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行不行?在學校教宗教有問題嗎?──給護家盟的日常倫理學提問

我們每天都在做各種決定,少數決定影響深遠,但大多數輕鬆瑣碎,它們或來自個人喜好,或社會潛移默化,箇中秉持標準也往往互有扞格。透過本書,賽門.隆斯塔夫帶領讀者認識何謂「美好良善生活」,並進一步思考日常是建築在哪些框架之上,背後又有哪些倫理思維在交互運作。本書沒有標準答案,只有各式各樣的提問。以下探討的日常議題包含「多元成家」、「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宗教與文化權利」、「在學校教宗教」。
多元成家行不行?在學校教宗教有問題嗎?──給護家盟的日常倫理學提問

編輯導言:本文擷取自劍橋哲學博士賽門.隆斯塔夫(Simon Longstaff)的《為什麼你這樣想,他那樣做?日常倫理學的思辨與解答》(Everyday Ethics)。

我們每天都在做各種決定,少數決定影響深遠,但大多數輕鬆瑣碎,它們或來自個人喜好,或社會潛移默化,箇中秉持標準也往往互有扞格。透過本書,賽門.隆斯塔夫帶領讀者認識何謂「美好良善生活」,並進一步思考日常是建築在哪些框架之上,背後又有哪些倫理思維在交互運作。本書沒有標準答案,只有各式各樣的提問。以下探討的日常議題包含「多元成家」、「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宗教與文化權利」、「在學校教宗教」。

多元成家 BLENDED FAMILIES

多元家庭愈來愈常見,分居、離異的個人覓得新伴侶,且願意接納前一段關係中出生的孩子為家人。只是事情不見得一帆風順。比方說,大家都知道繼母面臨許多問題。但不僅於此,像是女兒會要求離婚的父親參加自己 21 歲生日派對時不要帶自己的新伴侶。

科學在人工協助生殖領域的進展,加上民眾愈來愈能接受同性伴侶彼此相愛、對彼此忠誠不下異性伴侶的事實,都讓家庭構成走向新的前沿──同性伴侶能組成穩定的家庭,可以由雙親之一或代理孕母受孕生子,或是收養。

問題

假如有一邊的家人反對另一邊的家人──例如,前一段婚姻的孩子拒絕承認雙親的新伴侶或繼手足,你會如何應對?要是親人或許因為宗教,或許因為文化因素(比方說)反對離婚,因此否認新混合式家庭單位的合理性,該怎麼辦?

明確來說:

◆ 你有權將自己的倫理標準加諸於他人身上嗎?
◆ 假如根據你的標準,在評估他人的家庭組成時,其組成是個人生命特徵所帶來的結果,而這種特徵是他們無法控制的──例如性傾向,這幾乎不是個人可以選擇的事情──把這種個人生命特徵考慮進來是否公平?

◆ 在特定的家庭組成中,是誰承擔代價,又是誰獲得好處?
◆ 你認為在混合式家庭結構中是否有責任階序?血一定濃於水嗎?
◆ 對於家庭結構,生活中處於父母主導、影響的孩子缺乏實際的選擇,他們的意願是否因此值得多一分重視呢?
◆ 假如女兒拒不允許父親帶新伴侶到自己的派對上,這種情況能求得妥協嗎?比方說,雖然有點卑微,但是否可以同意新伴侶參加某些派對,而非所有派對?假如無法讓步,哪一方的主張比較有理?例如,如果是女兒的慶祝場合,她是否能合理期待自己的意願獲得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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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 SEX AND GENDER

對於地球上大多數(而非全部)物種的繁衍與演化來說,雄性與雌性的差異至關重要。在大自然裡,動物的生理性別決定了其扮演的角色,支配著領域支配、求愛儀式、養育後代、狩獵與築巢等行為模式。然而,自然界中卻沒有固定的模式能決定生理性別須扮演特定的角色:有時候兩性中體型較小者為雄性,有時候權力掌握在雌性手中,有時候雄性負責育雛。再怎麼明顯的規則也都有例外。

