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4 日是英國的母親節,我沒有特別慶祝,只買了蛋糕應景。收到孩子們給我的母親節卡片時,我不知道為什麼想到 Sarah Everard(莎拉艾弗拉)的媽媽——她絕對是這天最心碎的母親,前一刻還因愛而滿盈的心,頓時為她淚流成河。
莎拉之死,點燃女性的憤努與焦慮
Sarah Everard 是這幾天新聞上頻繁出現的名字:她在 3 月 3 日晚上 9 點左右從朋友家離開,預計走大約 50 分鐘的路回家。她在路上打給男友,聊了一陣,監視器最後一次拍到她的身影是 9 點 30 分,在那之後,她就彷彿人間蒸發。隔天一早,她的男友正式報警,尋人工作大規模展開,她走過的街道貼滿了協尋海報,新聞媒體和社交網路都看得到她微笑的臉,和失蹤當晚監視器拍到的照片。
連續幾天的搜尋都沒有下文,直到 3 月 9 日這天,警方發佈消息,在倫敦東南方的肯特郡逮捕了一名現職為警察的嫌疑犯。隔日警方搜尋肯特郡的一間住宅,並在一處樹林發現一具遺體。3 月 12 日,警方證實這具遺體正是失蹤的 Sarah。

Sarah 最後經過的街道在南倫敦一個大公園——克拉普漢綠地(Clapham Common)附近,許多民眾因而選擇了其中的樂團涼亭(Bandstand)作為獻花致意的地點。3 月 13 日當天下午,凱特王妃也現身悼念。婦女團體「改善這些街道」(Reclaim These Streets)原本計畫在當晚 9 點 30 分為 Sarah 舉辦守夜,但是聚會申請因疫情緣故被拒絕,活動因而取消。
然而,當晚仍有許多人(大部分是女性)陸續來到公園內,大批人潮加上有人發言帶動情緒,局勢逐漸加溫。在場駐守的警察們不得不強制驅離民眾,然而因為嫌犯身分正是警察,原對警察已不信任的群眾反彈更加激烈,就這樣爆發衝突,數名女性示威者被捕。3 月 14 日,上千名示威民眾聚集在國會大樓外,對 Sarah 的悲劇和警方強硬驅離的態度表示抗議。
雖然是不幸的巧合,但案子發生在俗稱的「女人的三月」——有三八婦女節、英國母親節,還是「女性歷史月」(Women’s History Month),是個很大的諷刺。 震驚、憤怒、難過、害怕、焦慮、懷疑、絕望⋯⋯Sarah 之死引燃了女性對自身處境的種種情緒。我們從小被教導遇到危險時要找警察,知道發生犯罪事件後警方會加強巡邏,但是如果連警察都可能是壞人,甚至是事發後驅趕你的人,那還有誰可以相信、依賴?在這一點上,我想這場警民衝突無論發生在有沒有疫情的情況下,可能都在所難免。
「教育兒子」就夠了嗎?
這場抗議事件,引爆點雖是 Sarah 事件,但是真正的推力,來自眾多女性長期累積的怒火:女孩們不得不在性暴力的陰影下長大,即使沒有親身受害,也都被告誡要小心「森林裡的大野狼」、「給糖果的陌生人」、「公車上的怪叔叔」⋯⋯小女孩還沒見過世界的美麗,就已經先懷抱著恐懼。而當女孩成為女人,外表穿著行為舉止都是被注視、被審視的標準——太美太露太野太醉太傻太天真⋯⋯永遠會因為太過放肆,所以招來壞事。父權社會給的十字架,我們毫無選擇的背上,甚至沒有問過為什麼。
過去發生性犯罪事件,總是有人怪罪受害者。但是在 Sarah 的例子裡,她幾乎沒有任何傳統觀念裡,「容易引人犯罪」的元素:晚上 9:30 並不算晚,走的是大路而不是窄巷,穿著大外套和平底球鞋,甚至戴著口罩和毛帽,只露出眼睛——即使這樣,也沒辦法逃過身為女人就成為獵物的宿命。由此可見,怪罪受害者是一件多麼荒唐、缺乏人性的事。
所幸時代不同了,思想進步了,#Metoo 出現了。女性看見壓在身上的重擔,終於明白這有多荒謬,終於知道這需要改變。

