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 萬觀看人次、少女阿曼達的死亡控訴,可曾改變了什麼?嚴肅談談「網路霸凌」

她使用大型字卡,不發一語地緩緩講述自己的故事:描述自己在過去兩年,因長期在網路上成為眾多網路使用者「性剝削、跟踪、欺凌和騷擾」的對象,因而陷入抑鬱、自我傷害、毒品濫用和自殺未遂等經歷。
1400 萬觀看人次、少女阿曼達的死亡控訴,可曾改變了什麼?嚴肅談談「網路霸凌」

Photo Credit:截自  TheSomebodytoknow@Youtube

「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已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認定,高度威脅今日全球未成年人身心安全的行為之一。簡單來說,它泛指各式經由網際網路或電訊系統,以言語攻擊、不實資訊、惡意影音圖文或侵犯隱私等方式,造成當事人身心傷害的行徑。

隨著各式社群媒體、網路論壇、分享平台、甚至包括假新聞網站和匿名社團等的高度發達,網路霸凌的氾濫,更已來到前所未有的嚴重程度。

在成人社會中,「網路霸凌」幾乎已成為今日人們見怪不怪的現象──從對各公眾人物無底線的人身攻擊,到只因意見不合就對非公眾人物進行的惡意謾罵、批評、肉搜、起底,再到更惡質的揭露他人隱私資訊、偷拍影音,或以經捏造變造的不實資訊污衊他人⋯⋯等等,在在釀成社會上的無數紛爭、甚至引發諸多悲劇。

更由於網路媒介擴散快速、容易匿名、眾口鑠金等特性,成人面對網路霸凌時往往已經難以抵禦,何況是心智尚未發展成熟的未成年孩子?

因此,正如我在《換日線》上發表過的文章〈已向校方反映長期遭霸凌,加國男童仍在母親面前被殺害──如何杜絕一再發生的校園霸凌悲劇?〉中提到過的,網路霸凌與肢體霸凌或言語霸凌一樣,都可能造成未成年者的身心終生受到影響,甚至可能遠遠超過一般人的想像。

以下這樁發生於 2012 年,至今在北美仍不時被人提起的悲劇性案例,就是最鮮明的例子之一:

加拿大人的傷痛記憶:15 歲中學女生阿曼達.托德的悲劇

只要在加拿大提起「網路霸凌」,幾乎沒有人不知道這起發生於卑詩省的不幸事件。

2012 年 9 月 7 日,根據加拿大 CTV 的報導, 15 歲的中學女生阿曼達.托德(Amanda Todd)在 YouTube 影音頻道上發布了下面這段影音。

(本段影音內容可能引人不適,讀者請斟酌觀賞,未成年人士請務必由成年親友陪同觀賞並妥善講解)

她使用大型字卡,不發一語地緩緩講述自己的故事:描述自己在過去兩年,因長期在網路上成為眾多網路使用者「性剝削、跟踪、欺凌和騷擾」的對象,因而陷入抑鬱、自我傷害、毒品濫用和自殺未遂等經歷。

這段影片最後以絕望的求助告終。接著在一個月後的同年 10 月 10 日,阿曼達被警方和痛心的家人發現──她在自家公寓上吊輕生、不幸身亡。

隨著阿曼達的死訊傳出,這支在發布當時並沒有太多人關注,部分網友甚至繼續加以嘲笑、進行人身攻擊的「沈默控訴」影片,頓時在加國和全球各地廣為流傳──截至今天為止,已有超過 1400 萬觀看人次。

後續更因輿論對網路霸凌造成悲劇的強烈譴責聲浪,加拿大警方大動作地宣導「網路霸凌防治」(Cyberbullying Prevention),接著加拿大政府更開始著手制定全國性的網路霸凌防治策略,與相關修法工作(Bill C-13)。

回到阿曼達震驚加國社會的個案:它其實是一樁相當複雜的網路霸凌事件,帶頭霸凌者並非阿曼達.托德(Amanda Todd)所認識的人,也不是她的同年齡層人士,甚至不是加拿大人──這名土耳其裔的荷蘭籍 35 歲男子艾登.科本(Aydin Coban),在網路上發現阿曼達以 webcam 自拍的裸露照片之後,在此後的兩年間不斷肉搜、騷擾她,要求阿曼達私下提供更多裸照。

遭到少女拒絕後,科本開始在各大網路論壇上,大量散播阿曼達的裸照截圖,甚至設立了超過 80 個社群媒體上的「分身帳號」,對阿曼達進行「肉搜起底」和「人身攻擊」(備註)。

由於科本用大量假帳號和不實資訊,繪聲繪影地「塑造」出受害者阿曼達的種種負面形象,無數「真實的」網友更在未經查證與任何判斷下,就這樣加入了網路霸凌的行列,當中甚至包括阿曼達實際認識的人──他們紛紛在網路上揶揄、取笑,甚至謾罵、詛咒阿曼達.托德,讓她遭到嚴重的「多重傷害」。

