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你在職場上交到了朋友?那你可能不是一位「稱職」的員工

我們經常誤會了「職場」的真面目,期待主管或同事,給出超乎「契約」範圍內的人情或友情,或者將對方在公事上的素養和禮貌,誤認為是私交。因為不當期待,招來了失望的情緒,其實都是一開始先認清現實、畫好界線可以避免的。畢竟職場,本來就不是給你交朋友的。
你說你在職場上交到了朋友?那你可能不是一位「稱職」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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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筆者結束了在上一家公司的工作,沒想到在口頭提出離職申請後,曾經有著革命情感,共同從零開始搭建起公司的總經理,竟然在最後一刻開始與筆者「談條件」,表示:「除非你能承諾團隊一定會達成這個月的目標,並且先把手上所有客戶、廠商聯繫資料,以及工作交接清單都先交付出去,才能開始談離職時間與形式。」

若有從公司離職經驗的朋友一定都清楚,這樣的順序顯然是顛倒的。一般以我的年資,必須在離職前的 30 天以郵件或書面形式提交辭職,並在獲得集團人資總經理最終批准後,才會開始進行交接程序,若非如此,便少了與公司爭取合理條件的籌碼。

最終,帶著錯愕的心情,筆者還是接受了不合理的要求,離職的交接期縮短到僅有 15 天。筆者相當不解,為何曾經患難與共、情同姐弟的公司總經理,最後一刻彷彿變了一個人,只想榨乾我的剩餘價值,還要試圖去省下那半個月應該要支付的薪水。

沉澱了一陣子,筆者反思自己,在職場一直以來,凡遇到離職的時刻,總是難有一個雙方皆滿意的結局,與其說錯在他人,不如回頭檢討自己,是不是一直有著一些不切實際的認知,把同事、上司與朋友的邊界混淆了?疫情當前,相信許多讀者恐怕也正面臨著失業或無薪假的議題,不妨也自我檢視一下,自己是否也有著一些不應該有的錯誤期待。

勞動契約中,從沒要求你在公司交朋友

首先,我們依然要檢視職場工作的前提──每個人與雇主之間僅僅存在著一種「契約關係」,雇主支付合理的報酬,而員工提供相應的工時與勞力對價,任何一方發現價值產生的變化,隨時都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終止,完全是一種「你情我願」的狀態。

既然一切都基於那只契約,那首先我們便來翻開你的那一份,看看裡面是否有提到任何跟同事之間的關係?至少我過去經歷的那 5、6 份中是完全沒有的。

頂多只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徇私、不舞弊,服從管理層的指令等,但並沒有提到哪一位同事必須是你的「朋友」,所以,期待任何一位同事,給予你超出合約約定範圍外的「友情」,本就是第一個錯誤的認知。

本就是分工,從不是交疊

在現代商業組織的概念中,員工與員工或上司之間,本就屬於一種分工、互補的關係,早已刻有一道清晰的界線。再加上現今電子化商管系統與遠端辦公的發展,其實人與人之間甚至是可以不必有多餘的接觸,也能順利地一起工作──那麼又何來多餘的時間、空間與他人成為「朋友」?

至於那些有著完全相同工作性質的同事之間呢?其實,這些員工之間通常都是「競爭關係」,例如:銷售團隊、客服人員等,就算不是直接競爭,也可能要接受公司的比較、排名,甚至優勝劣汰,彼此和睦共處的關係僅存在於表面,暗中則是互相較勁,實在難有所謂真正的友情。

其實,這些員工之間通常都是「競爭關係」,實在難有所謂真正的友情。圖/Shutterstock

別把公司的資源拿來慷慨

人在職場中可能建立友誼的方式有哪些?可能是在原本的工作流程中,稍微通融破例,給他人個方便;或拿著公司資源「慷他人之慨」。因為,唯有在常規的基礎上再為他人多做了些什麼,才會令人銘記在心,才有形成友誼的可能。

只是,這樣的行為真的是應該的嗎?不管是給他人方便、利用職權為下屬做不合理的升職加薪、把輕鬆簡單的工作指定給特定員工。嚴格來說,都是將公司的資源做了不合理的運用,失去了應有的操守與專業。公司的資源,並不是你用來建立同事情誼的工具,只是在職場中,這樣的情況實則屢見不鮮。

別把他人的素養和禮貌誤以為是友情

筆者過去在某家公司工作時,最害怕的就是找財務部的同事請款,因為該部門的同事總是不苟言笑,檢查表單時也相當嚴格仔細,有時哪怕是一個數字寫得不夠清楚,都會被退回甚至警告。直到新進了一位比較具親和力、且總是笑臉迎人的新出納助理,同事們便像是粉絲上簽唱會般,寧願排隊也要指名找這位出納同事辦事情。

怎料,在一次公司業務稽核時,該名同事提報我們部門的業務疏失是毫不留情的,與平常和善、親切的一面完全不同。後來當該同事離開公司後,我們多次邀約聚餐也總以工作忙碌為由拒絕。當年我的主管便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解釋:「別把他的有禮貌誤以為是友情。」雖然對當時的我來說,確實無法領悟。

照合約走,就是公司應該給你的一切

最後,當終有一天要曲終人散時,進入契約關係的尾聲,公司主管站在維護公司利益的角度,規避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只要他判斷有把握,便可以這麼去嘗試,接受與否自取決於個人。

如果覺得不妥,你應該做的是馬上反應,並重新回到合約的基礎上,而不是一面委曲求全,一面又自怨自艾。更不該將「尊重」、「面子」、「念在XXX的份上」等情結過度放大,使自己無法區分現實與人情之間的分際,產生各種不切實際的期待、與公司或上司爭得面紅耳赤,那麼,錯誤反而就出在自己的身上了。

翻出合約,仔細看看上面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如果覺得不合理或不能接受,下次在入職新公司時,簽訂新合約就應該更加謹慎,選擇的權利完全在自己身上。謹記,在合約的基礎上,公司只要沒有違背底線,就是他們應該盡的全部責任了。

最後,筆者建議,還是應該以一種連續並一致的價值觀看待職場,若你認為工作與生活本就該有所區別,那就劃分清楚邊界,不要讓工作或同事過度的闖入自己的生活,例如:下班後的應酬、臉書的好友權限。雖然可能有點冷漠,但其實是避免自己遭受人際關係牽絆的最好方法。

相對的,如果你是一個享受工作與生活結合在一起的人,利用工作之餘與同事們有些更多的互動,也並非什麼壞事。只是,千萬不要在需要隱私或個人空間時,將同事們拒於千里之外;遇到困難或需要安慰時,再要求同事給予你超出應有範圍的關心。如此一來,遭受困擾的,終究還是自己。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林欣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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