雖然人類在生物上也是動物王國的一分子,但我們有能耐做出有意識的決定,而這讓你我能從本性的束縛中鬆脫,按照認為合適的方式來安排兩性之間的關係。

事先說明:一個人的生理性別(如男性〔male〕或女性〔female〕)與社會性別(例如男人〔man〕或女人〔woman〕)是兩件不同的事。前者天生如此;後者則是透過社會化等機制而成的建構。

人類社會中的多樣性也因此比自然界更為豐富。唯一不變的是,只有女人才有辦法生孩子。這項生物學上的事實影響了某些社會,但不是全部。比方說,之所以多半讓男性去打仗、從事較危險的工作,不見得是因為他們天生更強壯或更有侵略性,而是因為要增加社群人口只需要一名男性就夠了。假如讓男性待在安全處,結果(比方說)只有一名女性從戰鬥中歸來,那這個社群就倒大楣了。說起來,是因為人口觀點上的多餘,讓男人成為消耗品。

男女之間的天生差異會受到文化模式的強化,文化模式又常常受到宗教信仰所影響。例如,古代經常是由女人主導與多產有關的宗教儀式,而男性常常要為大地母親(Mother Earth)犧牲。男人後來憑藉抬舉對立的天空神(像奧林帕斯山就是由宙斯所領導)來扭轉情勢。直到今天,仍然有某些基督徒表示絕不能讓女人擔任團體(包括家庭)的領導者,因為基督是男人。他們主張男女扮演的角色「平等但有別」──這種論點很難讓那些扮演「平等但順從」角色的人感到滿意,彷彿自己的本質一文不值似的。

現代社會中的人已經免於自然加諸的多數侷限,這也讓男性與女性重新意識到工作的分配方式,每一種生理性別的成員因此能扮演最足以讓自己盡情發揮的角色。原則上,男性可以像女性一樣照顧人,女性可以像男性一樣好競爭。單一生理性別內的差異有可能跟不同生理性別之間的差異一樣大,而且不管怎麼說,現代的機制多半也能消弭差異。今天,所有的角色(除了生孩子)都可以在兩性之間互換與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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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女人仍然承擔大多數的家事,而這除了「文化殘餘」之外就沒有別的原因:某些時代的人對於男性與女性各別能力的設想,導致他們將女人置於家內領域,送男人出去外界。女人當然會希望享有傳統上男人獨享的所有機會。她們知道自己有能耐做跟男人一樣的工作,也為了正義與個人實現而要求允許這麼做。但許多女人做這些工作的時候,還同時扮演生物學上必然的母職,等於承擔了雙倍的負擔。

男人或許能慢慢調整,承擔傳統上由女人在家中進行的工作,讓工作分配更加公平。此外,節省勞力的新科技與托育、清掃等家事服務業的出現(與再現),也能讓女人與男人所承擔的重量更平均地分配。

最後,雖然人類的社會性別曾經是種非此即彼的選擇,但情況顯然再也不是如此。類似的多樣性程度也能在生理性別上看到。有些人生來就知道自己真正的社會性別跟外顯的生物性別並不一致──例如知道自己是女人的生理男性。有些人則是拒絕將自己劃入任何一種社會性別。你或許很難相信有其他因素能壓過生物性徵,直到你遇見跨性別人士為止。之後一切疑問都不存在了。同性戀者對此沒有什麼選擇──他們生來如此,這是大自然浩瀚多樣性的一部分──跨性別者也一樣。

當然,我們每個人都能選擇如何面對我們真正的認同,但既然「忠於自己」並不會傷害他人,那我們何不選擇做自己?

問題

對多數人來說,社會性別是女是男是固定的。社會性別之間的差異已經是構成文化模式的一部分。然而我們如今有機會重新安排這些模式,讓個人獲得更大的自由,去實現自己的志向。為了機會平等起見,有任何不去打破宗教、文化與其他慣習的理由嗎?