自從 Sarah 遇害後,社群媒體上有許多人轉傳著一個標語:“ Protect Your Daughter. Educate Your Son. ”(保護你的女兒。教育你的兒子。)意指女性的人身安全,應由教育男性開始。雖然我了解這個標語的意涵,也認為女孩不應該天生就是「被保護」的弱者,但我認為「教育」不能只限定於某一性別,而是一個需要雙管齊下:教育男孩尊重他人(不限於異性)的意願,劃清身體界線,學習克制衝動,不以武力解決問題;教育女孩不需忍受言語和肢體的騷擾,給她們說不的勇氣與力量,不因流淚而自覺弱勢,不因受害而感覺羞恥⋯⋯。只有平等而均衡的教導所有性別,才能讓彼此站在相同的高度,而不是一高一低的對立。

身為一個住在倫敦、也有女兒的母親,說不擔心或不害怕,絕對不可能——Sarah 失蹤的那幾天,我凌晨都會醒過來,睜著惺忪的睡眼,看手機裡有沒有這則新聞的最新發展,直到悲劇粉碎了希望。我沒有辦法用三言兩語描述我有多擔憂,也沒有足夠篇幅能書寫我腦海中閃過的各種恐怖想像,只能簡單的說,每次類似的事件發生,我都想帶著孩子躲到一個安全的地方,或是把他們像《長髮公主》那樣,藏在與外界隔絕的高塔裡。
可是哪裡安全呢?如果這個世界對女性的態度不改變,如果根源於性的暴力仍然不斷發生,可以躲到哪裡去?我能把他們一輩子關在塔裡嗎?就算那樣,父權社會裡,象徵「解救者」的王子還不是會找上門來了?就算可以藏在塔裡,孩子也總會長大,總會想出去看看這世界,我不能剝奪他們探索的自由。那麼,我還有什麼選擇?沒有。只能幫他們穿上面對世界所需的盔甲,希望他們能在各種試煉中全身而退,更希望他們永遠不需要上戰場——最好根本沒有戰場。
「倫敦好可怕,還是台灣好」只是簡化了問題
我在倫敦住了近 18 年,年輕時穿低胸短裙跑趴,有時也會深夜單獨回家,雖然遇過一些「貓叫」(Catcalling,指男性對女性以低俗方式的言語騷擾),也遇過其他形式的性騷擾,但是沒有受到更嚴重的傷害。我應該覺得自己「幸運」嗎?又或者一個女人穿著如何、走在哪裡幾點的路上,都能「不需要運氣」的平安回家,才應該是常態?
有人問我會不會因為這個案件,覺得倫敦比其他城市危險?倒也不盡然。每個大城市都有它的陰暗面,大量人口湧入的同時,根源於黑暗人性的風險自然也多——我並不是說這是一個可以接受的事實,只是一個相對的比較。我沒有覺得倫敦因此比較危險,但也不覺得它比以往安全——這個案子發生在倫敦,嫌犯是現役警察,自然吸引更多的鎂光燈,但這並不表示在倫敦就容易遇害,警察就都不可信賴,還是要就事論事,不能以一概全。

