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對性侵受害女性的「同理心」,為何總是少於對男性加害者的「『同理他』心」?

他不僅違背她的意願,還在事後改寫她的心智;在他的行為於她記憶中所留下的空白之上,他套上自己的故事,伴隨了許多省略和編造。
大眾對性侵受害女性的「同理心」,為何總是少於對男性加害者的「『同理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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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20 歲的史丹佛大學學生布洛克.透納(Brock Turner)因為把一名 22 歲的年輕女性當成一塊肉般地對待而接受審判──一場校園派對之後,他在一台垃圾車後方性侵了她;他侵犯的這名女性正好來拜訪自己的妹妹,被發現時已不省人事。

在布洛克被捕後以及整個審判期間,他父親的主要擔憂之一是他的兒子再也無法享受一塊美味、剛剛烤好的肋眼牛排,因為他失去了進食胃口。閱讀丹.透納寫給法官的信時,我們之中許多人也胃口盡失;在信中,他沉痛地感嘆,他的兒子不再是過去那個「隨遇而安」、「好相處」的大學運動員。他應該是嗎(註一)

本案法官艾倫.裴斯基(Aaron Persky)也同樣擔憂有罪判決會對透納的未來有「重大影響」,因而判了他就一般標準而言非常寬大的刑期(於郡監獄中服刑 6 個月與 3 年緩刑,他最終只服刑 3 個月)。在整個審理與判決過程中,布洛克.透納的高超泳技被大幅強調。而丹.透納仍舊不滿意,認為他的兒子根本不應該坐牢;他描述他兒子的犯罪僅僅是 20 年的良好表現裡,「20 分鐘的行為」(網路媒體「世界女性」〔Women in the World, WITW〕員工,2016,見註一)

但是,就如同殺人犯不能因為那些他沒有殺害的人而邀功,透納也不會因為那些他沒有侵犯的女性而改變他的強暴犯身分。我們也必須說:當有了一個受害者,往往就有其他更多受害者。因此他父親所估計的比例可能偏低了(註二)

「『同理他』心」

這個案例生動地闡明了一個厭女情結的鏡像,但卻經常受到忽略,我稱它為:「『同理他』心」(himpathy)。它被忽視的程度之高,使得它成了一個「沒有名字的問題」──借用貝蒂,傅瑞丹(Betty Friedan)出自《女性迷思》(The Feminine Mystique, 1963)一書的知名用語來說。但這並不是因為「同理他心」的問題很罕見,相反的,正因它是如此常見,導致我們將其視為日常。(參見 Manne, 2016)

「同理他心」在此所展現出的特定型態,是一種偶爾會針對男性性暴力行為人所表現出的過度同情。在當代的美國社會裡,這經常被延伸到白人、身心健全,以及在其他方面具有特權的「黃金男孩」,例如透納,他是史丹佛游泳獎學金的獲獎人。跟隨其後的是,人們不願意相信作證指控這些男人的女性,或甚至不願懲罰那些罪行已經被確實證明的黃金男孩──再一次地,例如透納。

造成這種否定心理的原因之一是一種錯誤的認知,亦即認為強暴犯必然是某種模樣:令人發毛、怪異,並且明目張膽地表現出他們缺乏人性。布洛克.透納不是一個怪物,他的一名女性友人在信裡寫著,並指責他的有罪判決乃是為了政治正確。他是「夏令營般的校園環境」下的受害者,在這裡,事情因為酒精和「被蒙蔽的判斷能力」而「失去控制」。透納的罪行「完全不同於一名女性前往停車場取車時遭到綁架與強暴」的情況;「那是一個強暴犯,」她寫道,「而我很肯定地知道布洛克不是那種人。」(註三)

她認識布洛克很久了,她補充,而他總是非常關心、尊重她,並且對她很親切,因此布洛克不是一個強暴犯,他的友人再次堅持。法官裴斯基同意她的評價,「這在我聽來很有道理。這和相關證詞中對他在事件發生前的性格描述某種程度上是一致的,都很正面。」

布洛克的友人與本案法官似乎都依照以下的推論模式進行思考:一名黃金男孩不是強暴犯,一名黃金男孩是如此這般的樣貌,因此如此這般的樣貌不是一個強暴犯。

是時候讓我們放棄黃金男孩的迷思了,拒絕這個主要假設,然後學著在適當的時刻以後件否定前件。透納在垃圾車後的小巷裡被人發現,他正在侵犯他的受害者,她因為酒醉而失去意識。這是強暴,而強暴他人的人是一個強暴犯,故透納是一個強暴犯──他也是一名黃金男孩。因此⋯⋯。

