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敏
來到德國工作後,最有感的應該就是有薪年假相較於之前在亞洲和美國職場,確實有相當顯著的差距。除此之外,在德國職場上也有許多特別的有薪假期和法定天數。所以,這次就來跟大家分享在德國工作,你享有的假期倒底有那些,以及跟台灣有些什麼不一樣。
國定假日:各邦天數不一樣
不像台灣是統一的國定假日天數,在德國主要因為宗教的關係,各個邦的國定 / 邦定假日天數有所差異。南德的邦,像是 Bayern (拜然邦)、Baden-Württemberg (拜登符騰堡邦)相較於北德,就會多出幾天額外的假期,最多一年可以差到 4 天。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柏林邦在 2019 年通過法律,把 3 月 8 日婦女節制定為法定假日,也是德國目前唯一在婦女節法定放假的邦。
有薪年假:法定 20 個工作日起跳,許多企業給至 30 天
在德國,主要有兩種工作型態:一種是工作時間從週一到週五(每週 5 個工作日);另一種則是從週一到週六(每週 6 個工作日)。如果是前者的話,法定有薪年假是一年 20 個工作日;而後者則是一年 24 天的工作日(§ 3 BUrlG)。

不過,大部分的公司通常還會給予額外的有薪年假,作為對員工的福利。像以我自身的例子來說,雖然我的合約工作時間是一週 5 個工作日(40 小時),不過我的有薪年假卻有 30 個工作日(6 週)。
如果是兼職或實習的工作型態,大部分是用工作天數的比率去換算年假天數,但是每家公司算法有所不同,建議還是要先向就職公司的人資詢問。
病假:最高 6 週的全薪病假
根據德國法律規定(§ 3 EntgFG),如果受僱者已在公司工作超過 4 週、請病假未超過 6 周的話,其病假工資會由公司全額支付──也就是說,理論上在德國工作,可以請到最多 6 週的全薪病假。
而如果受雇者因長期慢性病(譬如癌症等),一年病假超過 6 週之後,就會改由其保險公司支付稅前薪資的 70%,最高不超過稅後薪資的 90%。
保險公司負擔的錢,又稱為 Krankengeld(醫療金),但這個醫療金不會一直無限期支付下去,最多就是 3 年內給予 78 週就會停止了。另外,在大部分的公司裡,3 天以上(包括 3 天)的病假(才)需要出示醫生證明——請假去看醫生的時候,醫生會開立證明單,通常是一式三份,一張病人自己留著,一張給公司(人資),另一張給予保險公司。
另外(這點各家公司未必相同),在我現在任職的公司裡,如果休年假的時候感冒生病了,還可以將年假撤銷、改請病假(保留年假)。

「子女照顧假」:
根據德國法律規定(BMFSFJ),自 2021 年 1 月開始,如果家中有小孩,父母雙方各獲得 10 天的有薪「小孩照顧假」。這個假期不限於小孩生病,也包括因疫情造成幼稚園或學校關閉等情況,都可以提出申請。
如果是 12 歲以下的幼兒生病的話,雇主可以決定是否要付那天的薪水給父母。如果不付的話可以跟保險公司請領,一般是 90% 的稅後薪資,最高可以到 112.88 歐元 / 日。某些保險公司如 Techniker Krankenkasse 等,甚至會給付到 100%。
產假和育嬰假:14 週的全薪產假,育嬰假最高可以休 3 年
根據德國法律規定(§ 3 MuSchG),產假通常自產前 6 週開始、產後 8 週結束,是全長 14 週的「100% 全薪」產假。如果是早產兒,或者有問題的新生兒,這個時程還能再調整。以新手媽媽的產後 8 週產假為例,這 8 週媽媽會收到跟原本薪資一樣的產假津貼(Mutterschaftsgeld)。
產假之後,父母雙方還可以申請育嬰假 / 育兒假(Eltenzeit),最長可達 3 年,而且可以分段,最多可以分 3 段。
不過,在育嬰假的 3 年裡,按照法規,雇主需保障僱傭關係,但是無需給付薪資。但父母可申請育兒津貼(Elterngeld):如果是一個人(單親家庭)請育嬰假,前面 12 個月可以拿到約 65% 的薪水(但每月最多 1800 歐元);如果有伴侶一起照顧,那就是最高 14 個月的津貼兩個人分。(編按:詳細的德國育兒假制度專文介紹,請參考本篇文章)

以上介紹的,都是有相關法律規範天數、權益等的德國假期。接下來我們繼續看看「沒有確切法定天數」(§616 BGB),但在多數德國企業仍可申請的假期——大部分可以請 1 到 3 天不等,不過會根據公司規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提供普遍狀況給大家參考:
婚假:
台灣的勞基法規定(勞工請假規定第二條),員工結婚時有 8 天婚假可以請,且婚假期間雇主需照付薪水;在德國,婚假則多半只有 1 天。
另外,如果是父母要參加子女的婚禮(或子女參加父母的婚禮,比如再婚等)、或例如銀婚(結婚 30 週年)或金婚(結婚 50 週年)等紀念日,同樣也可以跟雇主申請 1 天的有薪假。
只有一天的假期,主要是因為在德國結婚多半相對簡單——即直接去市政廳登記。但大部分的市政廳每年週六的開放天數少之又少,而且通常很快就會被新人們訂滿。所以許多人就會選擇於平日(上班日)進行結婚登記。
喪假:
台灣的勞基法規定(勞工請假規定第三條),喪假天數最多 8 天,最少 3 天,主要是根據民法的親屬關係所為區別。但在德國通常也是一天有薪假,而且不分親屬關係。
搬家假:
因為工作關係需要遷徙居處,可以向雇主申請有支薪的搬家假。
面試假:
在德國,如果雇主通知員工終止工作合約後,則員工可以在合約終止前的上班時間請假(有支薪),去面試或找工作。
嬰兒出生假:
當小孩出生的那天,父母雙方可以向雇主申請嬰兒出生假。
以上,大致是德國上班族能夠享有的各式假期,與放假、休假相關規定,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對在這邊工作的放假權利有更進一步的了解。畢竟人在國外,了解自己的權益是很重要的。
不過,上述提到的假期確切天數與規定,還是會因為所任職的公司、工作合約(如永久合約或有限期合約)等而有所差異,建議讀者還是要向人資和主管詢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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