圖/Jakob Owens@Unsplash

悲劇個案促成加國立法:「自殺不是解方,而是要將霸凌者繩之以法」

2012 年 10 月 15 日,少女阿曼達過世後 5 天,加拿大下議院的國會議員們,開始針對網路霸凌立法(Cyberbullying Legislation)展開討論,多數議員主張制訂全國性的防止欺凌策略,議案論辯中並多次提到阿曼達的故事; 2012 年 11 月 1 日,加拿大司法和公共安全部長成立專案工作小組,負責處理網路霸凌問題。

因為一位飽受網路霸凌少女的犧牲,加國立法、司法單位終於開始正視此一議題。如今在加拿大,以下的「網路霸凌」行為,都可能成為警方認定的犯罪:

.發送惡意或威脅性的電子郵件或文字 / 即時訊息。
(Sending mean or threatening emails or text/instant messages.)
.在網上發布羞辱他人的照片。
(Posting embarrassing photos of someone online.)
.成立網站用以取笑他人。
(Creating a website to make fun of others.)
.(在網路上)冒用他人身份。
(Pretending to be someone by using their name.)
.誘使對方洩露隱個資或隱私尷尬訊息,並將其散佈給他人。
(Tricking someone into revealing personal or embarrassing information and sending it to others.)

加國檢警單位並於公告中強調:網路霸凌不同於傳統霸凌,經常以更密集且具威脅性的方式影響受害者。「它可以每週 7 天、每天 24 小時地與受害者如影隨形。地點更不限於學校、購物中心,甚至能夠受害者的家中──過去在這些地方,通常可以避免傳統形式的霸凌。」

除此之外,加拿大在 2014 年,於《網路犯罪專法》(Bill C-13)中,新增「散播私密照片罪」,未經當事人同意散播私密照片者,最高可處 5 年監禁。

在台灣,立法院也曾因一位 24 歲的藝人不堪網路霸凌結束生命,召開了「防治霸凌」公聽會,當中亦提及加拿大在 2014 年的《網路犯罪專法》修正內容,及該法修訂的脈絡。

警界與教育界,聯手加強宣導「網路霸凌防治」──但成效有限

加國警方與教育界,在阿曼達.托德(Amanda Todd)遭到霸凌自殺身亡事件之後,也開始攜手針對「網路霸凌防治」採取一系列宣導措施。

其中一項大規模的措施,是各中小學校紛紛在學校禮堂等場所,集合學校師生播放「網路霸凌防治教育影片」。

猶記得在 2014 年,我當時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兒(現在是大學一年級),與當時學校所有六至八年級學生們一起觀看關於 Amanda Todd 事件的「網路霸凌防治」(Cyberbullying Prevention)宣導影片。

因為當時學校沒有開放家長參與,所以我不知道警方製作的影片內容為何。但當年女兒放學回家的路上,就一直向我分享她從中學習到不少「網路霸凌的危機處理」;抵達家中後,女兒更點開此案例的 YouTube 影片,主動與我討論。

這樣的「校園教育」,我認為是別具意義的。因為家長就算平日再「耳提面命」網路世界的潛在危險,也常會讓孩子覺得是嘮叨,對部分青春期的少年少女來說,還有可能會認為這是家長試圖「限制網路使用」的藉口,甚至是在「干涉子女隱私」。但此類由校方與警方合作的大型講座,由司法機構的專職人員,以實際案例為引子進行實務講解,較能在青少年的心中留下印象(或「震撼」),激起孩子對網路霸凌的危機意識。

然而可惜的是,儘管校方和司法單位均稱積極地「宣導」,但由於社會上的「風氣」使然──如許多網路媒體或網路知名人士一再做出「最壞的示範」,各大網路論壇的匿名人士亦不斷繼續進行著彷彿「無下限」的彼此攻訐──許多青少年學子仍難以免除網路霸凌事件的影響。

即使 2012 年的悲劇引起如此高的關注,過去 8 年下來,不論是北美的加拿大、美國,抑或是亞洲的台灣、日韓等地,網路霸凌事件仍然層出不窮,更持續造成導致受害者輕生的悲劇不斷發生。

遇到網路霸凌,可以怎麼做?

圖/mikoto.raw@Pexels

當網路上潛藏的暴力、霸凌與侵犯隱私等風險,在短期內顯然無法根除,我們只能先力圖自保、並且循正規管道解決問題──「以暴制暴」往往只會讓問題更複雜嚴重,「自我傷害」更無法解決問題。

以下是筆者整理自各國「網路霸凌防治」規章與個人經驗,提供的三大建議:

一、未成年者遭受網路霸凌,請務必告知父母

若你現在尚是中小學在學學生,疑似遭到網路霸凌時,請第一時間尋求父母的幫助──同年齡的同儕無法幫你解決任何問題,網路論壇或社群媒體上的諸多申訴規章等,也往往需要成年人出面處理。

而這也代表著,對家長而言,必須在平日就與未成年孩子間有著良好的「親子關係」,否則未成年孩子的生活出現困難,絕對不會告知父母。事實上在今日社會,即使孩子「放學後就乖乖回家」,仍不代表他們不會暴露在諸如「網路霸凌」、「網路色情」、「網路賭博」、「網路毒品販售」等高風險危機當中。因此父母如何培養與孩子間的相互信任與暢通的溝通管道,是高度重要且必要的課題。