我們太常移開目光

我們太常移開目光,拒絕去面對性暴力在美國整體社會,尤其是在大學校園內的普及程度和特性。我們跟自己保證,真正的強暴犯會以帶著觸角和乾草叉的惡魔樣貌,或如同怪物那般──也就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怖生物──出現在我們的雷達上;怪物無法被理解、怪異,而且在外表上令人害怕。強暴犯的可怕之處之一就是在於,除了他們絕大多數時候皆為男性這點以外,他們缺少可以被辨識的記號與特徵,強暴犯是人類,太像人類的人類,而他們就在我們之中。藉由誇張的描寫,強暴犯如同怪物的想法達到了赦免的功效。

另一個相關的迷思則是強暴犯是精神變態,他們被描繪成無情、沒有感覺、殘酷成性的;這個描述對兩方群體而言都不正確(並不是說兩者之間並無重疊,因為在現實中確實有)。許多性侵害之所以發生,並不是因為性侵者對他人沒有任何掛念或覺察,而是因為侵略、挫折、控制欲望,以及再一次地,一種理所當然的權利感──無論是已經受到侵害了的,還是仍在期待中的權利。這也表示,儘管酒精與其他影響意識的物質,還有兄弟會文化毫無疑問地促成了性侵害的普及程度,但它們比較像是啟動機制,而非動機。

即使是在那些已準備好承認性侵害有多普遍並同意上述這類迷思的人之中,也存在著一種隱約的、非常常見的一廂情願,亦即認為大學校園內的性侵害主要由青年的經驗不足和無知所造成,而排除了厭女侵略、連續性的性掠奪,以及鼓勵並保護犯罪者的規範──也就是強暴文化。

丹.透納說,他的兒子承諾全心投入教育其他人「飲用酒精和亂性的危險」,法官裴斯基贊同這個計畫,但所謂的亂性並不是問題,暴力才是。而值此時間點,認為布洛克.透納有可能是一個反對性暴力的恰當代言人,這個建議,用最客氣的說法來說,是令人感到屈辱的。他需要先自己上一堂道德課才能夠擅自幫別人上課,而在透過性暴力占上風之後,他就這麼急著想要站上道德高地,這強烈說明了在此事件上,他還沒有學到關鍵的一課,也就是:在任何權力階序裡的卓越位置,並不是他與生俱來的道德權利。

「赦免」的敘事

然而,對他的父親、法官和友人們生氣很容易,某種程度上也是適切的,但一個錯誤的作法是認為他們身處於一個不同的道德愚昧水平上,而非僅僅是同理心光譜上的極端,而我們之中大多數人都在這個光譜上。為布洛克.透納辯護的那些人展現了原諒的傾向並打造了赦免敘事,且這些敘事太常被延伸到與他處境相同的男性身上;這種傾向主要源自於鮮少被我們批判的能力和特質,例如同情心、同理心、對友人的信任、對子女的奉獻,以及在和證據相容的情況下,對他人的良善性格抱持最高程度的信心(註四)

在其他條件相等的情況下,這些都是重要的能力和特質,但當其他條件並不相等時,它們也可能有不好的一面,比方說,當社會不平等仍舊廣泛存在時,天真地挪用它們,將可能使那些已經不合理地比他人擁有更多特權之人更進一步地獲得特權,而如此做的代價可能是不公平的抨擊、責怪、羞辱,進一步危害以及消抹了他們的受害者中較不具特權的那些人。在某些情況裡,意識到這一點的犯罪者會根據此基礎來挑選他們的受害者。

對布洛克.透納這類犯罪者的過度同情心可以歸咎於──同時也成就了──在面對他們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傷害、羞辱和(某種程度上歷久不衰的)創傷時,我們的關懷不足。同時,它來自並促成了一種傾向,而這種傾向讓歷史上處於支配地位的主體在面對他們一直以來的臣屬者時,得以逍遙法外──從譬喻意義上或實際層面上皆是如此。

在男性支配的情境裡,我們會先同情他,基本上,這就讓他成了自身犯罪的受害者。因為如果一個人在一開始先同情強暴者,只因為他失去了食欲或游泳獎學金,那麼他將會在故事裡扮演受害者的角色。

一名受害者的敘事裡需要一名反派或一名加害者(至少在沒有自然災害的情況裡)。現在,讓我們思考一下:誰是造成強暴者落入這個境地的「要不是⋯⋯」(but-for)原因?除了那名作證指認他的人之外,別無其他,他的受害者因此便可能被重新賦予反派的角色。

