非常酷的接待貼文:
大家好,我們是墨爾本的佔領者。我們現在佔領到市中心一間非常棒又非常大的空屋,秉持著好東西要跟好朋友分享的態度,也邀請 couch surfers 大家一起來住。只是,我們不知道可以繼續佔領這個房子多久,所以,要來要快!
我們當時覺得,天哪這也太酷了,馬上送出了詢問。沒想到接待者回我們訊息說:「哎呀真是太不巧了,我們的佔領行動剛好被屋主發現,警察給我們一個禮拜的寬限期搬出去。但是無論如何,歡迎你們來參加星期六的『驅逐派對』喔!」
雖然很失望不能住在佔領的空屋,但我們還是開開心心地去了驅逐派對。哇,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第一,我們以為佔領的空屋一定很類似克難的防空洞,但這間空屋不但地點奇佳,而且裡面有沙發、桌子,甚至廚具俱足可以煮飯,連花園都頗為像樣,和我在里奇蒙(Richmond)花一週 100 澳幣(現約新台幣 2,100 元)的住宅實在相差無幾!佔領者說,他們不但添購家具,還會除草、澆花,甚至還會去繳水電費,所以一切生活機能無慮!
第二,我們以為沒錢去租房子的人,應該是一群不事工作的「魯蛇」,但這個社群實在太有趣──除了學生、嬉皮、龐克、無政府主義者不說,有不少人其實只是對於社會、法律制度有許多批判,其中更不乏有所專長的專業工作者。他們鏗鏘有力地批判現有制度的盲點,我張口結舌,一向自以為叛逆的我,這些問題想都沒想過!
當還有人匱乏時,閒置就是罪惡
有一知名的案例是在 2008 年,25 位墨爾本大學的學生,因為學校明明有閒置房產卻聲稱無法提供足夠的宿舍,而要學生自己去找房。但是墨爾本市中心的租屋市場競爭,租屋閒置率僅有 1%,就算租得到也實在太貴,學生往往需要花生活費的 40% 付房租。他們占領學校空屋跟學校談判,激起廣大社會討論。
在城市有限的空間之中,當還有人買不起房子(或房價所得比過高),抑或租不到房子的時候,即使屋主有對物產的「隨意處置權」,但空屋是合乎道德的嗎?還是人人有處可居,才是基本的「人權」?當一個屋主超過 15 年完全不曾過問房地產,連有人住進去都不知道,他盡了對這個房地產看顧照護的「義務」嗎?法律又該如何保障他享有這個房地產的「權利」呢?
當他們談起佔領時,似乎化身為正義的代言人,眼中閃著光芒。我們馬上對這群人大大著迷,恨不得馬上跟他們一起開始佔領空屋!
佔領者說,他們會先經過一系列的測試,確認空屋確是閒置,然後會確認周遭鄰居是否可能懷疑、甚至告密,以決定佔領的策略。佔領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是在這個案例中,他們大搖大擺地帶著行李箱、家具進駐,換了門鎖,甚至還開了新屋派對,送餅乾給鄰居自我介紹,完全讓鄰居以為他們是合法租賃的房客!

這個佔領持續了半年以上,直到有一天屋主的秘書恰巧經過此地,她揉揉眼睛以為自己看錯,應該閒置的房子裡卻有一群人自由出入,才揭露了這件事。而且,揭露以後需要拿出地契跟警察局申請,警察會來調查居住事實及破壞情況,最後才能決議要把這些人「請出去」,而且還要給他們 7 天的寬限期!
那時我們想,好啊,反正我們的租處也是繳週租,如果有合適的空屋我們也不妨來試試看,反正完全沒有損失!真的不行我們就再搬回原住處就好了。於是,承蒙前輩們傳授鉅細靡遺的「佔領者手冊」,就開始了騎腳踏車到大街小巷亂晃,找尋空屋之旅。
佔領面河的別墅,暢聊佔領者們的大夢
有一天下班回家時,朋友說找到了一間面河的別墅,我們應該馬上收拾行李前往。
我一踏進去,哇,真的比我在澳洲住過的任何一個房子都棒。居高臨下,大片的落地窗面對著河邊的灌木林。水電廚具都齊備,朋友甚至還用浴缸洗了粉紅泡泡浴!後院還有個游泳池(當然,池裡沒有水)。
我們打開每個櫥櫃,想了解屋主是個什麼樣的人,結果朋友一陣驚呼,發現了房屋的買賣交易,這是一棟澳幣 130 萬的豪華住宅(當時匯率是 1:30,相當約新台幣近 4,000 萬元),應該是 2008 年金融海嘯之後房價大跌,屋主不想脫手因此成了閒置資產。

