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訊、監視居住到入監:我在中國的親身經歷(二)

進監之前我被命令脫下褲子,內褲反過來穿──後來我才明白,接著監獄大哥會在你入牢房的第一時間送你一條新內褲,你要在眾犯人面前裸著下身換,這是為了讓你表忠乖乖聽話,別給臉不要──但我在裡面,並沒有遭到任何不人道的待遇;反而是被當成「祖師爺」般地給供了起來。
從審訊、監視居住到入監:我在中國的親身經歷(二)

示意圖僅供參考。

Photo Credit:Unsplash

作者前言:如同前面的系列文章所說,我是遼寧瀋陽人,目前也還住在這裏。我曾是一個普通的英語老師,但因緣際會之下於 14 年前開始關注台灣,也徹底愛上了這個國家; 2018 年,我因為「支持台獨」罪名,被關進監獄連續半年。

以下這系列文章,我想和讀者們分享,自己這段過去未曾公開完整講過的真實經歷:事實上,我實際在監獄的日子儘管「只有」半年,但從被逮補、審訊到「監視居住」、入監服刑,卻是段整整兩年的,極其難熬的時光。

上篇請見此:〈從審訊、監視居住到入監:我在中國的親身經歷(一)

「審訊」

「是,」我回答。然後他們就開始問:「你穿著這身衣服是什麼意思?上面的字你說一說。」

「Taiwan Taipei ,這是宣傳臺北的宣傳服⋯⋯」這時警察暴怒:「放你媽屁!你當我們是傻子嗎?左下角寫『國家首都』是什麼意思,你自己說!」

「就是臺灣人民希望臺北取代北京,成為中國的首都⋯⋯」我答。警察走過來作勢要打我:「再這麼說話我們就開揍了!打不死你,留你一口氣,我們就有這本事。好好說話!」

「臺灣人民希望臺北成為臺灣的首都。」我答。

「臺灣省是國家嗎?你幫它建國啦?你這是台獨分子啊!」警察繼續說:「我再問你,你手上這本《光榮城市》封面是誰?」

「柯文哲,」我說。「柯文哲是不是台獨?」警察問。「警官先生,主張『兩岸一家親』的人怎麼是台獨?」「 X 你媽能不能説人話?他主張什麼跟我們有屁關係?柯文哲就是台獨!」

「我再問你,你在外網(凡是牆外的網,在警察那都叫外網)發佈支持蔡英文的言論這麼多,我們都掌握了。蔡英文是台獨分子,是我們重點打擊的對象知道不?」

我仔細想了想後回答說:「蔡英文主張維持現狀,在臺灣的整體環境來說,她還算不上台獨⋯⋯」

這時警察徹底生氣了:「什麼玩意?蔡英文不是台獨?!啊?!你再說一次,把你屎打出來信不信?他媽的,蔡英文不是台獨?X!」

「你知不知道穿這身衣服代表什麼?這麼問吧,綠色在臺灣代表什麼?再不老實就放打你⋯⋯」這時門外有人進來,跟警察耳語了幾句,兩位警察突然間都出去了。

我在審訊室等了約兩個小時後。他們回來了。

「行了,你的事鬧大了,中央知道了,現在市長都來了。我們在幫你壓著,不要不知好歹!好了,重新問啊!」

最後,我就被定義為「支持台獨」,在 48 小時內接連疲勞轟炸:就是類似上面的問題連問幾個小時,接著把我扔回那個小房間;他們去休息,接著再問,如此循環。

在這段時間,他們沒有給我一口水,卻給我吃了一次飯、抽了一次菸。 48 小時審訊後,才終於給了我一杯水。

我在筆錄上簽了字。

示意圖僅供參考。圖/Unsplash

刑事拘留

48 小時以後他們交班,負責我的案子的是我沒見過的警察,他們說要帶我去體檢。我這才明白,原來我要被刑事拘留了。

沒見過的警察們帶我去體檢,我的身體指標一切正常。然後他們開車載我去看守所,說你要被拘留了。到達看守所的時間是早晨,我跟兩位警察在看守所,被幾個軍人一路領著過關卡。我還看到很多軍人在一個大房間裡睡覺,當時心想原來小小看守所裡也有逃犯嗎?

