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台,然後呢?──這種「以示負責」,會不會才是「最不負責」的做法?

每當事件發生時,在民怨沸騰或輿論壓力下,相關單位的負責人總是以「下台」表示負責,然而在事發當下,「下台以示負責」就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嗎?
下台,然後呢?──這種「以示負責」,會不會才是「最不負責」的做法?

Photo Credit:中華奧會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臉書專頁

世界球后戴資穎的一則限時動態,爆出台灣奧運代表團選手搭乘「經濟艙」出國征戰,引起大眾不滿政府承諾跳票,而吵得沸沸揚揚的「經濟艙之亂」。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以及行政院長蘇貞昌出面為此事道歉,體育署長張少熙更是在第一時間立即口頭請辭,並強調自己「該負責的絕不會逃避」。

看到這樣的新聞,讓人想起今年 4 月的太魯閣出軌事件,交通部長林佳龍下台、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被要求應該下台負責; 5 月台灣疫情爆發後,衛福部長陳時中多次被點名要求下台;這次的「經濟艙之亂」除了體育署長已口頭請辭,教育部長潘文忠也被點名應下台負責。

圖/教育部 臉書專頁

但是,下台了之後呢?

太魯閣號出軌事件,造成 49 人死亡、200 多人輕重傷,事發至今已超過 4 個月,當時的交通部長下台後,國內 5 月迎來疫情爆發,大眾關注此事的程度持續下降,遲遲等不到台鐵調查報告的罹難者家屬心情也越來越沮喪。交通部日前釋出的太魯閣號行政調查報告被批「看不到全面的檢討」,而家屬所質疑的「為何 5 月就完成的報告要拖到 7 月才發放」,以及詳細的台鐵改革方針,至今仍無具體說明。

每一次的出包,相關單位的負責人總是以「下台」以表示「負責」。但是「請辭下台以示負責」會不會其實是「最不負責任」的做法呢?如果這些官員通通都下台了,那然後呢?換一個人來,問題有辦法獲得改善嗎?

下台是因為「負責任」?

有人會說,政治人物下台是因為他們要負政治責任。關於「政治責任」,公民課本裡是這樣解釋的:

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之一即是「責任政治」,責任政治又可細分為「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政治責任」指的是當政策不當,或是不被人民所接受時,政治人物須負完全責任,嚴重時必須「請辭下台」;而「法律責任」指的則是施政違法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且讓我們換個角度來說,所謂的「負責」不應該是要「解決問題」嗎?如果問題已經無法解決,局面已經無法挽回,那至少將造成的傷害減到最低,這樣不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下台解決了什麼問題?

在我看來,國內的政治官員請辭下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輿論壓力,大眾習慣用「下台以示負責」來要求施政不當的政治人物──「做不好就不要繼續做」、「拖這麼久都不下台真的很厚臉皮」、「是不是戀棧權位啊」。

民怨四起後,為了讓民眾的怒火能有一個出口,政治人物通常會在事發後火速請辭下台,表達自己的歉意和反省的決心,有時做得好甚至能引來讚賞:「真是一位勇於承擔責任的官員。」

讓政治官員下台,好像是人民能對他們做出的最嚴重懲處,只要他們下台了,出過的包、犯過的錯,好像就都不那麼重要了。心理的怒氣已經被宣洩了,可以去關注別的事件了。

就這樣歲月靜好的過了一段避風頭的日子,在大眾也都把事情忘得差不多的時候,他們就可以重新出發,有的甚至還能做到更高的官階,而當初讓他們下台的事件,後續怎麼處理?因為沒有討論的熱度,所以也不重要了。

政治官員出包—民眾氣噗噗—政治官員下台—民怨被滿足—後續沒人在乎—政治官員沉寂一陣子後重回政壇,以上就是典型的「下台以示負責 SOP」。

整起事件最重要的部分反而獲得最少的關注,這種「換湯不換藥」的處理方式根本無法解決問題,何況是極度複雜、牽扯到很多方面的「結構性」問題,絕對不是「換一個人來做做看」就能解決的。

危機處理能力比換人做更重要

東奧選手乘坐經濟艙教育部臨時記者會。圖/華視新聞 CH52@Youtube

從政治官員的角度來看,跟「下台以示負責」相比,「留下來承擔責任並解決危機」是更困難的。出包後不必急著請辭,應該先把重點放在「如何補救」,好好的面對問題,從最根本的地方開始著手解決,「化解危機」、「降低傷害」才是當務之急。

從人民的角度來看,大眾也不用著急「做不好就趕快換個人來做」,我認為在每一次的危機中,反而更能驗證我們的選票是否壓對寶。把事情做對、做好是基本分,但在出錯時能有效彌補,展現危機處理能力和對選票的責任感則是加分題。畢竟,觀察官員的危機處理能力比閱讀他下一次的政見更為重要,你們說是不是?

執行編輯:蕭又寧
核稿編輯:周盼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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