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8 歲至 71 歲女性皆曾被他姦殺,真凶終於曝光──再寫南韓 33 年懸案「華城連鎖殺人事件」(下)

當時發生第 1 , 2 樁殺人事件時,警方單位仍沒有意識到,這可能成為連鎖殺人事件開端,反倒是到了第 4 位犧牲者出現,警方透過兇嫌犯罪手法、相近地緣關係,才開始意識到事態嚴重──連鎖殺人魔已經出現在華城。
從 8 歲至 71 歲女性皆曾被他姦殺,真凶終於曝光──再寫南韓 33 年懸案「華城連鎖殺人事件」(下)

上篇:「模仿犯罪」蹲了 20 年冤獄,卻不是真凶──再寫南韓 33 年懸案「華城連鎖殺人事件」(中)

「DNA都被驗出來了,我能不承認嗎?」—華城連鎖殺人事件,真凶李春才自白。

為何當年警方抓不到華城事件的真凶呢?

大眾好奇的是,為何 1986 年案發後的警方,出動了這麼多的人力,仍無法順利追捕李春才到案呢?就我看來,原因有底下幾點。

當時發生第 1 , 2 樁殺人事件時,警方單位仍沒有意識到,這可能成為連鎖殺人事件開端,反倒是到了第 4 位犧牲者出現,警方透過兇嫌犯罪手法、相近地緣關係,才開始意識到事態嚴重──連鎖殺人魔已經出現在華城。

繼之,除了第 8 樁案件,因警方的「疏忽」,沒有採集檢驗到住在附近的李春才體毛,錯失破案關鍵時刻,造成當年無法順利捕獲真凶外,還有礙於當時的 DNA 採集、鑑定技術,並沒有如同現今進步。再加上當時民風要求警方急速破案,恢復社會秩序迫切關注下,難免誤抓真凶;除此之外,最為主要原因,在於李春才當時已經入監服刑,讓警方落得在外「窮忙追捕」。

1991 年李春才犯下華城地區第 10 樁殺人事件後,因結婚搬到忠北清州市(청주시)。就在 1993 年,李男因迷姦並殺害年僅 19 歲妻妹而入罪──值得一提的是,他的犯罪手法如出一轍,強姦完妻妹後,最後以她腳上的絲襪,緊緊地地勒斃她棄屍。

但夜路走多了,終究會遇到鬼。1994 年李男罪行曝光被捕,1995 年隨即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這樣的誤打誤撞,也讓在監獄外面,努力尋找華城殺人事件真凶的警方,落得一場空,因為不管警方出動多少人力、交互質問多少「在外」嫌疑人與 DNA,華城殺人事件的真凶早已被收捕歸案,正在釜山監獄蹲苦牢。儘管當時李春才入獄的罪名,並非是涉嫌華城殺人事件,而是故意殺人罪。

甚至,李男入獄後 11 年,2006 年獄方開放他與家屬會面,他母親事後接受採訪,認為李春才當年是一時迷糊,才會「傻」到犯下殺死妻妹之行。而李春才在服監期間,表現可說良好、行為端正,甚至許多獄友對他的印象,多認為他是一位沈默寡言的好人,想不到他竟然會因「糊塗」犯下殺人罪,來到此處;另一方面,李春才在監獄內,也迷上手工陶瓷藝品製作,其作品還曾於 2011-2012 年囚犯手工藝展內被警方大方展出,他一度還曾被獄方列為一級模範囚犯(1급모범수)。

連鎖殺人事件全貌

然而,隨著新物證、DNA 鑑定鐵證證據下,李春才除了坦承他是華城殺人事件真凶外,他也坦承從 1986 年 9 月到 1994 年 2 月被捕這近 8 年期間,他在外面仍是陸續犯案──目前根據韓國警方調查,除了之前所認定的 10 樁華城殺人事件案件外,李男又追加坦承其他 4 件罪行,分別是第 11 件,為發生在 1987 年 12 月 24 日,警方未把它列華城連鎖殺人事件「系列」內的,他於水原市殺害一位 18 歲的女高中生;1989 年 7 月 7 日,他於華城郡涉嫌一位 8 歲女童的「失蹤」;1991 年 1 月 27 日,他因結婚搬家到清州市,然而並沒有金盆洗手,反而故態復萌,於當地又強姦殺害一位 17 歲女高中生,同年 3 月 7 日,同樣在清州市,李男又強姦殺害一位 29 歲女性婦人。除此之外,他所涉及的強姦與強姦未遂的案件,也已經高達 30 多件,換句話說,李春才身上背負的罪行,若是若包含 1995 年慘遭李男強姦勒斃,讓他啷噹入獄的 19 歲妻妹外,李男所勒斃的死者共有 15 位,而遭遇他性暴力對待之受害者,保守估計高達 45 位以上⋯⋯

因此,我們可以根據到目前(2019 年 11 月底)為止,警方調查與李春才證詞,拼湊出底下與李男相關案件的犯罪全圖:

資料:陳慶德、製圖/換日線編輯部

韓國當地警方透過李春才的犯罪手法,推定當年第1 , 2 樁案件是李男不成熟的「隨機式」犯案,之後多為他心思縝密「計畫性」行兇,即先是用蠻力拉扯綁架落單女性、之後透過熟悉地緣關係,把被害者拖到人煙稀少田地處,加以綑綁(註2)、強姦後,再利用女性隨身的物品,如襪子、絲襪,抑或圍巾,用力勒死受害者後,偶用利刃在屍體身上留下,出血量不多的傷口(註3)。

但透過此表,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李春才的犯罪動機,並非因缺錢財起心動念犯案;且他也沒有特別鎖定被害者的年紀,或喜好挑選犯罪對象之肉體特徵(諸如特別喜好年輕肉體女子);如第 1 樁受害者為 71 歲高齡老婦人、第 8 樁受害者女性年齡為未成年 13 歲,甚至連同李男自己追加坦承犯案的 1989 年 7 月 7 日失蹤死亡女童,也才年僅 8 歲,若是此言為真,從71歲到8歲的「女性」,都可能成為李姓行兇對象,若嚴格說起來,這些被害者共通點多與李男居住地點、通勤地點有所關連,是他隨機在路上挑選的下手對象。

此外,最引起我注目的,是在李春才行兇過後,意猶未盡地在女性陰道內塞入大量異物,諸如水蜜桃果核、鉛筆、長襪、叉子,抑或緊身短褲等,造成「毀壞女性陰部」等手法。外人都認為是李男試圖毀屍滅跡,阻礙警方當下辦案進度外,更是認為這樣的途徑是「變態」手法。

但我們都知道,真凶多留在犯罪現場一秒、遺留在現場多一件物品,就增添未來警方破案的一分線索,更別提行兇過後的李男,竟然還選擇逗留在原地,用利刃嬉玩屍體,抑或填塞異物在女性陰道內,這樣的行徑是單純「變態」兩字可以形容嗎?

李春才為何要塞入異物到死者女性陰道內?

就我看來,犯罪現場的李男,很難想像當他制服被害者、強姦佔有她們肉體,會有任何快感。因為,他沒有鎖定的下手對象,不分 70 多歲高齡老婦,抑或未成年少女,「只要女性他就可以」。而姦殺完死者後的他,他望著女性死者的屍體,想到的是什麼呢?他再怎麼用利刃,力捅刺殺屍體、塞入異物到死者陰道內,也聽不到死者的求饒聲、痛苦叫聲,抑或哭聲。然而,此時他所面對的是沉默的自己,最自然本性的自己──李春才在行兇過後,像一位不知自己在社會內,犯下重罪的調皮兒童般,在他犯案過程最愉悅的時光,應該是他隨手拿起身邊可得之物,用力的往死者陰部塞,往裡擠的那一剎那,而此也就成為華城連鎖殺人事件之共通點。

換句話說,李春才之所以犯下罪行,並非為了錢,也非全然為了強姦女性,他只為了一玩女性的陰道,所以李春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姦殺死者陰道塞入異物之舉,究竟他為何如此做呢?是填補他的空虛,還是彌補、報復他從此處,所曾受過的傷害呢?(註4)

因此,就我看來,李春才是始終如一的「隨機犯案」,並非如同韓國警方所斷定的計畫性行兇。

韓國當地 10 月興起的真凶落網事件,讓許多韓國人驚嘆,好險李春才 1995 年就入獄服刑,不然,若是讓他繼續逍遙法外,必定會造成更多的受害者、釀成社會更大的不安;同時,歸功於新興鑑定技術,讓第 8 樁「假」模仿犯罪犯,得以洗刷罪名,也讓上個世紀的華城連鎖殺人事件宣告破案(註5),重現天明。

註1:有關於華城連鎖殺人事件1-10樁受害者過程,請參閱我羅姓好友,韓文小王子創作的華城案10起被害者詳細報告 「雨傘、桃子、原子筆」塞體內攪爛滅證 一文。

註2:我們在第一樁犯罪現場,可以看到死者姿態雙腿被以X字型綑綁緊貼於腹,如同後續李男的犯罪手法。 

註3:諸如第二樁被害者身上,被警方發現被李男用螺絲起子或利刀刺傷等傷口

註4:根據南韓當地《東亞日報》10 月 4 日報導指出,李春才接受警方調查時,透露在他小學階段,曾遭受到住在家裡附近的鄰居姐姐性暴力對待。因此,警方認為此小時候創傷,對李春才造成扭曲的性觀念,成為他長大後,成為專挑住在家裡附近的陌生女子犯案的動機。
[단독]“이춘재, 어린시절 성폭행 당한 경험이 연쇄살인 동기 됐을 것”

註5:李春才認罪後,韓國當地重新報導華城事件新聞與電視節目特集,極為眾多,我在創作此文時,特別參閱底下幾則精闢報導:
[214회] #1 '화성의 추억' 못 잡은 까닭!
화성연쇄살인범 ‘이춘재’·당시 형사 출연 ‘수사의 기억’ | 2019년 9월 19일 사건상황실
모든 증거는 조작됐다? 화성 8차 사건의 진실 | 어제 그알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關卓琦

Photo Credit:M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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