然而不可否認的,負責大倫敦區治安的大都會警察(Metropolitan Police,簡稱 The Met),其所屬的蘇格蘭場(Scotland Yard,The Met 的總部),還有第一個掌管 The Met 的女性署長克希達迪克(Cressida Dick),在處理這個案件上的確有瑕疵。這個案子進入司法程序後,調查相關人員、整頓內部紀律、加強倫敦治安、重建民眾信任,絕對是他們的首要之務。
我在一些台灣部落客討論這則新聞的發文下,看見一些「倫敦/英國好危險,還是台灣治安好,晚上出門都不怕」之類的留言——我不知道台灣近年來的性犯罪率和英國相比如何,但是這樣的想法只是簡化、否認並且逃避問題,完全沒有任何建設性。性犯罪概括的範圍很廣:從言語和肢體性騷擾、約會強暴、撿屍性侵、擄人強暴、強暴殺人、分手殺人都包含在內。
回溯過去一年來,台灣的社會新聞,就知道上述案件都曾不幸地出現在版面上(還不含沒有上報和沒有報案的)。以單一事件斷定一地/國的治安,絕對有所偏頗,而且會製造「我不在 XX 所以不會遇到這種事」的假象,因而降低警覺。無論身在哪裡,無論身為男女,我們都應該要把這樣的事件當作與己相關,而不是抱著隔岸觀火的心態。
與男性對話,讓女性安全成為常態
Sarah Everard 案件的重點,不在哪裡比較危險,當然也不是女性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容易遇到危險,而在於亙古以來男性對女性的性暴力始終存在,仍然有一部份的男性視女性為食物鏈上較低等的生物,可以聽其擺佈,可以為己服務。 如果這樣的觀念不改,哪裡都不會真正的安全,誰都不會真正的安全,只是機率和運氣問題而已。
那麼,我們能怎麼辦?口哨?警報器?防身術?防狼噴霧?這些都是最後的防線,沒有人應該活在隨時必須自保的環境裡。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基本做起?是不是可以把需要用到這些防身物的機率減到最低?是不是可以讓男性成為我們的盟友,而不是敵人?
事件發生後,對此類案件一向較少表態的男性,也開始有所省思。推特上有人發文詢問:「身為男性,我該怎麼讓夜晚走在我附近的單身女子感到安全/不受威脅?」回文裡,有些男性分享自身的作法,比如清楚的露出臉、不突然加快腳步、保持適當距離,或走到對面的人行道,不讓對方緊張等等,也有女性對此提供意見。我相信大部分的男性都是良善的,也不願見到此類案件發生。只是在過去,身為男性就彷彿是共犯機制的一分子,沒有被包括在相關議題的討論之中。如果你是男性,現在開始傾聽和參與並不遲。

身為女性的我們,與其擔憂害怕,不如勇敢站出來,告訴男性妳希望如何被平等而尊重的對待。 如果妳是母親,教育妳的孩子;如果妳是老師,教育妳的學生;如果沒有這樣的身分,從身邊的家人朋友同事做起;如果妳有社群網路平台,發揮妳的影響力。任何的言語,都勝過沉默的隱忍;任何的動作,都勝過消極的恐懼。
這則新聞終究會消失在新聞版面上,像過去所有發生過的類似案件。如果我們不做出正向的改變,以後還會有更多的 Sarah,更多的悲劇,更多的抗議衝突。我們沒有辦法讓 Sarah 的母親破碎的心重新變得完整,但是可以讓其他母親不要再遭遇她正在經歷的,比生產痛上幾千倍的巨大撕裂。家庭教育,兩性教育,情感教育,社會教育⋯⋯所有的教育都缺一不可。無論男女,我們都可以盡己之力,成為這些教育裡的推手。改變或許不是一天兩天,但是總有一天,這個世界會不一樣。
以 Sarah 為名,以你自己為名,以你愛的女性為名,讓女性的人身安全成為常態,而不是幸運的僥倖。
註:性暴力和性犯罪有很多形式,當然也不限於異性之間,本文只對 Sarah Everard 遇害的情況,討論以男性加害人和女性受害者為主的大部分案例,並非否認其他不同類型的犯罪的可能性與重要性。
執行編輯:任檥
核稿編輯:林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