明確來說:

◆ 現代世界是否已經讓我們從源於自然的社會性別模式中解放了?
◆ 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工作分配公平嗎?這樣的分配是根據本質與能耐,或者只不過是長久累積的模式?
◆ 社會是否平等看待傳統上由女人扮演的角色以及由男人扮演的角色?假如有更多男人承擔傳統上女性扮演的角色,情況是否會有所改變?
◆ 除了生孩子以外,有任何角色是男女無法共享的嗎?
◆ 一旦科技讓孩子能在人造子宮中發育、出生,會發生什麼事?
◆ 科技是否能協助你我重新認識對社會性別的期待?
◆ 社會性別是否仍有影響力──畢竟人群中自然產生的關係與身分認同已經相當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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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文化權利 RELIGIOUS AND CULTURAL RIGHTS

澳洲是個豐富多元的社會,對「以個人與社會來說何謂好生活」觀點各異的人齊聚於此。當然,上述的所有觀點並非完全相容。事實上,宗教信仰就是建立在對一神(或眾神)本質的「排他性真理」(exclusive-truth)主張上;也就是說,多數宗教主張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而別人的觀點是錯誤的。

歷史不時讓我們了解,戰爭與各種其他人類可憎行為的背後,可能就是宗教的差異。但在最理想的情況下,宗教也能激發出人類若干最偉大的成就──超乎想像、懷抱最深刻同理之情的舉動與成果。然而,人類尚未找出一種海納宗教中所有優點、同時排除令人不快之處的作法。

宗教差異常常跟文化問題綁在一起,但兩者仍然有別。文化先於宗教,宗教本身則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化差異同樣能引發衝突──尤其是涉及決定「對人類來說何謂適當行為」的其他方式時。比方說,有些文化允許男性(有時候也允許女性)同時擁有多個性伴侶;某些文化透過會造成痛苦與流血的儀式來表達自我,但其他人卻期期以為不可。儘管這類差異原則上是豐富的泉源,但也能挑起恨意──特別是當文化觀點與習俗不同的人為同一種有限資源競爭時。

西方社會遭遇過上面所有問題,然後才在 18 世紀歐洲啟蒙期間,為重大的宗教與文化衝突找到解決方法。啟蒙時代最主要的創舉就是建立世俗國家(secular state),以法治管理所有人民。世俗國家並不敵對宗教,而是不置可否,既不優遇也不迫害宗教信仰,僅僅要求每一個人(無論其宗教或文化)都要遵守為所有人而制定的法律。各種形式的民主政體向來是世人偏好的政府形式,因為民主政體向來適於人們透過和平的手段,調停意見的差異。這些創新概念的結果之一,就是讓不同(有時甚至是彼此競爭的)文化與宗教的人能以相對和諧的方式一起生活。

世俗自由民主制度並非一蹴可幾,也並未臻至完美,而是經過幾世紀的演變,透過實踐,透過一大群哲學家針對特定的政治、倫理與經濟議題探討的成果,才得以愈來愈開明。

但不時會有某些群體表示世俗社會的法律和他們的宗教信仰與習俗不符,並主張信仰自由(多數世俗自由民主國家都會捍衛的事物)不能受到國家的限制。捍衛世俗自由民主體制的人多半都會同意「信仰不應受到限制」。然而,某些文化與宗教群體所追求的卻不只是信仰上的自由:他們希望藉由從事特定的習俗,讓他們的信仰發揮實際作用。比方說,縱使別人主張割禮是某種形式的摧殘,但某些文化群體仍保有讓小孩行割禮的權利;有些宗教團體將特定的人拒於大門之外,例如與他們信仰不同的人,或是生活方式被他們譴責為不道德的人。

正是這種化信念為實際的作法造成最大的困難,而社會所面臨的挑戰,也變成在「整體公民的權利」與「文化或宗教及其擁護者的權利」求得平衡。一般而論,世俗社會樂於允許讓文化與宗教習俗實施在有能力自由選擇的成人身上,或者假如這些習俗不會造成根本性的傷害或不至於無法逆轉的話,那也可以實施在孩子身上。