我懷疑這是一種經常促成責怪受害者現象的機制,而它之所以有害,一部分是因為它完全改變了敘事,並促成這個邪惡的道德角色反轉(註五)

圖/Shutterstock

奪去受害者的聲音

在此案例裡,法官和父親都沒有責怪受害者(布洛克的友人則有,儘管她否認了);然而他們採取了一種同樣的、甚至可能更狡詐的作法:他們把受害者從敘事中徹底消抹了。在他們的故事裡,她完全不扮演任何角色。

但於此案例裡,受害者拒絕了無聲離去。她被允許在法庭上讀出她強而有力、撼動人心的聲明,她以一種費盡苦心的清明思路揭露了布洛克.透納的犯罪對她的影響。他不僅違背她的意願,還在事後改寫她的心智;在他的行為於她記憶中所留下的空白之上,他套上自己的故事,伴隨了許多省略和編造。(「根據他的說詞,我很享受。我很享受。」她恐懼且不可置信地在一篇報導裡讀到這件事──她也從同篇報導裡得知她被發現時的狀態,也就是,半裸與無意識的。)

於是,在那場入侵裡,無論是關於她的身體,還是她身體的故事,這名受害者都被奪去了她正當的發言權威。她接著說明:

我收到了警告,因為他現在知道我不記得了,他將能夠撰寫劇本;他可以說任何他想說的,沒有人可以抗議。我沒有權力,我沒有聲音,我毫無防禦。我的失憶將被用來攻擊我,我的證詞薄弱、不完整,而我被說服相信,也許我不夠好,無法贏得這場官司。他的律師不斷地提醒陪審團,我們唯一能夠相信的人是布洛克,因為她不記得了。那種無助感使我受傷。

我沒有花時間在療傷上面,因為我把時間花在回憶那一個晚上令人痛苦的細節,好準備回答律師那些帶有侵入性與攻擊性,意圖使我偏離主題、自相矛盾,並牴觸我妹妹證詞的問題,他們的用詞將試著左右我的答案。他的律師沒有問:「你有注意到任何瘀傷嗎?」而是說:「你沒有注意到任何瘀傷對吧?」這是一個戰略遊戲,彷彿我可以被哄騙而忘了自己的價值。這場性侵是這麼鐵錚錚的事,但我卻在審判庭上,回答這類問題:

你年紀多大?你體重多少?你那天吃了什麼?你晚餐吃了什麼?誰煮的晚餐?你晚餐時有喝東西嗎?沒有?甚至沒有喝水?你什麼時候喝的?你喝了多少?你用什麼容器喝?誰給你飲料的?你平常會喝多少?誰載你去派對?幾點?但具體是哪裡?你穿什麼?你為什麼要去那場派對?你到了之後做了什麼?你確定你那麼做了嗎?但你是什麼時候做的?這則簡訊是什麼意思?你在和誰傳簡訊?你是什麼時候排尿的?你在哪裡尿尿?你和誰一起在外面尿尿?你妹妹打電話來時,你的電話處於靜音模式嗎?你記得你把它調成靜音了嗎?真的嗎?因為我要指出,在第 53 頁時你說手機是調到鈴聲模式的。你讀大學時喝酒嗎?你說你以前常常參加派對?你曾經喝醉到失去意識多少次?你參加兄弟會的派對嗎?你和男朋友是認真的嗎?你有和他發生性關係嗎?你們從什麼時候開始交往?你是否有可能會偷吃?你曾經偷吃過嗎?當你說你想要獎勵他時,你是什麼意思?你記不記得你是幾點醒來的?你還穿著你的羊毛衫嗎?你的羊毛衫是什麼顏色?針對那晚你還記得什麼?不記得了?那好的,我們會讓布洛克來補充。

我被狹隘尖銳的問題連環轟炸,這些問題剖析我的私生活、愛情生活、過去的人生、家庭生活;空洞的問題,累積著不重要的細節,試圖為這個甚至沒有問過我的名字就把我脫到半裸的男人找藉口。在一場身體侵害後,我被用來攻擊我的問題侵害,好讓他們可以說,看吧,她的說法前後不一致,她頭腦不清楚,她基本上是一個酗酒者,她大概想要發生一夜情,他是一個運動員對吧,他們兩個人都醉了。無論如何,她記得的那些在醫院裡的事情都是之後的事了,為什麼要納入考量呢?布洛克目前正處於一個重要的關卡,他因此感到非常難受(註六)

