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居安思危,是時候正視「遺囑訂定」的重要性了:它不是「觸霉頭」,而是對親人負責與關愛的舉動
17 年前 SARS 期間,我和先生就已立好遺囑 我個人與先生在 2003 年的 SARS 疫情爆發之後,就立即與律師訂定遺囑──那時候因為先生是醫院急診醫師,而多倫多的 SARS 案例頗多,因此我和先生在討論過後,決定為我們的兒女做好準備──「萬一」先生不幸離世,我必須至少有能力獨自照顧當時一歲的小女兒;若我也「萬一」不幸染上疾病,更要確保他們之後生活無虞。
彭孟嫻 Jessica/海外法律人的生活觀點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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