世俗社會因此並不情願將某種適用於整體社會的特殊地位賦予文化或宗教習俗,也不願接受以相關信仰作為限制任何人公民自由的充分理由(縱使那人正好是特定文化或信仰群體中公認的成員亦然)。也就是說,國家通常會提供公開的保護,對抗強加的私人信仰,運用法律作為判斷何者合宜的基礎。有鑑於此,某些宗教與文化團體會尋求對於法律施用的特殊豁免權,範圍可能是整個社會,也可能是特定的脈絡(例如這些團體組織的所在地)。

我們必須意識到,會為所有文化與宗教提供「公平比賽場地」的社會少之又少。比方說,澳洲人的生活向來受到猶太教─基督教傳統影響,而且影響的方式或多或少很理所當然。然而,對澳洲這類國家來說還有一個更深刻的問題。啟蒙解方或許適合作為一種政治框架,用於處理歐洲拓墾殖民地到來之後的宗教與文化問題,但澳洲原住民與托雷斯海峽群島民他們更古老的傳統呢?早在歐洲人到來之前,他們的習俗便已經發展超過數千年,憑什麼讓他們受到後來者的觀點所制約?

後面這個問題相當重要,尤其是情勢涉及習慣法的施行時。當英格蘭人將今日澳洲的所有權從其原住民身上搶奪過來時(必要時會動武),他們是將一種制度強加在許多種制度之上,同時強迫那些未曾同意遭某個外來政權併吞的人們受其控制。這種情況跟所有後續來到澳洲的移民完全不同,後者來的時候都很清楚自己將受到澳洲法律所管轄。

問題

當公民透過日常習俗表達其宗教與文化信念時,世俗自由民主國家應該允許到何種程度?

明確來說:

◆ 澳洲原住民與托雷斯海峽群島民的傳統文化風俗,是否應該得到特別的許可?
◆ 宗教與文化信念的表達,是否應限於私人場所?
◆ 澳洲是否應該學習類似法國等國家的例子,試圖禁止公立學校中出現宗教象徵?
◆ 基本的公民權(例如不受歧視的權利)是否應該落實在各種情況中──甚至是受宗教與文化組織控制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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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教宗教 TEACHING RELIGION IN SCHOOLS

現代澳大利亞是個世俗自由民主制國家,而這種政治體制則是 18 世紀歐洲啟蒙的產物。各種文化輸入──包括一套猶太教─基督教世界觀──形塑了這個國家的文化與制度。不過,既然是個世俗國家,澳大利亞聯邦也堅守普遍的主張──信仰自由,且各宗教及其信徒既不受迫害,也不受偏袒。

最早來到澳洲的歐洲人並未抱持這種開明的觀點。殖民母國有其國教──英格蘭教會,羅馬天主教則是毫無地位。但天主教不僅是大批移民所信奉的宗教,同時也是英格蘭教會誕生時所奠基的基督教教派。兩個「敵對陣營」就這麼在雪梨灣下了船。除了剝奪當地居民的土地之外,歐洲人還試圖開創出心靈與現世的領土。

各個教會一度短暫掌控了學校,利用教育機構作為網羅信徒的手段,傳播它們所支持的基督教上帝版本。結果就是東一間、西一間的牧區學校,教育著一部分(當然不是全部)的殖民地孩童。這種現象終於在新南威爾斯引起探險家威廉.溫特沃斯(William Wentworth)與政治家亨利.帕克斯(Henry Parkes,白手起家的他把自己的成就歸功於合宜的教育)先後提議並推動由政府主持的教育。教會的獨占由此終結。

但教會的抗議最終贏得一點讓步,得以在新南威爾斯的公立學校中每星期講授一小時的聖經。直到不久之前,澳洲大部分地區都是類似情況。唯一的例外是維多利亞州(State of Victoria),聖經在當地並非當作獨立科目開課;維州反而是讓所有學童接觸宗教通識或比較宗教學。

有人主張世俗國家不應允許各宗教在其機構中勸人接受其信仰──例如支持將聖經教學從維多利亞州學校中剔除的人。這種論點適用於各宗教,跟授課的內容或教材素質無關。也有人明確對於「該教什麼」頗有微詞;比方說,我的一個孩子放學回家,告訴我當天的聖經課教他們「所有猶太人都會下地獄」。不是只有一些,是全部!

