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訊、監視居住到入監:我在中國的親身經歷(三)

比起那些在中國因言獲罪,入獄多年甚至失去生命的人來說,我失去的其實並不多;而我擁有的,是共青團中央、市警局在微博上對我的「大字報通報」──對於我來說,這無比珍貴。至少,它代表我敢講出自己所想的,哪怕我可能會為此失去一切。
從審訊、監視居住到入監:我在中國的親身經歷(三)

(圖非當事人)

Photo Credit:Shutterstock

作者前言:如同前面的系列文章所說,我是遼寧瀋陽人,目前也還住在這裏。我曾是一個普通的英語老師,但因緣際會之下於 14 年前開始關注台灣,也徹底愛上了這個國家; 2018 年,我因為涉嫌「支持台獨」,被關進監獄連續半年。

以下這系列文章,我想和讀者們分享,自己這段過去未曾公開完整講過的真實經歷:事實上,我實際在監獄的日子儘管「只有」半年,但從被逮補、審訊到「監視居住」、入監服刑,卻是段整整兩年的,極其難熬的時光。

上篇請見此:《從審訊、監視居住到入監:我在中國的親身經歷(二)

我的罪名是「尋釁滋事」

在武漢肺炎中的中國「吹哨人」:陳秋實與方斌,將分別被判 1 年和 5 年刑期,前央視記者李澤華「監視居住」半年。

當初本人「審訊 3 天、關押 5 天」(詳見上篇)後接下來的待遇,就是李澤華的「監視居住」。

首先要說的是,在中國被「監視居住」的,都是政治犯。我不知道這三位到底是哪裏犯了罪,但情節肯定沒有我嚴重。因為我的「罪行」是「支持台獨」,如果我真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類罪名判刑定讞了,可能這輩子都出不來的。

其次,政治犯的案子都是「公安抓捕,國安接手」。為什麼要最底層的公安員警抓呢?因為必須給政治犯罪者一個最臭、而且不大的罪名,例如「嫖娼」、「販毒」、「賣淫」之類的──至於當初他們給我安的罪名,是「尋釁滋事」。

共產黨為什麼要這麽做呢?理由很簡單。他們就是要讓政治犯罪者出國以後,也無法頂著「反共的光環」。老共要讓所有人知道:這個人被關,是因為他做了「很齷齪的事」,在「你們國家」也應該被唾棄;同時讓這個人即使逃出國,也很難用「政治庇護」的理由來取得簽證。

比如在美激烈反共,支持台獨疆獨與藏獨的曹長青,他在中國的「罪名」就只有一項:嫖娼。

之後由「國安接手」也很容易理解,因為是政治事件嘛。可是這裏面有一個「眉角」,拿我自己舉例好了:公安抓捕我的時候,沒收了我身上所有帶的東西,接著又去我家搜了一遍,拿走了所謂的「證據」──可是國安帶走我的時候,並沒有把證據一起帶走。

由於一般老百姓是完全無法接觸國安局的(最好也永遠不要接觸),因此當我被「國安接手」,之後就算又被放回來,由於「證據」不在國安手上,自是拿不回來;而當我現在去公安局,想要領回我東西的時候,他們則說那些是「國安備查」的證據:「你怎麽知道 5 年之後,你不會再被起訴?」他們分明知道我的案子已經結束了。

總之, 2018 年時走了那趟「派出所」後,我一共損失了幾百塊錢、手機、電腦、身份證、駕照、畢業證。有些東西可以補辦,有些東西永遠拿不回來了。

筆者聲稱,在中國被「監視居住」的,都是政治犯。圖/Pixel

說說我的「監視居住」生涯

為什麼會有「監視居住」這種制度?因為共產黨從過去的事件中,學到了經驗。把人送進大牢裡未必是最好的方法,對方一個鬧事或尋短,反而處理起來麻煩。

因此現在審訊「敏感政治犯」的時候,老共會先判斷這個人的個性。如果很聽話,那就直接送進看守所羈押;如果這個人性格很「剛烈」,那麽他可能不適合送去看守所;不如送回家進行「監視居住」。

至於我被監視居住的官方理由,是「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羈押」。這是國安人員到醫院給我開的證明──在中國,共產黨幹部若要「幫」你開這種證明,從不需要你本人在場。

而辦理監視居住的手續也很簡單:監視人是我家人,監視地點是我家中。然後表格上列了一大堆規矩。至於正式收到的「監視居住決定書」,則列了以下六項要點: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我的《監視居住決定書》。圖/曹天堡 提供

從這個「決定書」來看,大致就能想像那大半年我所過的日子。

意外「放鬆」,卻膽戰心驚的半年

不過,在這裏也要解釋一個刻版印象:外人常以為只要中國人被列為「監視居住」的政治犯,大概都會被矇上黑布、載到無人知曉的黑牢,時刻都有秘密警察盯梢,三不五時還會有人夜半敲門查勤、甚至嚴刑拷打⋯⋯等等。(例如《紐約時報》外籍記者這篇「繪聲繪影」的報導

但事實恐怕不然:至少就我的個人經驗來說,對於被監視居住的疑犯,現在的老共顯然超級希望他自己跑去國外申請「政治庇護」──這種「不聽話的政治犯」,時刻有「傷害」別人和自己可能的人,至少在瀋陽的老共,還真的不想留我哪怕一秒鐘。

所以被監視居住時的我,根本沒有警察管。補辦身份證、辦理出國手續都超級順利(我親自辦理過)──老共希望這種人趕緊走人。

監視居住的法定最長時間是半年。儘管其實根本「沒人管」,但我在這半年時光中,仍萬念俱灰。因為我闖的禍實在太大了──用警察的話說,他當了半輩子警察,因為小事得罪共產黨就被關的人多了,但是我這種「支持台獨」這麼重罪的人,他是第一次見。

因此在當時,不要說原本的教職別想回去了,任何一份正經工作都就此與我絕緣。而比生活煎熬更大的,是心裏的煎熬:今晚還睡在自家床上,但明天隨時可能被公安或國安帶走,從此與家人們兩不相見的不安與恐懼感,總讓我夜晚難以成眠。

如同上篇系列文章所說的,當時被拘留審訊關押後,「救」了我的事件,是瀋陽正在申請「文明城市」。坦白講對於一個專制國家的人來說,這「文明城市」到底是什麼意思,我身為一個小市民還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創城期間,瀋陽市不能發生「大案特案」,所以我的卷宗被留在了瀋陽,我也大概真成了「尋釁滋事者」。

比起那些在中國因言獲罪,入獄多年甚至失去生命的人來說,我失去的其實並不多;而我擁有的,是「共青團中央」和警方在微博上對我的「大字報通報」──對於我來說,這無比珍貴。至少,它代表我敢講出自己所想的,哪怕我可能會為此失去一切。

之後,我還是被關了。沒有判決、沒有資料、沒有留下任何痕跡。押我進監的警察很明白的告訴我:「因為你太可恨。」

但在監獄裡折騰的那半年裏,我收獲了太多。在那徒留四壁的空白時光中,我想透了也許幾百個、上千個問題,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我總不斷強調的──

中國的問題,絕不僅在共產黨,更在全體中國人。

未完待續,下篇請見《從審訊、監視居住到入監:我在中國的親身經歷(四)》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張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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