接下來就是灑狗血的一幕:我們見到了看守所的所長,警察跟所長介紹了一下我的情況,所長的反應是:「不收!不收啊!我們這不能收這種貨色!這是台獨啊!不收!」

我在想,如果他不是嗑了藥,那一定是李明哲事件讓中國的警務單位公務員們,都明白了一個道理:「臺灣問題不要碰,誰碰誰倒霉。」尤其是我的事被中央國安部門知道了,還沒有下文。我想,這時最安全的方式就是不收我。

警察也懵了:「不是,我們就是過來跟你交接一下,材料都是全的。沒有問題⋯⋯」看守所所長依然堅持:「我們這裡歸我管,我說不收!去別家吧。」警察沒轍,咬著牙花子,就把我載回派出所了。

回到派出所上三樓見所長。所長說,我的卷宗已經交給瀋陽國家安全部門了,他也拜託他們把我的案子「壓下來」;至於能不能成,那就看北京國安了。

所長的意思是,由於瀋陽正在「創城」(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別讓我這坨屎壞了整個瀋陽,他們全倒霉。

入監 5 天

然後我就站在那,看著所長打電話。他打了好幾通,然後跟兩位警察交代了幾句,我就再次被帶上了車──車程兩小時,來到瀋陽某監獄,我確實到現在為止也不確定是哪個監獄,因為後來接我回家的也是警察。

交接的過程開始之前,警察說如果等下獄長問我有沒有病,我一定要說有。我當時已經超過三天沒睡,幾乎沒吃沒喝,一直在折騰,意識開始恍惚。

到了監獄,獄長問我:「有沒有尿毒症?」我說有。

然後就是入監手續。領監服,拍照(正面雙側面,有的電視劇演還要拍背面,這就不真實了)等等。進監之前我被命令脫下褲子,內褲反過來穿──後來我才明白,接著監獄大哥會在你入牢房的第一時間送你一條新內褲,你要在眾犯人面前裸著下身換內褲。這是為了讓你表忠乖乖聽話,別給臉不要,後果不堪設想。

但我在裡面,並沒有遭到任何不人道的待遇;反而是被當成「祖師爺」般地給供了起來。要知道,監獄新人的待遇永遠是最差的,但我在裡面卻有兩個人時刻攙扶,喝水不用下地有人遞給我、吃飯也有別人的肉包子給我吃。

這一切的原因,是因為我「支持台獨」,是當時積極爭取「創城」的瀋陽,最為敏感的犯人。監獄長大概只知道千萬別讓我出事,他更不能久留我。

5 天的功夫,警察就拿著我的「重大疾病」醫院證明來領我走。我不知道我哪裡來的「重大疾病」,但顯然瀋陽各部門為了規避責任,「他有病」是最好的解法。不然一個城市出現我這麼一位,中央動怒,瀋陽城不知道要擼到哪個部門了。

接下來,沒有任何單位願意收留我──公家私人單位沒人敢雇用我,監獄看守所也把我當燙手山芋。然後因為我「有病」,所以我可以「取保候審」;因為我實際上「沒有病」,所以不能「保外就醫」。又因為我母親堅持不交錢,我只能「監視居住」。

就這樣直到瀋陽「創城」完成後,我的苦日子來了:我終究逃不掉監獄的生涯開始了──那是後話了。

未完待續,下篇請見〈從審訊、監視居住到入監:我在中國的親身經歷(三)

備註:這裡要提一個中國司法非常讓人無法接受的地方。就是不管「犯罪者」到了多大年紀,警察一定想方設法通知到他的家屬。一個人到了 18 歲成年後,按照法律來說,警察就沒道理非找來犯罪者的家屬不可,但中國警察還是會強行找你的家屬──因為不管案件是大是小,掏錢把犯罪者「撈」出來的一定是家屬,犯罪者本人可能沒錢、或者咬定牙關不給錢。

我朋友幫我母親記錄的她與警方的「聊天」片段。圖/曹天堡

未完待續,下篇請見《從審訊、監視居住到入監:我在中國的親身經歷(三)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張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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