在此也與讀者分享我的 3 個孩子,之所以願意對我主動分享他們成長過程中大小事(包括許多個人隱私與掙扎)的原因:我從不干涉孩子的隱私和自主權,但會設立規矩。同時只要孩子找我談心、哪怕是闖了禍,我ㄧ定會放下手邊的工作先聆聽,並且不會直接下定論或動輒批評責罵(之後再找時間溝通)。因此我也比較容易在平日與孩子的交流時間,把一些重要觀念傳達給孩子──唯有讓孩子平日跟父母有「親近感」,孩子遇到網路霸凌的時候,才會主動尋求父母協助;反之,若在平常過度干涉孩子,孩子只會把自己心中的感受封得更緊。

二、留存證據,告知校方或報警

圖/Andre Moura@Pexels

面對涉及網路霸凌的行為時,若受害者不知如何處理、或家長得知未成年孩子遭受霸凌的狀況嚴重,第一步絕對不是在網路上「據理力爭」甚或糾眾「戰回去」,而是立即透過翻拍或截圖等方式「留下證據」。

因為在多數情況下,若對方已經存在明顯的惡意,「據理力爭」通常不會達到任何溝通的效果,反而會讓對方繼續加油添醋地攻擊;倘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則可能反讓自己也犯下不必要的過錯。

針對未成年者遭受網路霸凌時該如何處理,各國的宣導均十分類似:要點就是先行「保留證據」,將霸凌者所寄出的文字、圖片或黑函留存證據後,接著「直接封鎖對方的網路帳號」;如果對方持續以不同帳號進行網路霸凌,則可向校方反應或在家長的協助下報警。

三、求助政府反霸凌專線&網路霸凌專線

加拿大:Get Help—Bullying Canada:(877)352-4497
台灣: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或向生命線、兒童聯盟、婦援會、張老師專線等尋求諮商與協助。

更重要的是:家長請務必讓未成年子女知道,面對霸凌,請千萬不要在網路上尋求「陌生人」的協助或所謂「鄉民的正義」——以前述阿曼達.托德(Amanda Todd)的個案為例,她曾經在網路上公布網路霸凌者的黑函,卻反讓更多陌生人(包括主嫌科本成立的假帳號)在網路上詆毀她,讓她除了飽受主嫌兩年多的網路霸凌外,還遭到「網路風向」下眾人不斷嘲笑、詆毀她的「多重傷害」,最終釀成不幸悲劇。

結語:虛擬的無垠世界,終究比不過真實深刻的互動

網路世界中的一切,就像將現實世界中發生的種種,以極為快速且無遠弗屆的方式帶到你我眼前──它的方便與多元容易使人沈迷;當中的色情、犯罪、不實資訊、集體霸凌等負面效應與高度風險,也同樣充斥其中。

現在的社群媒體平台與其演算法,更容易使人「網路成癮」;甚至讓無數年輕孩子積極地在虛擬世界中表現自己,想要「一夕成名」成為所謂的「網紅」。這點其實就和過去的「星夢」有些類似、無可厚非──但千萬別因此忽略了網路世界相對更具「匿名」與「不盡真實」等特性,來自各方的惡意更可能如影隨形。

圖/ROBIN WORRALL@Unsplash

拒絕「網路成癮」的最好方式,就是增加「實質人際互動」,將虛擬世界當中不盡真實的面向,以「真實」的生活與活動來取代。

在人際關係的經營上,無論在現實世界或網路世界上的關係,也需要格外留意、區分「正面」與「負面」的關係──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自古以來都是不變的真理。當一個人處在以「負面情緒」、「負面主張」凝聚的人際關係中時,往往只會讓生活越來越複雜。

現實生活中,人們因法律或社會、道德規範而壓抑或隱藏的負面情緒與行為,很容易在匿名的網路環境中「大肆解放」,並對他人形成意想不到的沈重傷害──我們必須時刻警惕自己絕不當那個「加害者」;同時也盡可能地將心比心,即使「看對方不順眼」,也必須向侵犯他人隱私或尊嚴的「網路霸凌行為」說不。

8 年前,少女阿曼達那沈默的控訴,我們都不應該輕易忘記。 

備註:

在此提供讀者朋友以下二支 CBC 的新聞報導影片;可供家長與自己的孩子討論「網路霸凌防治」之用。這兩支影片屬於新聞報導,沒有暴力與腥膻畫面。

YouTube 影片:Amanda Todd bullying arrest
YouTube 影片:Dutch man suspected of tormenting Amanda Todd had 75 other victims
這則影片主要講述臉書調查報告發現,霸凌主嫌科本使用超過 86 個以上的不同帳戶進行網路騷擾與霸凌。除了阿曼達之外,全球尚有 75 個受害者,當中 10 個受害者居住在加拿大。

執行編輯:吳玲臻
核稿編輯:張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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