讓所有的孩子體驗一段共同、公立的教育(至少在國小裡),是打造強固社群紐帶最好的方式之一。有鑑於此,支持讓聖經教學納入公立學校中的有力論點之一,就在於此舉或將鼓勵信仰虔誠的家長把小孩送進公立學校念書。

至於在公立學校環境中提供聖經課能不能達到這種效果,則是實證問題。原則上,以一星期為單位、內容經適當控制的經典教學或許是個值得付出的代價,能讓各個社群的人感到足夠放心,願意讓孩子入學。最主要的要求是教材必須恰當──不能像那種用來教我小孩的胡言亂語。監督教材內容的責任,則落在各個開設學校供所有團體、宗教等社群就學的州政府身上。

最後,政府必須堅守原則,承諾對所有群體一視同仁,在學校中為學童們提供課程。遺憾的是,某些政府必須應對那些不僅掌控了權力平衡、甚至還打著宗教大旗的政治人物。宗教中立的世俗理念恐怕就是在這兒、在達成政治協議的廳堂上被人一點一點削弱。

問題

世俗自由民主國家應不應該允許宗教團體在上課日利用公立學校設施傳授其信仰?

明確來說:

◆ 政府對於授課內容是否有足夠的監督,確保教材適當?
「公立學校促進宗教教育」的這個基本構想是否不合適?
◆ 相較於講授聖經的特定課程,比較宗教學教育會不會是更好的選擇?

◆ 對於信仰虔誠的家長來說,「開設聖經課程」是否會影響他們送小孩就讀公立學校的決定?假如孩子們在共同的教育經驗中成長,社會會不會更和諧?
◆ 政府是否有照顧到所有家長的期待,抑或是偏袒某部分的家長?政治考量應該要凌駕家長的期待嗎?這合理嗎?

圖/麥田出版 提供

《關於作者》

賽門.隆斯塔夫(Simon Longstaff)

劍橋大學哲學博士。澳洲「倫理中心」(The Ethic Centre)執行董事。賽門.隆斯塔夫 16 歲時因家貧輟學,17 歲時曾於澳洲北部的格魯特島擔任清潔工,日後才回到學校繼續學業,如今《AFR Boss》雜誌將他譽為「21 世紀的真正領袖之一」。

1991 年,賽門.隆斯塔夫接下「倫理中心」第一任執行董事迄今,此為一非營利性組織,目標是將道德議題帶入個人日常和職業生活。2013 年,他因「透過促進管理體系和商業機構的倫理標準,改善了企業責任和哲學,為社區提供卓越服務」而獲頒澳大利亞勳章(AO)。2016 年 6 月,他被任命為澳洲國立大學(ANU)的國家原住民研究中心名譽教授。除此之外,他亦曾擔任澳洲職業與應用倫理協會的首任主席,並曾為世界經濟論壇研究員之一。

《關於譯者》

馮奕達

專職譯者。政治大學歷史學系世界史組碩士。譯有《消失在索穆河的士兵》、《世界帝國二千年》、《大人的地圖史》、《全球史的再思考》、《帝國與料理》、《帝國城市》、《不曾結束的一戰》、《殖民之後?》、《獻給國王的世界》、《職人新經濟》等十餘書,以及若干談二戰東亞、戰後殖民地戰犯與日本去帝國化的論文。

備註:本文摘自賽門.隆斯塔夫(Simon Longstaff)的《為什麼你這樣想,他那樣做?日常倫理學的思辨與解答》(Everyday Ethics)。由麥田出版授權換日線原文轉載並增訂小標。惟圖、文經編輯,均與原作有部分出入,欲閱讀作者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何承祐

Photo Credit:Shutterstock、麥田出版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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