這最後一句話清楚說明了「同理他心」的問題:當我們把自身的忠誠給予了強暴犯時,我們便在他加諸於受害者身上的傷害之外,還增添了深刻的道德侮辱。我們也可能會忽略,在法律的眼中,理論上來說,他的罪行乃針對人民,也就是我們所有人。而針對這名挺身而出、為他的犯罪作證的強暴受害者,問題卻太常演變成:她想要從中得到什麼?人們不認為她在一場犯罪審判裡做著辛苦的工作,反而認為她試著尋求個人的復仇和道德懲罰。更有甚者,她可能會被看作是不知寬恕的,她試著從她的強暴者身上拿走什麼,而非在對維持法律和秩序做出貢獻。

當我們詢問,「這是為了誰呢?」與「她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我們便侵蝕了一名強暴受害者作證時的立足點:這個人的身體上被犯下了對社會的罪行。而這也明白承認了,她的身體,儘管是她的且是她一個人的,卻同時也屬於另一個人,而我們集體致力於保障那個人的利益。或者至少應該是如此:一個道德抱負。

註一:“Victim’s and Father’s Statements in Campus Sexual Assault Case Draw Strong Reactions online

註二:後來具體證據出現,揭露了布洛克.透納過去和女性相處時的行為並非那麼耀眼:“Members of Stanford Swim Tram Not Surprised by Brock Turner Arrest

註三:可和紐約布魯克林轄區警局指揮官彼得.羅斯(Pete Rose)的意見相比較。他於 2017 年 1 月時指出,大多數在該區內發生的強暴案件「並不是陌生人在街上被拖走的那種完全令人憎惡的強暴。」羅斯接著說:「如果有一個真正的陌生人強暴案,也就是一名隨機男性在街上挑了一個陌生人,這種才是真正令人憂慮的,因為這個人好像完全沒有道德標準。」羅斯激起群眾廣大的抗議之後隨即致歉。“Certain Sexual Assaults Are ‘Not Total Abomination Rapes,’ Brooklyn NYPD Commander Reportedly Claims

註四:參見保羅.布魯(Paul Bloom, 2016)針對同理心作為一種道德萬靈丹所提出的批評,而我贊同他的批評──主要基於上述理由,也就是,同理心可能讓我們選擇站到歷史上的支配者那方,進而對抗較不具有特權的那方。布魯也正確地指出,把同理心光榮化,可能會從女性身上要求和索取得太多。這呼應了我對被宣稱為「後父權」脈絡裡的許多厭女情結內涵所做之診斷。

註五:你可能會好奇,這些敘事是否是問題所在;我認為它們是一個問題,但我懷疑我們是否有辦法完全放棄它們。我希望我們能夠更適切地認知到,一個人可以同時受到威脅,也對他人造成威脅;可以同時受傷也傷人;可以同時脆弱,但也有敵意。我相信我們需要認真思考,我們該如何好好處理道德角色的二元性和模稜兩可。

至少同樣重要的是,我認為我們需要學習更適當地認知到,有許多彼此重疊的敘事經常彼此衝突,如同安思孔(1957)知名的論點所指出,所有行動都是描述下的行動。我們也可以補充,如果對某個行動有多個適切的描述,那麼該行動可能構成多個真實故事的一部分,它們分別以不同班底的角色作為主角,描述他們在不同的關係裡,和彼此以及與我們作為聽者的關係。這些是我計畫在未來著手的主題。

註六:“Here Is the Powerful Letter the Stanford Victim Read Aloud to Her Attacker

圖/麥田出版 提供

《關於作者》

凱特‧曼恩(Kate Manne)

康乃爾大學哲學系副教授,自 2013 年起任教至今。其研究集中於道德哲學、社會哲學與女性主義哲學。《不只是厭女:為什麼越「文明」的世界,厭女的力量越強大?拆解當今最精密的父權敘事》(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為其第一部著作,深刻探索並拆解了現代生活中公共場域和政治場域中的厭女邏輯。

《關於譯者》

巫靜文

台大社工系、斯德哥爾摩大學社工碩士,專注於性別與性別暴力問題。於網路書寫性別議題多年,曾任性別部落格「Queerology」和性暴力寫作計畫「如果你也聽說」作者。

備註:本文摘自凱特‧曼恩(Kate Manne)的《不只是厭女:為什麼越「文明」的世界,厭女的力量越強大?拆解當今最精密的父權敘事》(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由麥田出版授權換日線原文轉載並增訂小標。惟圖、文經編輯,均與原作有部分出入,欲閱讀作者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何承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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