那個晚上,我們 6 個人各自分享帶來的食物,一個常去 dumpster diving(垃圾潛水,意即翻店家的垃圾桶)的朋友拿來了有機的橄欖麵包,我則帶了店裡的牛肉壽喜燒也買了紅酒。有經驗的佔領者們說,第一天最好低調一點,因此我們只點了蠟燭,面對著大片星空,看著遠方的點點燈火,一面彈著吉他、一面喝酒,聽著佔領者們的豐功偉業。
最誇張的是,還有人佔領到帶有網球場的豪宅呢(然後大家又一陣罵,房屋難尋的城市竟然可以容許屋主隨意閒置!),大家笑著說,佔領者社群的夢想是打造一個共享的空屋網絡,把所有空屋的鑰匙都打一個備份,今天想去誰家作客就去誰家作客,豈不妙哉?
對於我這個菜鳥,酒醉恍惚之中聽著大家的佔領大夢,腦中又不禁擔心屋主或警察突然破門而入逮捕我們,實在是刺激又難忘的一夜!
美好的日子才過幾天,有一天上班的時候突然接到朋友電話,說是警察來了,要我下班以後趕快回家。還好朋友們是經驗老到的佔領者,他們對警察的應答都是經過完美練習的:「我們只是剛好租約到期,需要幾天住宿。誰知道有天路上經過這個空屋時,門輕輕一轉就開了⋯⋯。」
雖然佔領前輩們一再保證沒有問題,我抱著忐忑的心把護照交給警察時,還是有點害怕這個有點「非法」的經驗會在我的打工度假簽證留下一筆紀錄。但警察似乎也不特別凶狠,查驗了一下就把護照還給我,甚至有點詫異我這樣一個外國人,是怎麼混進佔領者社群的?警察把我們趕了出來(不是說有 7 天!),害得我們只好慌忙與朋友聯絡,暫住一晚。
和其他佔領者揮手道別的時候,問他們要何去何從?他們聳聳肩說:「就先睡在車上,再慢慢找尋下一間空屋囉!」
從佔領空屋思考:一個更公平正義的社會
自此以後,我的佔領夢碎。與體制對抗的佔領聽起來很浪漫,但是實際上卻是麻煩到不行,尤其對於每天要上班的我更是幾乎難以兼顧的。又重新回到那狹小的分居公寓時,雖然還是對廚房跟廁所有諸多抱怨,但我們卻清楚知道,付了一週的租金,在這週裡沒人能把我們踢出去,那晚睡得特別香甜。
但這個經驗,卻常常引發我思考:什麼叫做正義?法律大多是菁英所制定,然而法律的功能,是維護大部分人甚至菁英的權益,還是弱勢族群的權益?

土地真的是人類只要劃清地界就可以合法「擁有」的嗎?我們擁有土地,也合理擁有地上的所有物種及資源嗎?擁有的只是地表,還是包含地上地下呢?該延伸幾公尺、公里才算合理?演化了 38 億年的土地及各式資源,難道不是人類的公共財嗎?
台灣的所得房價比過高,是全世界名列前茅。當年輕人抗議買不起房屋甚至租不到好房子時,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因應的方案是 8 年要提供 20 萬戶的社會住宅。然而社會住宅的興建需要成本,甚至某些情況需要徵地,還會遭到不明就裡的鄰里反對。
但荒謬的是,台灣的空屋率超過 10%,也就是每 10 棟房子就有一棟空著,對比之下,澳洲僅有 3% 空屋卻已有這麼蓬勃的佔領社群。當這個社會過度膨脹私有財產者的權益,維護擁有多間房的屋主,閒置了 97 萬戶(包含空屋社會住宅)的房屋,這種單一的價值觀不僅造成房市的扭曲,更對需要居住的人不公不義,也是廣大的資源浪費。
如果,台灣像荷蘭政府一樣,規定只要屋主持有空屋超過一年,且被查到後仍沒有立即使用,則有合理需求的佔屋者就可以合法使用;或是像西班牙一樣課以足夠的空屋稅⋯⋯
也許,我們不需要蓋社會住宅?
也許,台灣可以往更公平正義的社會,更進一步。
執行編輯:吳玲臻
核稿編輯:孫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